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5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1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宝山区水产路625号 上海臣苑大酒店中苑四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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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张锦刚先生担任会议主席主持会议。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1人,其他8位董事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1人,其他4位监事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王娟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增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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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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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范骏祺、杨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月29日
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16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
发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23日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申请DFI注册发行及增加公司债发行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DFI注册发行资格。
2018年1月4日,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7]DFI33号),同意接受公司债务融资工具注册,注册有效期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
2019年1月24日,公司发行2019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本期超短期融资券(以下简称“本期超短融”)发行额为20亿元人民币,期限为180天,单位面值为100元人民币,票面利率为2.98%。
本期超短融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销,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本期超短融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归还本公司存量银行融资。本期超短融发行的有关文件已在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上公告。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