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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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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9-03-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5版)

客服电话:4008-888-8888

20)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熊丽

电话:(0471)4974437

客服电话:4001966188

2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马静懿

电话:(010)60838995

客服电话:4008895548

22)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联系人:孙秋月

电话:(0532)85023924

客服电话:95548

2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杨天枝

电话:(0755)82558336

客服热线:4008001001

2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夏中苏

电话:(021)38281963

客服电话:95562

25)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联系人:牛孟宇

联系电话:(0755)83709350

客服电话:95563

26)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周一涵

电话:(021)38637436

客服电话:95511转8

27)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客服电话:4008601555

(2)二级市场交易代办证券公司

投资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的证券营业部均可参与基金二级市场交易。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1、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邮政编码:518053

法定代表人:高峰

电话:(0755)26948075

传真:(0755)26935011

联系人:杜嘉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9378856

联系人:崔巍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11 楼(邮编:200021)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人:俞伟敏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玲、俞伟敏

五、基金的名称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的类型

货币市场基金

七、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强调本金安全性、资产充分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稳定的当期收益。

八、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包括:现金,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九、基金的投资策略

(一)利率预期和资产配置策略

根据宏观经济指标(如利率水平、CPI指标、GDP增长率、货币供应量、汇率等),重点关注利率变化趋势,决定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根据各大类属资产的收益水平、平均剩余期限、流动性特征(如平均日交易量、交易场所、机构投资者持仓情况、回购抵押情况等),决定基金投资组合中各类属资产的配置比例。

(二)估值策略

建立不同品种的收益率曲线预测模型,并通过这些模型进行估值,确定价格中枢的变动趋势。根据收益率、流动性、风险匹配原则以及债券的估值原则构建投资组合,合理选择不同市场中有投资价值的券种,并根据投资环境的变化相机调整。

(三)久期控制和流动性管理策略

为控制风险、保证流动性,根据持有人的平均持有期限确定组合的平均持有期限。组合久期控制在120天以内,并通过控制同业存款的比例、保留充足的可变现资产和平均安排回购到期期限,保证组合的一定流动性。

(四)选时与套利策略

市场和品种的多样性以及风险收益差异提供了丰富的无风险套利机会,比如:

(1)分析市场变动趋势,把握回购利率波动规律,对回购资产进行时间方向上的动态配置策略。根据回购利差进行回购品种的配置比例调整。

(2)把握大盘新股发行、季节因素、日历效应等,捕捉回购利率的高点。对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出现的跨市场套利机会,进行跨市场套利。

(3)对于跨期限套利,进行严格的实证检验,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进行操作。在短期债券的单个债券选择上利用收益率利差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以及含权债券价值变动策略选择收益率高或价值被低估的短期债券,进行投资决策。

(五)基金投资组合管理办法

1、投资组合

投资组合的原则是追求收益性、流动性和安全性的有机结合。本基金通过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在保持基金资产流动性的条件下,获取稳定的收益。本基金投资组合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本基金投资于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除外;

(2)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3)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但投资于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上述比例限制;本基金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0%,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5%;

(4)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12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240天;

(5)本基金投资组合中持有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5%;

(6)本基金投资组合中持有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10%;

(7)本基金投资组合中持有的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银行定期存款等流动性受限资产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30%;

(8)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3个交易日累计赎回20%以上或者连续5个交易日累计赎回30%以上的情形外,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超过20%;

(9)遵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10)当本基金前10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时,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6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120天;投资组合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30%;

(11)当本基金前10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20%时,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9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180天;投资组合中持有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20%;

(12)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4)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A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相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品种;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及其发行的同业存单与债券,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10%;

(16)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7)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除上述第(4)、(5)、(12)、(13)、(15)项外,由于证券市场波动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上述标准。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投资组合构建和调整方法

(1)判断利率走势和决定资产配置:本基金投资团队依据对宏观经济以及货币、利率政策的研究和预期提出资产配置方案,设定投资组合的期限,将利率风险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

(2)综合投资价值分析和品种选择:将资产配置方案落实在具体的投资品种上。具体将通过综合考虑流动性风险约束条件、信用风险约束条件,使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构建优化投资组合。其中,投资组合优化的操作方法是,在确定投资组合的久期之后,综合考虑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约束条件,利用优化技术对组合约束比例进行单独优化,之后再综合各个约束条件确定投资组合的比例构成并进行收益率优化,决定明细投资品种以及投资数量,形成投资组合的完整方案。

(3)投资组合的动态调整: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包括核心投资组合、流动性投资组合以及同业存款/现金。

核心投资组合以获取收益为目的,以397天内到期的债券、央行票据以及中长期回购为主;流动性组合以保证流动性并灵活获取一定收益为目的,以短期回购品种为主;同业存款/现金主要是以保障经常性赎回为目的,可以即时支付的资产。

如果预测短期货币市场利率将上升,则适当增加流动性投资组合的比例;如预测短期货币市场利率将下降,则适当增加核心投资组合的比例。

3、投资决策及操作

(1)确定投资策略

基金经理在宏观、货币市场以及金融工程研究员提供的研究报告基础上完成投资策略报告,并上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投资决策委员会修改批准后,由基金经理进行具体实施,并交由监察稽核部备案监督。

(2)进行资产配置

基金经理根据上述研究报告设计合理的久期,对基金资产在每个市场进行合理地配置,并根据市场的流动性状况对资产配置进行调整。

(3)建立投资组合

运用组合优化模型构建初始比例,然后根据市场的变动情况及时对组合进行调整。但是调整的幅度不得超越整体的投资策略和资产配置策略。

(4)组合监控与调整

组合监控与调整的理由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可能出现市场失效,例如出现了极具吸引力的短线买入或者卖出机会;二是基于风险控制的需要,由专门的风险管理小组对持仓和交易进行监控,基金经理或者风险管理小组发现组合局部或者整体风险超标时,基金经理应立即对组合进行调整。

(5)风险报告与业绩分析

风险管理小组每日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监控,出具风险管理报告,同时还将定期对基金业绩进行归因分析,为基金管理提供客观依据。

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对上述投资程序作出调整。

(6)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及风险控制措施

A、投资策略

基金管理人在确保与基金投资目标相一致的前提下,可本着谨慎和风险可控的原则,为取得与承担风险相称的收益,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

a、买入持有策略

基金可在与投资目标一致的前提下,买入并持有资产支持证券,以获取相应的利息收入。

b、利率预期策略

根据对利率趋势、提前还款率等的预期,预测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率的变化趋势,从而决定对资产支持证券的买入或卖出。

c、信用利差策略

通过对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评估,分析预期违约率和违约损失率的变化趋势,评估其信用利差是否合理,并预测其变化趋势,通过其信用质量的改善和信用利差的缩小获利。

d、相对价值策略

通过计算资产支持证券的名义利差、静态利差及期权调整利差等指标,将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风险特征与其他资产类别和债券的收益风险比较,确定其是否具有相对价值,从而决定对其整体或个券的买入和卖出。

B、风险控制措施

a、通过严格的投资流程控制投资风险,基金经理及有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公司投资授权制度。

b、在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时,首先应由固定收益研究员提出资产支持证券产品的风险收益报告和投资建议,基金经理根据公司投委会决定的资产配置计划和相应的投资权限,参考固定收益研究员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收益报告,充分评估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收益特征,确定具体投资方案,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谨慎进行投资。

c、交易部负责具体的交易执行,同时履行一线监控的职责,监控内容包括基金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比例及交易对手风险控制等。

d、固定收益小组对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进行风险和绩效评估,密切跟踪影响基金所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变化的各种因素,并在投资中进行相应操作,以规避信用风险的上升。

e、固定收益小组负责不断完善资产支持证券定价模型,并评估模型风险。密切跟踪影响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率变化的各种因素,并评估其对资产支持证券持有期收益的影响,并进行相应的投资操作。

f、基金经理在投资决策时将评估资产支持证券的上市等流动性安排,并考虑其对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影响,分散投资,确保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具有适当的流动性。

g、基金经理将密切关注影响债务人提前偿还的各种因素,并评估其对资产支持证券投资价值的影响,并进行相应的投资决策。

h、基金管理人将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及相应技术手段,使基金相关操作以谨慎安全的方式进行,确保基金及持有人利益得到保障。

i、基金管理人将严格审查所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法律文件,确保各业务环节都有适当的法律保障。

4、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和平均剩余存续期限的计算

(1)本基金采用如下公式计算平均剩余期限(天)和平均剩余存续期限(天):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Σ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剩余期限-Σ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剩余期限+债券正回购×剩余期限)/(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债券正回购)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限=(Σ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剩余存续期限-Σ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剩余存续期限+债券正回购×剩余存续期限)/(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债券正回购)

(2)各类资产和负债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的计算标准

①银行活期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为0天;证券清算款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交收日的剩余交易日天数计算。

②回购(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为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③银行定期存款、同业存单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且没有利息损失的银行存款,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银行通知存款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存款协议中约定的通知期计算。

④中央银行票据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中央银行票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⑤组合中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是指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为止所剩余的天数,以下情况除外:

允许投资的可变利率或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下一个利率调整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允许投资的可变利率或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⑥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平均剩余期限和平均剩余存续期限的计算结果保留至整数位,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对平均剩余期限和平均剩余存续期限计算方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以货币市场工具为投资对象,因此,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即银行活期存款利率×(1-利息税率))。

基于本基金作为日常现金管理工具的定位,为使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具有更强的可比性,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由“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税后利率”变更为“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即银行活期存款利率×(1-利息税率))”。详见基金管理人于2010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上发布的《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在合理的市场化利率基准推出的情况下,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确定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认为,业绩的选择标准需要合理、透明,为广大投资者所接受。本基金业绩基准是投资者最熟知、最容易获得的低风险收益率。

十一、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高流动性、低风险的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债券和混合型基金。

十二、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2月12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超过120天。

3.2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4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240天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未出现超过240天的情况。

5、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6、 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出现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的情况。

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出现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5%的情况。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9.1 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和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按照实际利率法每日计提收益。

9.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报告期内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18浦发银行CD420: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的18浦发银行CD420,其发行主体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月20日,公司公告成都分行于2018年1月19日收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以下简称“银监会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川银监罚字[2018]2号),对成都分行内控管理严重失效,授信管理违规,违规办理信贷业务等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执行罚款46,175万元人民币。

投资决策说明:

此次罚款4.62亿元在浦发银行2017年全年净利润中占比小于1%,在其净资产中占比约0.1%。该事件虽反映出浦发银行总行对成都分行长期不良贷款为零等异常情况失察和考核激励机制不当等管理问题,但对浦发银行整体的业务开展以及持续经营无重大不利影响,对该公司同业存单的投资价值影响微小。

18浦发银行CD289: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的18浦发银行CD289,其发行主体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月20日,公司公告成都分行于2018年1月19日收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以下简称“银监会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川银监罚字[2018]2号),对成都分行内控管理严重失效,授信管理违规,违规办理信贷业务等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执行罚款46,175万元人民币。

投资决策说明:

此次罚款4.62亿元在浦发银行2017年全年净利润中占比小于1%,在其净资产中占比约0.1%。该事件虽反映出浦发银行总行对成都分行长期不良贷款为零等异常情况失察和考核激励机制不当等管理问题,但对浦发银行整体的业务开展以及持续经营无重大不利影响,对该公司同业存单的投资价值影响微小。

18南京银行CD105: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的18南京银行CD105,其发行主体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月30日,公司公告镇江分行收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苏银监罚决字[2018]1号),对镇江分行违规办理票据业务违反审慎经营原则的行为罚款3230万元人民币。

投资决策说明:

此次罚款 3230万元在南京银行 2017 年全年净利润中占比较小,对南京银行整体的业务开展以及持续经营无重大不利影响,对该公司同业存单的 投资价值影响小。

9.3 其他资产构成

十三、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无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本基金收益分配自成立起至2016年6月14日,利润分配是按月结转份额;自2016年6月15日起,利润分配由按月结转份额变更为按日结转份额。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6年1月19日正式生效,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8年12月31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各阶段基金投资业绩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融通易支付货币A

融通易支付货币B

融通易支付货币E

注:1、融通易支付货币A的业绩比较基准项目分段计算,其中2010年12月31日之前(含此日)采用“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税后利率。”,2011年1月1日起使用新基准即“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即银行活期存款利率×(1-利息税率))”。

2、自2012年5月2日,本基金实施基金份额分类,新增融通易支付货币B类份额。上表中融通易支付货币B相关数据的统计起始日为2012年5月2日。

3、自2016年6月20日,本基金增设E类份额。融通易支付货币E的数据统计期间为2016年6月22日至本报告期末止。

十四、基金份额的分类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基金管理人分别公布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以及E类基金份额每百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包括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在场外申购和赎回;E类基金份额在场内申购和赎回。

本基金A类、B类和E类基金份额的最低申购限额和适用费率如下表所示:

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当期基金收益结转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B类基金份额当期基金收益结转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E类基金份额单笔申购份额为1份或1份的整数倍。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上述基金份额的分类规则和办法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十五、基金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与律师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银行汇划费用;

(9)E类基金份额上市费用及上市年费;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资产总值中扣除。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3%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3%÷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上月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日起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上月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日起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按照一定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A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照前一日基金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照前一日基金净值的0.01%年费率计提,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照前一日基金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方法如下:

H=E×R÷当年天数

H 为各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R 为该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上月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日起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4)其他费用

上述“1、基金费用的种类”中(4)到(10)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它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基金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支付。上述“1、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9)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它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E类基金份额的当期基金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合同生效前所产生的费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其他具体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依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

(二)基金费率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服务费等相关费率。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服务费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服务费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本基金认购费、申购费和赎回费为零。

(2)基金转换费用包括转换费和补差费。

转换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认购费率)之间的差额收取补差费。提出转换申请的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或认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认购费率)的,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认购费率)差额;提出转换申请的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或认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认购费率)的,补差费为零。

基金补差费的收取以该基金份额曾经有过的最高申(认)购费率为基础计算,累计不超过最高认购(申购)费率与最低认购(申购)费率的差额。基金补差费由转换申请人承担,作为相关的手续费。

目前参与本基金基金转换业务的各开放式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和前端认购费率)详见相关基金最新招募说明书或公告的约定。

具体计算方法见“十、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

(四)基金的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六、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销售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9月1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明确了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有关财务数据和基金业绩的截止日期;

2、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现任董事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现任基金经理情况、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等内容;

3、在“四、 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概况、主要人员情况、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等内容;

4、在“五、 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相关信息;

5、在“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更新了相关信息;

6、在“十一、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更新数据为本基金2018年4季度报告中的投资组合数据;

7、在“十二、基金的业绩”部分,按规定要求对基金的投资业绩数据进行了列示,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8、在“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对本基金自上次招募说明书更新截止日以来的相关公告进行了列示。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