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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19-02-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399 股票简称:*ST抚钢 编号:临2019-007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5%,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征询,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A股股票于2019年2月19日、2019年2月20日、2月2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已超过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征询了公司控股股东相关情况,现说明如下:

1、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影响股价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

2、经向公司控股股东东北特殊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特钢集团”)征询,公司与东北特钢集团共同确认:截至目前,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与公司有关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与公司有关的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3、公司未发现需要澄清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的情形。

4、经公司核实,公司控股股东东北特钢集团,间接控股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锦程沙洲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无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暂停上市风险

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连续两年经审计的年度净利润为负值,2017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公司2017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18年6月27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2018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年度净利润为负值或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2018年度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被暂停上市。

2、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风险

2018年3月,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根据相关规则的规定,若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行为,触及重大违法退市标准,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018年5月,因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2019年1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8】157号。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决定对公司及相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处以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19日披露的《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2)。

3、2018年度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盈利能力不足情况说明

2018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0,000万元至-30,000万元,仍为负值。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18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0,000万元至280,000万元,且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净资产为正值(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26日披露的《公司关于2018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3)。公司业绩预盈主要是由于重整收益非经常性损益事项所致,影响金额为275,000万元至285,000万元。

2018年度,公司仍存在主营业务盈利能力不足的情况。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