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9年

1月17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
提示性公告

2019-0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 临2019-004

转债代码:113523 转债简称:伟明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7年12月18日召开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12月1日、2017年1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鉴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于2019年1月17日届满,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要求,现将公司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股份情况

根据《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含大宗交易或竞价交易等)、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标的股票。截至2018年1月17日,公司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二级市场累计买入公司股票7,574,240股,占公司当时的总股本比例为1.101%,成交金额为人民币168,656,977.54元。至此,公司已完成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购买,本次持股计划购买的股票按照规定予以锁定,锁定期为12个月,自2018年1月18日至2019年1月17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18日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05)。

二、公司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的后续安排

公司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按照《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市场的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

三、公司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员工持股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起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其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所规定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期间。

四、公司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终止

1、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2、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在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16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9-005

转债代码:113523 转债简称:伟明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并签署玉环填埋场项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玉环市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飞灰填埋场工程和玉环市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填埋场工程PPP项目(以下简称“玉环填埋场项目”),投资新设玉环伟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

●合同名称:《玉环市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飞灰填埋场工程和玉环市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填埋场工程PPP项目合同》(以下简称“项目合同”)。

●合同对应项目规模及投资金额:玉环填埋场项目包含,玉环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飞灰填埋场工程(以下简称“飞灰填埋场”),用地面积38,875平方米,约16.67万立方米库容;玉环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填埋场工程(以下简称“工业固废填埋场”),用地面积13,824平方米,约4.8万立方米库容。工程总投资约为人民币10,540万元,公司以自有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投资于本项目。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次签署项目合同对公司2019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项目的实施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产生积极影响。

●特别风险提示:本项目前期筹建和建设期间,存在项目审批和建设延误,不能按计划进度实施项目的风险;项目运营期间存在年可用性服务费和年运维服务费不能及时收取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和签署项目合同概述

公司近日召开总裁专题会议,同意公司预先投入资金就玉环市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飞灰填埋场工程和玉环市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填埋场工程PPP项目进行建设,负责该项目运营、维护等工作,并获得政府付费。同意由公司和浙江勤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合资设立项目公司负责项目实施,其中公司持股比例99.9%。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投资于本项目。项目自有资金投入与投资总额差额部分由实施主体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等借款方式解决。同意公司与有关政府部门签署项目合同。

2018年12月27日,公司取得《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确认公司为玉环填埋场项目的中标单位,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项目中标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98)。

2019年1月16日,公司与玉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就投资建设玉环填埋场项目完成《玉环市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飞灰填埋场工程和玉环市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填埋场工程PPP项目》签署。

本次签署项目合同无需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签署项目合同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玉环填埋场项目计划为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飞灰填埋场和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填埋场。项目位于浙江省玉环市,总用地面积52,699平方米,其中,飞灰填埋场用地面积约38,875平方米,约16.67万立方米库容;工业固废填埋场用地面积13,824平方米,约4.8万立方米库容。玉环填埋场项目总投资额约为10,540万元人民币,公司以自有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投资于本项目。玉环填埋场项目PPP合作期为11年,分两期实施,其中,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填埋场项目和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飞灰填埋场工程一期项目建设期为1年,运营期为10年;垃圾焚烧发电配套飞灰填埋场工程二期建设期为1年,运营期暂定为8年。

(二)新设公司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总裁专题会议决议,公司已在玉环市新设玉环伟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公司,负责投资、建设和运营玉环填埋场项目,并已取得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包括如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21MA2DT8XA4D;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浙江省玉环市玉城街道西滩村小滩;法定代表人,陈革;注册资本,2,631万元,公司持股比例99.9%,浙江勤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占比0.1%;营业期限,2018年12月25日至长期;经营范围,环保技术开发、咨询、转让、推广服务,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的填埋(不含危险废物),经稳定化处理后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的填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项目合同双方基本情况

(一)甲方,玉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法定代表人,董俊杰;法定地址,玉环市长康路201号。

(二)乙方,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项光明;注册资本,68,771.90万元;住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娄桥工业园中汇路81号B2幢5楼东南首;经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垃圾焚烧发电,垃圾处理项目的投资,固废处理工程、垃圾渗滤液处理工程、环保工程的设计、投资咨询、施工、运营管理及技术服务,垃圾、烟气、污水、灰渣处理技术的开发及服务,危险废物经营(凭许可证经营),环保设备的制造、销售及安装服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凭许可证经营),从事进出口业务。

玉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项目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定义和释义:本项目指玉环市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飞灰填埋场工程和玉环市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填埋场工程PPP项目。本项目一期工程指玉环市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填埋场项目和玉环市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飞灰填埋场一期工程。本项目二期工程指玉环市垃圾焚烧发电配套飞灰填埋场二期工程。

(二)PPP合作权和PPP合作期:PPP合作权,甲方授予乙方在PPP合作期内独家的权利,由乙方根据适用法律、本合同的规定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并获得政府付费;PPP合作期满分别将本项目一期工程和本项目二期工程设施完好、无偿移交给市政府或其指定机构。PPP合作期,本项目PPP合作期为11年,其中包括建设期和运营期。本着“先建成先使用”的原则,其中玉环市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飞灰填埋场工程分为两期实施。玉环市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填埋场项目和玉环市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飞灰填埋场工程(一期)项目建设期为1年,运营期为10年。玉环市垃圾焚烧发电配套飞灰填埋场工程(二期)建设期为1年,由于政府供地计划不确定,运营期暂定为8年。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在遵守、符合适用法律要求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进行监督和检查,但甲方并不因其承担有关监督、检查工作而承担任何责任,且并不解除或减轻乙方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甲方有权对本项目中乙方融资情况、建设资金到位情况及支付使用情况,乙方建设本项目全过程,以及乙方运营维护项目的实施全过程,进行抽查、检查、了解、监督。甲方应始终遵守所有的适用法律和本合同的规定;甲方应确保本项目立项、可研、环评、规划、选址和用地等相关审批手续合法有效,配合乙方为本项目的建设创造必备的施工条件等。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有权利依照本合同的约定获取政府付费;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方式确定总承包商、专业分包商、设备材料供应商等项目参建单位;在甲方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的情况下,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获得赔偿。乙方应从有关政府部门获得、保持和续延项目所必需的应由乙方办理的许可、执照和批准;乙方应配合甲方办理本合同项下工程需要的确保工程能够正常开工及顺利实施的相关手续;乙方应积极配合政府相关机构及甲方的监督、检查等活动等。

(五)项目用地:玉环市政府将项目用地划拨至甲方,甲方将项目用地,在合作期内,提供给乙方建设运营使用,PPP合作期满后移交给甲方或其指定机构。

(六)建设期和运营期:除根据本合同约定工期调整外,本项目一期、本项目二期建设期均为12个月。本项目一期运营期为十(10)年,本项目二期运营期暂定为八(8)年。

(七)绩效考核和回报机制:本项目绩效考核由甲方或其指定机构在本项目一期和二期运营期间,对所有处于运营状态的设施进行考核,主要包括一期可用性考核、二期可用性考核和运营维护考核。本项目回报机制采用政府付费模式。当年政府付费支出数额包含年可用性服务费和年运维服务费。竣工验收通过后,项目进入运营期,政府方开始支付付费。

(八)争议的解决:若双方对于由于本合同条款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条款的解释,包括关于其存在、有效或终止的任何问题产生任何争议、分歧或索赔,则应尽力通过协商友好解决该争议、分歧或索赔。若在尝试友好协商解决后六十(60)日内该争议未能根得到解决,则任何一方有权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合同展期:本项目PPP合作期届满后,确有必要延长的,按照有关规定经充分评估论证,双方协商一致,且经市政府批准后,可以延长。

(十)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各自正式授权的代表正式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开始生效。

五、签署项目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项目合同符合公司固废处理业务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积累固废填埋场项目建设和运营经验,有利于与公司现有业务产生协同。本次签署项目合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该项目的实施而产生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以及业务依赖的情形。本次签署项目合同对公司2019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项目的实施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产生积极影响。

六、签署项目合同的风险分析

本项目前期筹建和建设期间,存在项目审批和建设延误,不能按计划进度实施项目的风险;项目运营期间存在年可用性服务费和年运维服务费不能及时收取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总裁会议纪要;

2、玉环市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飞灰填埋场工程和玉环市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填埋场工程PPP项目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