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1月23日

查看其他日期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2019-01-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9-003

债券代码:122093 债券简称:11中孚债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调解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及被告之控股股东

● 涉案的金额:4,342.83万元、37,700.16万元人民币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否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案件一:因公司、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铝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联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与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徳资产”)债务重组合同发生纠纷,海徳资产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涉案金额4,342.83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7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2018-137号公告。

案件二:因公司、中孚铝业及豫联集团与海徳资产债务重组合同发生纠纷,海徳资产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涉案金额37,700.16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31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2018-146号公告。

二、诉讼案件的进展

案件一: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编号:2018京0102民初40174号),公司、中孚铝业、豫联集团与海徳资产达成和解,调解协议如下:

(一)海徳资产与公司、中孚铝业、豫联集团(以下简称“各方”)共同确认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中孚铝业欠付海徳资产HDZG-CX-2018-ZF-008号《债务偿还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债务重组补偿金和违约金共计51,274,931.51元。

(二)各方一致同意由中孚铝业、公司、豫联集团(以下简称“三方”)于2019年1月11日前向海徳资产支付债务重组补偿金2,064,931.51元(截至目前,已根据各方约定进行支付)。

(三)在三方向海徳资产支付第(二)条约定债务重组补偿金后,海徳资产同意就下述事项给予同意:

1、同意免除第(一)条所述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违约金。

2、同意就三方剩余4,000万元本金向后展期一年,即从2019年1月1日起展期至2019年12月31日。

3、同意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已查封的豫联集团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及公司部分资产。

(四)如三方按约定足额支付债务重组补偿金(不含2019年12月31日到期债务重组本金4,000万元),则海徳资产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三方未按时支付,则债务立即到期,海徳资产有权立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三方就未付款项向海徳资产支付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直至本调解项下债务实际清偿完毕为止。

(五)展期期限届满前,若三方不能按期支付债务重组本金4,000万元,三方应提前十五日向海徳资产提出展期申请。海徳资产应同意本协议自动展期一年。

(六)本案件受理费129,846元,保全费5,000元,由海徳资产承担(已交纳)。

案件二: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编号:2018京民初162号),公司、中孚铝业、豫联集团与海徳资产达成和解,调解协议如下:

(一)各方共同确认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中孚铝业欠付海徳资产HDZG-CX-2017-002号《债务偿还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债务重组补偿金和违约金共计439,710,716.89元。

(二)各方一致同意由中孚铝业、公司、豫联集团(以下简称“三方”)于2019年1月11日前向海徳资产支付债务重组补偿金37,806,716.89元(截至目前,已根据各方约定进行支付)。

(三)在三方向海徳资产支付第(二)条约定债务重组补偿金后,海徳资产同意就下述事项给予同意:

1、同意免除第(一)条所述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违约金。

2、同意就三方剩余36,000万元本金向后展期一年,即从2019年1月1日起展期至2019年12月31日。

3、同意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已查封的豫联集团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

(四)如三方按约定足额支付债务重组补偿金(不含2019年12月31日到期债务重组本金36,000万元),则海徳资产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三方未按时支付,则债务立即到期,海徳资产有权立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三方就未付款项向海徳资产支付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直至本调解项下债务实际清偿完毕为止。

(五)展期期限届满前,若三方不能按期支付债务重组本金36,000万元,三方应提前十五日向海徳资产提出展期申请。海徳资产应同意本协议自动展期一年。

(六)本案件受理费963,404元,保全费5,000元,由海徳资产承担(已交纳)。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目前,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暂无影响。如该事项有其他进展,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