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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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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2019-03-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公告编号:2019-011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2月1日收到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充中院”)相关工作人员通过网络方式发送的《民事裁定书》(案号:[2019]川13民初5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2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19-007号公告。公司于2019年2月13日收到南充中院送达的正式《民事裁定书》。

公司于2019年2月27日收到南充中院送达的有关本案《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民事起诉状》等材料,南充中院已受理公司与四川宏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志实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定于2019年3月22日开庭审理。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四川德瑞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德瑞公司”)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具体情况详见2012年11月6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2012-052号公告、2013年6月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2013-034号公告、2014年2月2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2014-017号公告、2014年10月1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2014-065号公告、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2015年1月9日2015-001号、2015-002号、2015年2月14日2015-019号、2015年3月24日2015-030号、2015年12月30日2015-109号公告。

2016年3月,四川德瑞公司已将其对公司享有的部分债权分别转让给宏志实业、杨利军、鲜果、张睿、陈姝宇、冷奕和王艺衡等,具体情况详见2016年4月29日、2016年5月17日、2016年6月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2016-022号、2016-033号、2016-047号公告。

宏志实业分别于2017年9月20日与鲜果、2017年11月16日与陈姝宇、2017年12月8日与冷奕、2017年12月22日与杨利军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前述4位已将其对公司的债权转让给宏志实业。具体情况详见2017年12月2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2017-105号公告。

现宏志实业就与公司借款合同纠纷向南充中院提起诉讼,宏志实业诉讼请求如下:

1、 判决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截止到2017年12月22日本金2,990万元及利息3,982.03万元,小计6,972.03万元,以及从2017年12月23日起以2,990万元为基数按2%每月计算的利息,直至本息付清为止的欠款。

2、 判决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一切为保障权益所支付的必要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已委托律师积极准备应诉,并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 《传票》;

2、 《应诉通知书》;

3、 《举证通知书》;

4、 《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