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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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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兰克林国海沪港深成长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9-03-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6版)

(2)商业盈利模式

深入分析上市公司的商业盈利模式,判断其是否符合社会经济和行业发展的趋势、是否具备长期的拓展空间、是否具有内在可复制性、是否具有竞争对手难以模仿的独特优势等。只有公司的商业盈利模式符合社会经济和行业发展的大趋势、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在发展过程中能持续有效,而且保持对竞争对手的领先优势,才能保证公司在未来的持续成长。

(3)公司治理结构和管理层评价

清晰、合理的公司治理是公司不断良性发展的基础。从股权结构的合理性、信息披露的质量、激励机制的有效性、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公司管理层和股东的利益是否协调和平衡等方面,对公司治理水平进行综合评估。

公司管理层的素质和能力是决定公司能否良性发展、不断创造领先优势的关键因素。对公司管理团队进行评价,主要考察其过往业绩、诚信记录、经营战略规划和商业计划执行能力等。

本基金将仅通过沪港通或深港通投资于香港股票市场,不使用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境外投资额度进行境外投资。

(三)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资金流动性等影响市场利率的主要因素进行深入研究,结合新券发行情况,综合分析市场利率和信用利差的变动趋势,采取久期调整、收益率曲线配置和券种配置等积极投资策略,把握债券市场投资机会,以获取稳健的投资收益。

(四)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综合考虑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和质量、提前偿还率、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等因素,研究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和风险匹配情况,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进行投资,以获得稳定收益。

(五)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根据风险管理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与现货资产进行匹配,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

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运用股指期货对冲系统性风险、对冲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如大额申购赎回等;利用金融衍生品的杠杆作用,以达到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的目的。

(六)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综合考虑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等方面特征进行全方位的研究和比较,对个券发行主体的性质、行业、经营情况、以及债券的增信措施等进行全面分析,选择具有优势的品种进行投资,并通过久期控制和调整、适度分散投资来管理组合的风险。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85% ×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 + 15% × 中债国债总指数收益率(全价)

本基金采用沪深300指数作为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主要是因为沪深300指数是沪深证券交易所第一次联合发布的反映A股市场整体走势的指数,在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选取300只A股作为样本编制而成。该指数样本对沪深市场的覆盖度高,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此外,沪深300指数编制方法清晰透明,具有独立性和良好的市场流动性;与市场整体表现具有较高的相关度。沪深300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和计算,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确保指数的精确性。

中债国债总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该指数同时覆盖了上海证券交易所、银行间以及银行柜台债券市场上的主要固定收益类证券,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能够反映债券市场总体走势,适合作为本基金的债券投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该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或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本基金管理人有权对此基准进行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须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高预期风险和较高预期收益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已于209年1月16日复核了本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报告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未通过沪港通交易机制投资港股。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以上分类采用GICS行业分类标准。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根据基金合同,本基金不投资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根据风险管理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与现货资产进行匹配,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

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运用股指期货对冲系统性风险、对冲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如大额申购赎回等;利用金融衍生品的杠杆作用,以达到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的目的。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基金合同,本基金不投资国债期货。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本基金本期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无报告期内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1.3 其他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间的可转债。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十三、基金的费用概述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证券/期货账户开户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用;

9、因投资港股通股票而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三)-(十)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1、“重要提示”一章中更新了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1月2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基金管理人”一章相关内容更新如下:

(1)更新了董事长吴显玲女士的信息;

(2)更新了董事何春梅女士的信息;

(3)更新了董事燕文波先生的信息;

(4)更新了董事陆晓隽先生的信息;

(5)删除了董事张忠国先生的信息。

(6)更新了独立董事徐同女士的信息;

(7)更新了独立董事施宇澄先生的信息;

(8)新增了独立董事孙伟先生的信息;

(9)删除了公司副总经理胡昕彦女士的信息;

(10)更新了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的信息。

3、“基金托管人”一章更新了基金托管人部分信息。

4、“相关服务机构”一章更新如下:

(1)更新了以下代销机构的信息: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景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代销机构的相关信息。

(2)新增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相关信息。

(3)更新了注册登记机构的信息。

5、在“基金的投资”一章中,更新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的内容,内容更新到2018年12月31日。

6、在“基金的业绩”一章中,更新了基金合同生效以来至2018年12月31日的本基金投资业绩。

7、更新了“其他应披露的事项”一章中自上次招募说明书披露以来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