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城创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长城创业板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公告
长城创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于2019年1月17日表决通过了《关于长城创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已自该日起生效。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9年1月18日在指定媒介和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cfund.com.cn)发布了《长城创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根据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现将长城创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长城创业板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基金转型及名称变更事宜
自2019年1月29日起,本基金正式转型为长城创业板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并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其中,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转型后,原长城创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转为长城创业板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
转型后的基金名称、基金简称和基金代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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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长城创业板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
自2019年1月29日起,《长城创业板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长城创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基金合同当事人将按照《长城创业板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三、长城创业板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赎回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规定,在《长城创业板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长城创业板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情况请见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投资人欲了解长城创业板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2019年1月29日刊登在指定媒介和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上的《长城创业板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城创业板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也可以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