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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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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02-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照明 公告编号:2019-005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9年2月11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1月21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6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庄占龙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而设立的信托计划在运行中,若发生信托单位总值跌破追加线或止损线后,公司控股股东庄占龙将作为信托计划的追加信托资金义务人,履行追加资金的义务,因此庄占龙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而设立的信托计划在运行中,若发生信托单位总值跌破追加线或止损线后,公司控股股东庄占龙将作为信托计划的追加信托资金义务人,履行追加资金的义务,因此庄占龙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工作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实施、变更和终止事宜;

(2)授权董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并签署相关协议;

(5)授权董事会确定信托计划涉及的保管银行、财务顾问,并签署相关文件;

(6)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本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7)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清算完成日止。

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而设立的信托计划在运行中,若发生信托单位总值跌破追加线或止损线后,公司控股股东庄占龙将作为信托计划的追加信托资金义务人,履行追加资金的义务,因此庄占龙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公司拟将深圳市增加为商业照明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有助于提高公司整体经营管理效率,从而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董事会同意公司将增加深圳市为商业照明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于2019年2月27日(星期三)召开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2月11日

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照明 公告编号:2019-006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2月11日15: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1月21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庄汉鹏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关联监事兰小华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关联监事兰小华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本次对募投项目的调整事项并未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符合项目发展规划、公司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根本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将增加深圳市为商业照明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2月11日

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照明 公告编号:2019-008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9年2月11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增加深圳市为商业照明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7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78.70万股,发行价格13.9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20,228,65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0,25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89,978,650.00元。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4月27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会验字[2017]3623号”验资报告。

根据《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二、 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说明

1、实施地点增加的情况

商业照明产业基地项目的原实施地点为公司位于漳州市台商投资区的自有土地,建设内容包括新增灯具车间、喷涂车间、LED显示屏和光电标识生产车间及装配车间。公司拟投入募集资金,在深圳宝安区租赁场地,并进行装修、改造,建设深圳地区的LED显示屏业务基地,用于LED显示屏业务的生产、研发和办公。

除上述变动事项外,其他如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等事项不变。

2、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

公司增加“商业照明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主要原因为:

首先,公司近年来LED显示屏业务发展较快,生产、研发和办公的场地需求增长较快。公司在漳州总部推进LED显示屏业务发展的同时,考虑深圳在LED显示屏行业的相关人才集聚、技术研发、市场拓展等方面具备良好区位优势,公司拟在深圳建设业务基地,加快发展公司的LED显示屏业务。

其次,公司在深圳地区已设有太龙智显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等子公司,本次由太龙照明通过建设深圳地区业务基地并有效整合子公司业务资源,有助于提高公司整体经营管理效率,从而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

3、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用途,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项目运作需要,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的实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三、 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董事会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增加深圳市为商业照明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

2、监事会意见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增加深圳市为商业照明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监事会一致认为本次对募投项目的调整事项并未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符合项目发展规划、公司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根本利益。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增加深圳市为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有利于募投项目更好的实现效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根本利益,本次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商业照明产业基地”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在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5、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四、 备查文件

1、《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2月11日

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照明 公告编号:2019-007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19年2月27日召开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19年2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定召开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2月27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2月26日至2019年2月27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2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2月26日15:00至2019年2月2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股权登记日:2019年2月21日(星期四)

7、 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19年2月21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股东大会见证律师;

(4)公司邀请列席会议的嘉宾。

8、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文圃工业区,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3、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审议《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审议议案1-3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异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二),连同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在2019年2月25日16:0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并进行电话确认;

(4)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9年2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3、登记及信函邮寄地点: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讯地址:福建省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文圃工业区,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庄伟阳

联系电话:0596-6783990

传真号码:0596-6783878

通讯地址:福建省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文圃工业区,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5、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会期预计半天,出席现场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网络投票平台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六、备查文件

1、《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特此公告。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2月11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

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经委托人签章后有效。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应盖法人公章。

2、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3、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 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

4、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5650

2、投票简称:太龙投票

3、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表一:股东大会对应“提案编码”一览表

4、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1)填写表决意见

本次表决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对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4)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2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陆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2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2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

有限公司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龙照明”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经审慎尽职调查,就太龙照明拟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商业照明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76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78.70万股,发行价格为13.9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2,022.87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律师费、审计验资费等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8,997.87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4月27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会验字[2017]3623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签署了相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项目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二、公司拟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说明

(一)本次拟增加实施地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商业照明产业基地建设项目”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项目达产之后,公司照明器具产能将新增120万套/年,LED显示屏产能将新增5,000平米/年,光电标识产能将新增6,000套/年。该项目计划通过商业照明产业基地的建设,提升公司商业照明系统配套产品的产能,丰富公司商业照明产品类型,为公司持续拓展商业照明下游应用领域、提升公司市场地位、增强公司综合竞争能力提供产品支持。

截至2018年6月30日,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商业照明产业基地建设项目拟增加实施地点情况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增加“商业照明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实施地点,具体情况如下:

商业照明产业基地项目的实施地点为公司位于漳州市台商投资区的自有土地,建设内容包括新增灯具车间、喷涂车间、LED显示屏和光电标识生产车间及装配车间。目前,公司正按计划推进该项目的投资和建设。

另外,公司拟投入募集资金,在深圳宝安区租赁场地,并进行装修、改造,建设深圳地区的LED显示屏业务基地,用于LED显示屏业务的生产、研发和办公。

(三)拟增加实施地点的原因

公司增加“商业照明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主要原因为:

首先,公司近年来LED显示屏业务发展较快,生产、研发和办公的场地需求增长较快。公司在漳州总部推进LED显示屏业务发展的同时,考虑深圳在LED显示屏行业的相关人才集聚、技术研发、市场拓展等方面具备良好区位优势,公司拟在深圳建设业务基地,加快发展公司的LED显示屏业务。

其次,公司在深圳地区已设有太龙智显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等子公司,本次由太龙照明通过建设深圳地区业务基地并有效整合子公司业务资源,有助于提高公司整体经营管理效率,从而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

三、公司拟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影响

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用途,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项目运作需要,且具有良好的可行性和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的实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四、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次增加实施地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对“商业照明产业基地”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在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徐建豪 陈华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0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上参与的,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4、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出席人数、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害关系的董事均实施了回避表决。

二、对《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将深圳市增加为为商业照明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有利于募投项目更好的实现效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根本利益,本次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上述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履行了公司决策的相关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相关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署: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陈 朝 林希胜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