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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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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2-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799 证券简称:星宇股份公告编号:2019-004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1月3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办公楼四楼多功能会议室(常州市新北区秦岭路182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董事长周晓萍女士因公出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俞志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方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2人,董事周晓萍、高国华、汪波、陈良华、岳国健因公务在身未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王世海因公务在身未出席;

3、 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树军先生出席会议;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杜若宜、梁程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