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1月19日

查看其他日期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6天富01”债券票面利率上调
和放弃行使赎回选择权的补充公告

2019-01-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19-临012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6天富01”债券票面利率上调

和放弃行使赎回选择权的补充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发行人”)于2016年3月8日公开发行“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称“16天富债”),根据相关信息披露要求,及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以下称“《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赎回选择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条款,发行人应于本次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2019年3月8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和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

根据公司2019年1月15日发布的公告,公司将延迟发布上述公告,待2019年1月28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16天富01”债券持有人会议后,根据审议结果,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10个交易日发布是否上调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

由于债券持有人会议是否能够审议通过相关决议目前未能确定,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公司发布本提示性公告,内容如下:

一、“16天富01”债券票面利率调整事项

1、根据《募集说明书》,公司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1个基点为0.01%。

2、公司决定上调“16天富01”债券票面利率。

3、公司将于1月28日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关于修改发行人利率上调选择权之上调幅度及发布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时间的议案》。议案内容如下: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发行人”)于2016年3月8日公开发行了“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称“16天富债”),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16天富01”债的受托管理人。

鉴于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以下称“《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发行人上调利率选择权中的上调幅度不能满足现有实际情况,经与发行人沟通确认,拟对《募集说明书》中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条款进行如下修改:

《募集说明书》原规定为:

“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1个基点为0.01%。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现变更为:

“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0至5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1个基点为0.01%。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1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根据会议审议结果,公司将及时发布利率调整幅度的公告。

4、如果债券持有人会议经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则本次利率调整幅度为100至500个基点(含本数);如果债券持有人会议经审议不通过相关决议,则本次调整按照原募集书明书约定的调整上限100个基点上调利率。

债券持有人申报回售的,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二、“16天富01”赎回选择权行使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当前市场环境,公司决定不行使赎回权。

三、“16天富01”投资人回售选择权行使安排

如果债券持有人会议经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则公司发出关于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选择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

如果债券持有人会议经审议不通过相关决议,则公司将在持有人会议次日发出关于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上调幅度的公告,该公告发出3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选择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

无论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结果是否通过相关议案,均不影响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

四、风险提示

由于上述事项尚待于2019年1月28日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如果债券持有人会议经审议不通过相关决议,公司将在持有人会议次日发布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调整幅度100个基点。

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次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次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次债券。本次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选择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内不进行申报的,则被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次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由于我们的工作失误,造成信息披露时间未遵守《募集说明书》约定,给投资者带来不便,在此向投资者致歉并敬请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