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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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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华安沪深300行业中性低波动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网下股票认购清单的提示性公告

2019-01-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8年12月3日发布的《华安沪深300行业中性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华安沪深300行业中性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2019年1月8日发布的《关于华安沪深300行业中性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延长募集期的公告》,华安沪深300行业中性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认购代码:512273)自2018年12月6日至2019年2月28日公开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认购本基金,其中,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9年2月26日至2019年2月28日;通过基金管理人和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为2018年12月6日至2019年2月28日。

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沪深300行业中性低波动样本股的相关通知,本公司将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自2019年1月15日起相应调整本基金网下股票认购清单如下:

投资者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时,应遵循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月15日

关于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给予的信任与支持,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煜基金”)协商一致,自2019年1月16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基煜基金基金转换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费率优惠活动

1、费率优惠内容

投资者通过基煜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进行本公司旗下可转换基金的互转,对申购补差费实施折扣优惠且不设折扣限制,具体折扣费率以基煜基金网站活动为准。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适用基金范围

本公司管理的、由基煜基金销售的所有开放转换业务的基金产品,包括已发行的以及将来发行的产品。

3、费率优惠期限

以基煜基金官方网站所示公告为准。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网站:www.jiyu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址:www.huaan.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三、重要提示

1、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基煜基金销售的基金产品,则自该基金产品开放转换业务当日起,将同时开通该基金上述优惠活动。

2、本次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具体时间、流程以基煜基金的安排和规定为准。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费率优惠不包括基金转换业务中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以及申购补差费涉及的固定费用部分。

3、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基金转换业务规则与转换费用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

4、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是基金转换费用的一部分。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5.今后如因系统升级、变更及业务调整等特殊因素,经本公司与基煜基金协商一致,可暂停本优惠活动。

6. 费率优惠活动的解释权归基煜基金所有,有关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签署销售机构的有关公告。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月15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安安进灵活配置混合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1月1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业务,本基金的开放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电子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各代销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电子交易平台除外)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机构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化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为每笔500元。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申购费率如下所示:

申购费用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基金的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并进行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对赎回限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用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赎回费率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持有期从投资人获得基金份额开始计算。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90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90日但少于180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180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不收取赎回费。赎回费中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基金的赎回费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5. 基金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本基金转换费用包括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和转出基金赎回费两部分。

(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转换的目标基金所适用的申购与赎回费率详见各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

具体公式如下: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

如果,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转出基金的申购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转出基金的申购费

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转入基金的申购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 0

其中: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 [转出金额-转出金额÷(1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或,转入基金固定申购费金额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 [转出金额-转出金额÷(1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或,转出基金固定申购费金额

转入金额 = 转出金额-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 = 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例1:投资者在T日转出2,000份A基金的基金份额,A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该日A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500元。A基金前端申购费率为1.50%,赎回费率为0.50%。转入B基金,且B基金适用的前端申购费率为1.20%,该日B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350元,则转出基金赎回费、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及转入份额计算如下:

转出基金赎回费=2,000×1.500×0.50%=15.00元

转出金额=2,000×1.500-15.00=2985.00元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2,985.00-2,985.00÷(1+1.20%)=35.40元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2,985.00-2,985.00÷(1+1.50%)=44.11元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转入基金的申购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 0

转入金额=2,985.00-0.00=2,985.00元

转入份额=2,985.00÷1.350=2,211.11份

例2:投资者在T日转出2,000份A基金的基金份额,A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该日A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500元。A基金前端申购费率为1.20%,赎回费率为0.50%。转入B基金,且B基金适用的前端申购费率为1.50%,该日B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350元,则转出基金赎回费、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及转入份额计算如下:

转出基金赎回费=2,000×1.500×0.50%=15.00元

转出金额=2,000×1.500-15.00=2,985.00元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2,985.00-2,985.00÷(1+1.50%)=44.11元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2,985.00-2,985.00÷(1+1.20%)=35.40元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转出基金的申购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44.11-35.40=8.71元

转入金额=2,985.00-8.71=2,976.29元

转入份额=2,976.29÷1.350=2,204.66份

例3:投资者在T日转出5,000,000份A基金的基金份额,A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该日A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A基金前端申购费率为0.60%,赎回费率为0.50%。转入B基金,且B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申购费,固定申购费金额为1,000元,该日B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350元,则转出基金赎回费、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及转入份额计算如下:

转出基金赎回费=5,000,000×1.200×0.50%=30,000.00元

转出金额=5,000,000×1.200-30,000.00=5,970,000.00元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1,000元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5,970,000.00-5,970,000.00÷(1+0.60%)=35,606.36元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转入基金的申购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0元

转入金额=5,970,000.00-0=5,970,000.00元

转入份额=5,970,000.00÷1.350=4,422,222.22份

例4:投资者在T日转出6,000,000份A基金的基金份额,A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申购费,该日A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A适用的固定申购费金额为1,000元,赎回费率为0.50%。转入B基金,且B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申购费,固定申购费金额为1,000元,该日B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350元,则转出基金赎回费、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及转入份额计算如下:

转出基金赎回费=6,000,000×1.200×0.50%=36,000.00元

转出金额=6,000,000×1.200-36,000.00=7,164,000.00元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 =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1,000元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1,000元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1,000-1,000=0元

转入金额=7,164,000.00-0=7,164,000.00元

转入份额=7,164,000.00÷1.350=5,306,666.67份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业务是指投资者向本公司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管理的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2)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并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3)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除外。

(4)交易限额参见相关基金招募说明书和相关公告中对申购和赎回限额的规定。

(5)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之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6)其他未尽规则详见《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务规则》。

2、适用销售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网上直销交易系统以及其他开通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若增加新的业务办理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3、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

本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交易中心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31-32 层

联系人:刘芷伶

联系电话:021-38969983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如上述销售机构发生变动,基金管理人将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介另行公告。各销售机构开通本基金具体销售业务的情况,请联系销售机构进行咨询。

7.2 场内销售机构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9年1月16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各销售机构及指定销售营业网点、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和网站等媒介,披露开放日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与基金转换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查询或阅读刊登在2019年1月4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华安安进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了解基金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与基金转换等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下载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和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5)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的直销机构或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与基金转换业务,其中定期定额投资与基金转换业务的开通情况以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

(6)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月15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安年年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1月1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现金红利或将所获红利再投资于本基金,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则默认为现金方式。

2)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查询和修改分红方式,也可以通过华安基金管理公司网站或电话交易系统查询和变更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如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凡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2019年1月16日之前(含该日)办理变更手续。

3)如有其它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月15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安年年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1月1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现金红利或将所获红利再投资于本基金,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则默认为现金方式。

2)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查询和修改分红方式,也可以通过华安基金管理公司网站或电话交易系统查询和变更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如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凡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2019年1月16日之前(含该日)办理变更手续。

3)如有其它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