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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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2019-03-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A股简称:招商银行 A股代码:600036 公告编号:2019-00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的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保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制定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公司与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安邦人寿)的授信额度占本公司净资产1%以上,需由董事会关联交易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批准。

2019年2月25日,本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关联交易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同意将《关于与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项目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19年2月28日,本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会议应参会董事16人,实际参会董事16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与安邦人寿的关联交易

1、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以16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项目的议案》,同意:

(1)给予安邦人寿内保外贷专项授信额度4亿美元,授信期限3年+15天,境外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以安邦人寿在本公司不低于4亿美元等值人民币存单进行质押,质押率不超过95%。

(2)对安邦人寿内保外贷专项授信额度提用按照本公司授信审批意见执行,不得违反公允性原则。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18年11月27日,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同意给予安邦人寿内保外贷专项授信额度美元14.50亿元,授信期限3年+15天。截至2019年1月31日,该笔授信已使用美元14.30亿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安邦人寿为本公司主要股东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方,因此安邦人寿构成本公司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口径的关联方。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安邦人寿为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的专业寿险子公司,是2010年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的全国性人寿保险公司,注册地北京,注册资本人民币307.90亿元,经营范围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至2016年12月末,安邦人寿总资产人民币14,525.61亿元,净资产人民币825.66亿元;2016年,安邦人寿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2,099.52亿元,净利润人民币151.15亿元1。

三、公允交易原则的履行

本公司给予安邦人寿关联交易的授信条件不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授信的条件;本公司授信按一般的商业条款原则进行;本公司不得对其发放无担保贷款,也不得为其融资行为提供担保,但其以银行存单、国债提供足额反担保的除外,不接受本公司股权作为质押为其提供授信。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第22条规定,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本公司给予安邦人寿内保外贷专项授信额度4亿美元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公允性;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关联交易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十届十二次会议纪要;

2、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书面意见。

特此公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28日

1因中国银保监会接管组正在对安邦人寿进行资产和负债清查工作,因此安邦人寿经营数据为截至2016年12月末的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