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9年

1月16日

查看其他日期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2019-0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19-005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完成了《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1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2、2018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授权的议案》,对《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中部分授权进行了调整及修订,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协鑫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12日提请公司董事会将调整后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重新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2018年1月6日至2018年1月1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18年1月25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5、2018年3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涉激励对象及权益数量调整的议案》及《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了核实。

6、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于2018年3月15日完成了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涉及的179名激励对象获授的6,116万份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期权简称:协鑫JLC1,期权代码:037766。

7、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于2018年5月9日完成了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涉及的16名激励对象获授的1,60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上市日期为2018年5月11日,公司总股本增加至506,240万股。

8、2018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条件的29名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59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9、2018年9月5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条件的29名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595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毕。

10、2018年11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宜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意见。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完成情况

(一)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具体情况

1、期权简称:协鑫JLC2,期权代码:037806

2、授权日:2018年11月21日

3、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25人,合计授予股票期权752万份,包括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4、行权价格:4.85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6、行权安排: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有效期自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对应的可行权期内行权完毕,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届满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各期可行权的部分必须在对应行权时间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前完成行权,不可以与之后的可行权部分统一行权,逾期期权不得行权,未行权的则注销。

7、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授予的股票期权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激励对象所获的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作废处理。

8、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E档,公司将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额度,期权份额由公司统一注销。

9、本次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完成情况

1、期权简称:协鑫JLC2

2、期权代码:037806

3、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各激励对象获授情况:

上述激励对象及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及权益数量一致。

三、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情况

(一)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情况

1、授予日:2018年11月21日

2、授予价格:2.43元/股

3、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4、限售日: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

5、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实际授予对象及权益数量情况:

注:本表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6、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有效期自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解除限售。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7、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激励对象所获的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8、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E档,公司将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9、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12月24日出具了苏亚验[2018]第36号《验资报告》,审验了公司截止2018年12月17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认为:截至2018年12月17日止,公司已收到6名激励对象缴入的出资款人民币6,453,594.00元,另有1名激励对象放弃认购,本次认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655,800.00元,新增资本公积(股本溢价)3,797,794.00元,合计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2,655,800.00元,增加实收资本(股本)2,655,800.00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5,062,400,000.00元,实收资本(股本)5,062,400,000.00元。

综上所述,截止2018年12月17日止,公司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65,055,800.00元、实收资本(股本)为5,065,055,800.00元。

(三)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1月16日。

(四)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五)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按最新股本5,065,055,800股摊薄计算,2017年度每股收益为0.005元。

(六)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限制性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七)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授予前,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共山先生通过协鑫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其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542,88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50.23%。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后,朱共山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变为50.20%。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八)参与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没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激励对象获授预留权益与前次董事会审议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公司激励计划预留权益部分授予所涉激励对象中,因2人未在公司规定的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缴纳截止日前筹措足够资金,故1人自愿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1人未足额认购限制性股票份额。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由7人调整为6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45万股调整为265.58万股。除上述差异外,公司预留授予权益的各项事宜均与前次董事会审议及公示情况一致。

五、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19-006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月15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月14日-2019年1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月15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月14日15:00至2019年1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罗鑫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3人,代表股份数为2,952,657,43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325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数为2,547,481,1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321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数405,176,31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0036%。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99,777,4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71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4,601,1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90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95,176,3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801%。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52,657,423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6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9,777,4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控股股东协鑫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其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该项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09,777,323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16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9,777,3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刘璐律师、李青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