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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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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八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01-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120 股票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2019-001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八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1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8人,实参会董事8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董事长并相应调整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构成的议案

本议案应参加表决票数8票,实参加表决票8票,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选举金朝萍女士担任公司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八届董事会相同。同时,董事会对部分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构成做相应调整,金朝萍女士任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其他专业委员会构成保持不变。

二、关于公司参与设立的兆富基金展期暨关联交易议案

本议案应参加表决票数8票,实参加表决票8票,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同意对公司投资的兆富基金展期1年,至2020年11月28日。展期期间,兆富基金管理人浙江国贸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再收取管理费。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发布的《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参与设立的兆富基金展期暨关联交易公告》。

三、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应参加表决票数8票,实参加表决票8票,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对公司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详细情况见公司发布的《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四、关于公司2019年度择机处置股票类金融资产的议案

本议案应参加表决票数8票,实参加表决票8票,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19年度内择机处置海康威视、华安证券股票, 其中处置海康威视不超过3,138.01万股、华安证券不超过7,200万股。关于具体处置方式,董事会将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环境、股票行情等来确定每次交易价格、交易数量,通过二级市场择机处置。如未来继续处置金额超出公司董事会权限,需要公司股东大会审批的,公司将另行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具体情况请见公司发布的《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处置部分股票类金融资产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15日

证券代码:600120 股票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2019-002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参与

设立的兆富基金展期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 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对参与设立的杭州兆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管理人为关联方浙江国贸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存续期进行展期1年。

● 本次交易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关联方浙江国贸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之间存在其他关联交易,为办公场所租赁费用及水电费用,合计金额为63.70万元。

一、事项概述

经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对参与设立的杭州兆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兆富基金”)的存续期进行展期1年,至2020年11月28日,兆富基金展期期间国贸东方资本不再收取管理费用。

鉴于兆富基金的管理人为浙江国贸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东方资本”,公司持有其49%股权),而国贸东方资本的董事长裘高尧先生在过去12个月内曾任公司董事,且现仍任公司副总裁,因此本次对兆富基金展期构成关联交易。

二、基金管理人简介

兆富基金的管理人国贸东方资本成立于2012年10月,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陈万翔,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服务。

国贸东方资本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截至2017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8,711.53万元;净资产7,518.44万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1,121.29万元;净利润-197.71万元。

三、投资基金的相关情况

2012年10月,经公司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公司出资1.5亿元参与设立了兆富基金,并于2015年2月追加认购了1000万元兆富基金份额。兆富基金总认缴额56,689万元,公司份额占比28.2242%,基金存续期5年,经合伙人大会同意可延长2年,基金存续将于2019年11月28日到期。

管理模式:兆富基金的管理人国贸东方资本为公司参股49%的联营公司,公司通过委派董事、分管副总以及在基金中委派投决会委员等方式参与基金管理人重大决策和基金的投资决策。而兆富基金投资项目由投资决策委员会最终决策,公司派员参与投决委决策,能够较为有效地控制决策风险。

投资方向:兆富基金设立时的投资方向在原则上主要专注于先进制造业及相关产业中的高成长企业和价值被明显低估的企业,并配置部分其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高成长行业。

基金投资情况:兆富基金设立至今,已累计投资11个项目,合计投资金额51,323.57万元,后续不会再投资新的项目。截止目前,兆富基金已投项目中共有4个项目完成了退出,目前尚持有的项目仍有7个,剩余项目总成本37,343万元,其中公司剩余投资成本10,539.76万元。在仍存续项目中,有个别项目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推进过程中。为配合兆富基金的投资安排,满足未来可能的股票锁定期要求,董事会同意对兆富基金展期1年,至2020年11月28日。

四、公司与国贸东方资本之间的关联交易情况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关联方国贸东方资本之间存在其他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国贸东方资本租用公司场地作为办公场所,并向公司支付租金及水电费用,合计金额为63.70万元。

五、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

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已于2019年1月1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设立的兆富基金展期暨关联交易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参与了该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均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审核意见及独立意见, 认为公司对兆富基金进行展期,主要是为配合兆富基金已投项目的投资安排,展期期间公司管理人不再收取基金管理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对该事项予以同意。

七、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审核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15日

证券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2019—003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须调整,仅对2019年起公司财务报告产生一定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为实现与国际准则的持续全面趋同,财政部于2017年3月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2019年1月14日,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并自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告的披露。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的具体内容:

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准则,公司本次会计政策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金融资产的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变更前,公司按照持有金融资产的意图和目的不同,将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变更后,公司将以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其中,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公司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2、金融资产减值损失准备计提发生改变:变更前公司对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采用的是“已发生损失法”,即只有在客观证据表明金融资产已发生损失时,才对相关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变更后公司将对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采用“预期损失法”,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拓宽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公司的风险管理活动。

此外,在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等方面做了调整和完善,金融工具披露要求也相应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须调整。首日执行新准则和转准则的差异、调整计入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并于2019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18年末可比数。因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预计将对公司2019年起财务报告产生一定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将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审议议案后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对公司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均同意本次变更。

五、备查文件

1、《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15日

股票代码:600120 股票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 2019-004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拟处置股票类

金融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交易概述

2019年1月14日,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择机处置股票类金融资产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2019年度内,通过二级市场择机处置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股票,其中处置海康威视不超过3138.01万股、华安证券不超过7200万股。具体处置方式,董事会将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环境、股票行情等来确定每次交易价格、交易数量,通过二级市场择机处置。

本次公司拟处置股票类金融资产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会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如未来继续处置金额超出公司董事会权限,需要公司股东大会审批的,公司将另行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本次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海康威视于2010年5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证券代码002415。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海康威视股票3,138.01万股,依照董事会决议,公司2019年度处置海康威视股票不超过3,138.01万股。

华安证券于2016年1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证券代码600909。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华安证券股票7,200万股,依照董事会决议,公司2019年度处置华安证券股票不超过7,200万股。

公司持有的海康威视、华安证券股票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也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以及被查封、冻结等情形。

三、本次交易的目的

1、目前,公司金控平台的打造已初步成型,公司将继续按照战略规划的部署持续做好“外延扩张、内涵提升”,积极推进金融板块的布局、金融牌照资源的获取、金融子公司的增资引战等各项工作,均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公司经营方面对资金的需求程度,择机处置股票类金融资产,有利于公司回笼资金,满足公司打造金融平台、加快战略推进的资金需求。

2、依照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公司择机处置股票类金融资产,有利降低公司所持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比例,为今后的再融资行为奠定合规基础。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19年度择机处置上述股票类金融资产,能够优化公司金融资产结构,提高公司资产流动性及使用效率,满足公司发展的部分资金需求。同时,处置上述股票类金融资产可能会对公司当期利润带来一定影响,但鉴于证券市场股价波动性大,具体收益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目前尚无法准确估计处置上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对公司业绩的具体影响数额。后续公司将依照股份出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19 年度择机处置股票类金融资产事项有利于公司盘活资产,提高资产流动性和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部分资金需求,且能在一定程度上增厚企业经营利润;该事项的表决程序及授权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通过二级市场择机处置股票类金融资产,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该事项表示同意。

六、备查文件

1、《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