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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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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01-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39 证券简称:云南城投 公告编号:临2019-014号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19年1月25日以传真和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公司董事长许雷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6名,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6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公司下属公司开展航线合作的议案》。

具体事宜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临2019-015号《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下属公司开展航线合作的公告》。

2、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公司下属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具体事宜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临2019-016号《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下属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3、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公司拟以下属公司物业作为资产发行商业地产抵押贷款支持票据的议案》。

具体事宜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临2019-017号《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以下属公司物业作为资产发行商业地产抵押贷款支持票据的公告》。

三、公司董事会战略及风险管理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对本次会议中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

特此公告。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39 证券简称:云南城投 公告编号:临2019-015号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下属公司开展航线合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西双版纳航空投资有限公司(下称“版纳航投”)拟与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下称“西双版纳州政府”)、东方航空云南有限公司(下称“东方航空”)及北京天衢航空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北京天衢”)就开通北京至西双版纳直航航线(下称“本航线”)事宜开展合作。

2、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一、交易概述

1、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版纳航投目前股权结构为:公司持股67%,成都信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28%,西双版纳绿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5%。

为了尽快开通本航线,有效打破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交通“瓶颈制约”,有效支撑世界旅游名城建设,有力促进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西双版纳州政府已授权委托版纳航投向东方航空申请本航线,并代西双版纳州政府履行本航线航班补贴相关义务,西双版纳州政府将根据相关政策成立航空补贴专项资金,并从航空补贴专项资金中列支版纳航投为开通本航线所支付的资金。

为加快公司转型康养休闲产业,拓展公司西双版纳项目,版纳航投同意接受西双版纳州政府的上述委托,在东方航空开通本航线后,版纳航投将按每个往返航班向东方航空提供定额补贴12万元,补贴金额根据机型的变更、航空燃油价格等因素可能存在调整。北京天衢促成公司与东方航空的合作,未来将借助其销售系统、航空资源、旅游资源积极配合东方航空开展市场销售,不断提升本航线的收益率和客座率,促进本航线长期稳定的经营,公司将按每往返航班向北京天衢支付2万元的固定经营收益。在三年运营期间内,本航线计划执行1095次往返航班,版纳旅投将代西双版纳州政府向东方航空及北京天衢累计支付资金15330万元。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1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6名,实际参会董事6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公司开展航线合作的议案》,同意版纳航投就本航线的开通事宜与西双版纳州政府、东方航空及北京天衢开展合作,并签署相关协议。(具体事宜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临2019-014号《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后,公司将签订相关协议。

3、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交易主体的基本情况

1、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名称: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东方航空云南有限公司

名称:东方航空云南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巫家坝机场

成立日期:2010年7月27日

经营范围:国内(含港澳台)、国际航空客货运输业务及相关服务业务;国内外航空公司的代理业务;与航空运输有关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东方航空目前的股权结构为: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5%、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35%。

东方航空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经审计):

(单位:元)

3、北京天衢航空服务有限公司

名称:北京天衢航空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衢航空商务酒店A座

法定代表人:彭麦秋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7年3月5日

经营范围:航空意外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航空意外险除外);经营电信业务;经营国内航线、国际航线或香港、澳门、台湾航线的航空客运销售代理业务;国内航空货运代理(化学危险品除外);航空咨询(中介服务除外);包机业务(国际货运代理业务除外);市场调查;技术推广服务;经济贸易咨询(中介服务除外);投资咨询(中介服务除外);设计、代理、发布广告;销售火车票、汽车票;仪器仪表、汽车配件、通讯设备;零售电子产品;旅游资源开发(不含旅游业务);旅游信息咨询;接受委托提供劳务服务(不含对外劳务合作、排队服务);计算机技能培训。(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北京天衢目前的股权结构为:自然人陈亦雯持股60%,自然人杨小宁持股40%。

北京天衢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未经审计):

(单位: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航线具体情况如下:

航段:西双版纳-北京-西双版纳

运营起止时间:2019年1月23日至2022年1月22日(以实际运营日期为准)

航班:每周4-7班

机型:B737系列

共计划执行往返航班:1095个

具体航班实际执行日期、时刻、班期、机型以东方航空报局方后的批复为准。

四、拟签订协议的主要内容

1、西双版纳州政府出具授权委托书主要内容:西双版纳州政府委托授权版纳航投向东方航空申请开通北京至西双版纳直航航线,并代表其履行本航线的航线航班补贴相关义务,西双版纳州政府将根据相关政策成立航空补贴专项资金,并从航空补贴专项资金中列支版纳航投为开通本航线所支付的资金。

目前,版纳航投正与西双版纳州政府就本航线补贴支付时点等具体事宜进行磋商,协商一致后,版纳航投将与西双版纳州政府就此签署有关协议。

2、公司拟与东方航空签署《航线运营定额补贴协议》(下称“协议一”),主要内容如下:

(1)运营航线航段为西双版纳-北京-西双版纳,运营起止期间为2019年1月23日至2022年1月22日,班期为每周4-7班,机型为B737系列。执行前述航班产生的收入归东方航空所有。

(2)版纳航投自愿对东方航空进行补贴,每班往返补贴金额为人民币12万元整,共计划执行1095个往返航班,补贴总额为13140万元。

上述补贴金额是基于2018年10月的航空燃油价格计算得出,每当昆明机场的航空燃油价格的上调幅度超出每吨人民币壹佰元,则东方航空将对补贴金额进行人民币贰仟贰佰元的向上调整。如果根据市场的需要,版纳航投与东方航空就本航线投入的机型进行调整,则补贴标准也相应调整,版纳航投与东方航空就此签订补充协议。

(3)上述补贴费用按实际执飞的航班数进行结算,以每个自然月作为一个结算期。

(4)协议一拟定的首个航班执行前15日或协议一签署后7日内(以二者中较早的为准),版纳航投同意向东方航空支付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不低于720万元。

(5)协议一有效期内一方因故需终止协议,须至少提前60天以书面通知的形式提出,在这种情况下提出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6)版纳航投逾期支付补贴费用,每逾期一日,需按未支付费用的千分之一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3日,东方航空可单方面解除协议一;版纳航投未按约定支付保证金的,每逾期一日需按照未支付金额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东方航空可单方面解除协议一,协议一解除后,版纳航投同意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保证金的50%;版纳航投或东方航空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一约定擅自解除协议一的,应当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与保证金数额相同。

(7)因协议一引起的或与协议一有关的任何争议,东方航空及版纳航投应当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协议一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后生效,至协议一项下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时终止。

3、公司拟与北京天衢签署《合作协议》(下称“协议二”),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与东方航空就开通本航线的合作是在北京天衢协调下完成的。北京天衢利用自已的售销渠道和旅游资源积极配合东方航空开展市场销售,不断提升本航线的收益率和客座率,促进本航线长期稳定的经营。

(2)协议二的期限与协议一的期限一致。如果版纳航投与东方航空续签协议一,则协议二的期限相应延长至续签后的协议一的终止日期。

(3)版纳航投按照贰万元/每往返航班支付给北京天衢固定经营收益。

(4)版纳航投及北京天衢双方确认,若定补标准按协议一第(2)约定向上调整后,昆明机场航空燃油价格以2018年10月航空燃油价格为基数,下调幅度超出每吨人民币壹百元的,则北京天衢应负责协调东方航空将定补标准进行人民币贰仟贰佰元的向下调整。但昆明机场的航空燃油价格下调后,价格低于2018年10月的航空燃油价格的,定补标准仍按人民币12万元/个往返航班计算。若北京天衢未能协调东方航空按本条约定下调定补标准的,则版纳航投因此向东方航空多支付的定额补贴,由北京天衢承担,版纳航投有权从应支付给北京天衢的固定经营收益中直接扣除。不足扣除的,由北京天衢以现金方式向版纳航投补足。

(5)版纳航投如果迟延支付北京天衢协议二约定的经营收益,每迟延1天按照应支付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

(6)版纳航投与北京天衢对合作事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以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协议二自北京天衢与版纳航投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公司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

本次开展航线合作,既符合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有利于公司拓展西双版纳项目,契合公司转型康养产业的目标。此外,版纳航投为开通本航线所支付的资金最终将由西双版纳州政府从专项资金中列支,交易成本及总体风险可控。

特此公告。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39 证券简称:云南城投 公告编号:临2019-016号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下属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昆明欣江合达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下称“欣江合达”)拟参与竞买昆明市国土资源局晋宁分局公开挂牌的1331.28亩土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下称“标的土地”),并于竞买成功后对标的土地进行开发建设。

2、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一、交易概述

1、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昆明市国土资源局晋宁分局于2018年12月29日发布的《昆明市晋宁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交易公告》(晋国土资告字〔2018〕16号)及有关挂牌交易文件主要内容如下:①挂牌及报价时间是2019年1月18日至2019年1月31日15:00止;②挂牌起价为40,058.68万;③竞买保证金为12,110万元,须于2019年1月29日17点前缴纳到账;④拟交易21宗土地(共计约1331.28亩)位于晋宁区晋城镇新街片区;⑤地块竞得者必须负责项目用地范围内基础设施及回迁安置区的建设、文物的保护和修缮以及文物所在地块景观的提升改造(下称“配建义务”)。

欣江合达注册资本12,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8400万元,持股70%;昆明七彩云南古滇王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资3600万元,持股30%。欣江合达拟参与竞买标的土地,若能成功竞得标的土地,欣江合达将对其进行后续开发建设。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1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6名,实际参会董事6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欣江合达参与竞买标的土地,并于竞买成功后对标的土地进行后续开发建设。(具体事宜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临2019-014号《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地块情况

拟交易21宗土地(共计约1331.28亩)位于晋宁区晋城镇新街片区。其中:

(1)可开发城镇住宅用地11宗,约638.10亩,容积率:其中〉1.0且≤3.2土地6宗,〉1.0且≤1.5土地4宗,〉1.0且≤1.2土地1宗土地;

(2)安置回迁安置房用地4宗,约164.55亩,容积率:〉1.0且≤3.2;

(3)可开发商务金融及住宅混合用地2宗,约259.38亩,容积率:〉1.0且≤2.4;

(4)可开发商务金融用地2宗,约125.88亩,容积率:≤2.0及≤3.2;

(5)医院用地1宗,约91.14亩,容积率≤1.2;

(6)教育用地1宗,约52.23亩,容积率≤0.8。

2、拟开发建设项目情况

欣江合达拟开发建设项目(下称“本项目”)位于昆明市晋宁区晋宁古滇王国历史文化旅游区内,协助构建泛滇池国家级康养圣地,打造文化创新新高地,打造一个国际一流水准的融生态环境展示、文化艺术创意、产业聚集发展、养老养生示范及宜居社区为一体的旅游文化城市综合体。本项目总用地约1331.28亩,地块内有“九寺一古楼”、“国立艺专旧址”等人文景观优势。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

若欣江合达成功竞得标的土地,可以增加公司的土地储备,依托城市住宅综合体、康养医疗及教育运营一体化的商业运营模式,公司可获取本项目未来的开发投资收益;另,受国家宏观政策及房地产市场环境影响,本项目未来的开发及运营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欣江合达能否成功竞得本标的土地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标的土地的竞买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39 证券简称:云南城投 公告编号:临2018-017号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以下属公司物业

作为资产发行商业地产抵押贷款支持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拟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海南天利度假酒店有限公司(下称“天利度假”)旗下自持的海口万豪酒店作为底层资产,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发行商业地产抵押贷款支持票据(下称“CMBN”)。

2、本次CMBN的发行方案等涉及发行的相关条件尚需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备案、审批或注册。

3、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之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省城投集团”)为本次交易提供担保在公司2019年度授权范围之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天利度假旗下自持的海口万豪酒店作为底层资产,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发行CMBN,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委托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下称“上海信托”)设立单一资金信托(下称“信托”),指令上海信托将信托资金用于向天利度假发放贷款,最终信托名称、具体交付信托资金金额、信托其他相关费用、信托要素等以最终签署的信托合同为准。信托设立后,公司委托上海信托设立财产权信托,并在银行间市场发行CMBN。

2、信托设立后,将与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共同委托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开展本次商业地产抵押贷款支持票据的承销事宜。

3、本次CMBN的主要要素如下:

1)发起机构/委托人:公司

2)信托借款人/物业持有人/物业抵押人:天利度假

3)发行方式:定向发行

4)基础资产:信托受益权(及其附属权利)

5)还款来源:海口万豪酒店运营收入

6)增信措施:①海口万豪酒店抵押;②物业资产现金流超额覆盖:EBITDA对当期优先级资产支持票据的本息的覆盖倍数达1-1.2倍(具体倍数以实际情况为准);③结构分层:优先级和次级资产支持票据(具体的分层情况以实际发行为准);④公司提供流动性支持(流动性支持义务包含优先级资产支持票据本息、相关费用和项目相关成本、费用等差额支付义务以及每个开放期优先级资产支持票据等回售支持义务);⑤单一资金信托担保:公司对单一资金信托的贷款本息提供连带责任担保;⑥公司持有的天利度假酒股权提供质押担保;⑦优先级资产支持票据流动性支持义务的担保:省城投集团对公司的流动性支持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7)发行规模:不超过7.5亿元(其中优先级7亿、次级0.5亿元,具体各级规模以实际发行为准)。

8)票据发行期限: 18年,在期间内设置开放期, 每个开放期附CMBN委托人票面利率调整权,投资者回售权。

9)各类资产支持票据收益特征:优先级为固定收益,每个开放期票面利率调整权,次级为浮动收益(待定)。

10)还本付息方式:优先级按季度支付利息,每年分期还本,次级每年分配超额部分的收益(如有)。

11)票据评级:优先级(AAA)(最终以评级机构报告为准),次级(不评级)。

12)中介机构:①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②受托机构/发行人/发行载体管理机构: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39 证券简称:云南城投 公告编号:临2019-018号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19年1月25日以传真和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公司监事会主席莫晓丹女士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公司下属公司开展航线合作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公司下属公司开展航线合作的议案》。

2、《关于公司下属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公司下属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3、《关于公司拟以下属公司物业作为资产发行商业地产抵押贷款支持票据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公司拟以下属公司物业作为资产发行商业地产抵押贷款支持票据的议案》。

特此公告。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39 证券简称:云南城投 公告编号:临2019-019号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订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与扬州市邗江区槐泗镇人民政府(下称“槐泗镇人民政府”)签署《扬州槐泗项目合作协议书》,根据《扬州槐泗项目合作协议书》约定,公司拟参与公开竞买扬州槐泗项目(下称“本项目”)361亩土地,并于竞买成功后对本项目进行投资建设。

2、公司最终能否竞得本项目361亩土地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竞买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一、合作基本情况

公司与槐泗镇人民政府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开展合作,双方于2019年1月26日签订《扬州槐泗项目合作协议书》,根据《扬州槐泗项目合作协议书》约定,公司拟参与公开竞买本项目361亩土地(住宅可开发净用地191亩,商业可开发净用地170亩),并于竞买成功后对本项目进行投资建设。

本次交易在公司2019年度授权范围之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本项目隶属于扬州市邗江区槐泗镇,扬州是首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并被列入中国海上丝绸之路保护和联合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城市之一。本项目住宅地块东至长干渠路,西至经一路,南至纬二路,北至弘扬西路;两幅商业地块北至姚大路,南临横二河,位于吉兴南路两侧。本项目定位为集高端度假酒店、文创产业、特色商业步行街、高端智能公寓、生态居住社区为一体的现代化产城景融合新高地。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槐泗镇人民政府签订的《扬州槐泗项目合作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1、本项目住宅可开发净用地191亩,商业可开发净用地170亩。本项目定位为集高端度假酒店、文创产业、特色商业步行街、高端智能公寓、生态居住社区为一体的现代化产城景融合新高地。

2、槐泗镇人民政府负责槐泗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组织、报批等工作,槐泗镇总体规划、镇区范围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费用由槐泗镇人民政府承担。公司负责联合具有规划资质的设计单位,根据上位规划编制本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等。

3、为保障将本项目整体打造为大型高品质综合体,符合扬州政府产业定位及发展要求,槐泗镇人民政府同意根据本项目产业特点,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将文旅产业及产业配套相关标准作为意向竞买主体参与本项目土地竞拍的优选条件,同时要求意向竞买主体须提供符合本项目控规及产业规划的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并承担有关费用。

4、本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净地交付(无附着物)。本项目启动区商业和住宅用地361亩分两次挂牌,综合容积率2,最终以扬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划为准,其中:第一次挂牌住宅用地约191亩,住宅用地挂牌时需带协议及4000亩镇区改造整体规划方案挂牌;第二次挂牌商业用地约170亩。土地出让起始价格含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及土地指标费、高低压杆线迁移等费用。

5、如果挂牌条件中的用地性质或容积率等规划指标不符合公司认可的槐泗镇总体规划及本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公司有权不参与竞买或放弃竞买,并单方解除本协议。

6、双方的权利义务

(1)槐泗镇人民政府的负责推进与本项目有关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规划设计等各项工作;负责完成本项目开工建设所需的临时用电、用水等配套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将道路、给水、污水、雨水、电力、天然气及通讯等设施按规划接驳至项目地块红线范围处;负责商业地块周边河流的整治建设,并承担相应费用。

(2)公司负责本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的编制工作,并报槐泗镇人民政府审批;负责本项目的开发、建设及运营工作,本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政策,并严格按照扬州市政府报批同意的方案组织实施本项目建设工作,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负责本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水、电、气、通讯及场地平整工作;需在启动区范围内建设五星级酒店约25000平方米;需持有约20000平方米街区商业整体运营五年后方可出售或转让。

7、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1年内,若槐泗镇人民政府非因正当理由未完成本项目一期建设所需的361亩国有建设用地的出让,且非因公司原因造成,则公司有权解除本协议或双方另行确定供地期限后选择继续履行协议,槐泗镇人民政府不承担违约责任。若槐泗镇人民政府非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将项目开发所需的市政基础配套的道路、给水、雨水、污水、电力、天然气、管网及通讯等设施及时按规划接驳至本项目红线范围处,则公司有权解除本协议,放弃竞买土地,槐泗镇人民政府不承担违约责任。

(2)在本协议约定的国有建设用地出让的条件(包括规划指标)全部具备,且槐泗镇人民政府严格按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的前提下,若因公司原因未依法按本协议约定参与竞买本项目国有建设用地,则槐泗镇人民政府有权解除本协议。在槐泗镇人民政府严格按本协议约定供地及履行相关义务的前提下,若公司违反本协议相关义务的约定,则视为违约。

8、若本协议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果时任何一方可向本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9、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且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协议的签订,有助于公司最大程度地争取本项目361亩土地公开竞买成功(在协议约定范围内)。若公开竞买成功,公司业务将进入江苏扬州房地产市场,有利于公司全国化战略的落地实施,可增强公司的市场影响力及后续盈利能力;有助于公司以本项目开发为契机,向长三角区域拓展,力争获取更多优质项目。

公司最终能否竞得本项目361亩土地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竞买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 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