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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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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元大中创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2019-03-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基金管理人: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华润元大中创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5年3月9日证监许可【2015】363号文准予募集注册,自2015年5月25日起基金合同正式生效,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华润元大中创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管理人应当直接终止本基金合同进行清算。法律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根据《基金合同》及《关于华润元大中创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生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并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的公告》,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18年11月5日,于2018年11月6日起进入清算期。

本基金清算期自2018年11月6日至2018年11月19日止,由于本基金持有流通受限股票,剩余财产变现期间为2018年11月20日至2018年12月26日。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一、基金概况

二、基金运作情况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5年3月9日证监许可【2015】363号文准予募集注册,由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自2015年4月15日至2015年5月15日期间向社会公开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5月25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数为381,376,296.00份(含募集期间利息结转的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37296.00份基金份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管理人应当直接终止本基金合同进行清算。法律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截至2018年9月7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持续低于5000万元,即本基金已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报告,本基金将依法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本基金的上市交易,现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18]507号)。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18年11月5日,于2018年11月6日起进入清算期。

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最后运作日期间,本基金正常运作。

三、财务会计报告

基金清算报表(经审计)

会计主体:华润元大中创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年11月19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截止2018年11月5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净值1.403元,基金份额总额15,493,705.00份。

注2:截止2018年11月19日,基金份额净值1.364元,基金份额总额15,493,705.00份。

四、清算情况

自2018年11月6日至2018年11月19日止的清算期间,本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自2018年11月20日至2018年12月26日止,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资产处置情况

(1)截至2018年11月19日止结算备付金余额为人民币747.31元,截至2018年12月26日止结算备付金余额为人民币68.45元,该款项将于清算结束后再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2)截至2018年11月19日止存出保证金余额为人民币578.41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12月4日收回并划入本基金托管账户。

(3)截至2018年11月19日止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为人民币398,598.40元,均为股票投资。股票投资系因重大事项停牌而未能变现的流通受限证券,已于2018年12月21日处置变现,扣除交易费用人民币150.31元、应付佣金人民币128.59元及股息红利税人民币6.12元,实际变现金额为人民币137,754.18元。

截至2018年11月19日应收利息余额为人民币13,024.20元,截至2018年12月26日止应收利息为人民币3,761.42元,系应收银行存款利息为人民币3,761.42元,该款项将于清算结束后再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2、 负债清偿情况

(1)截至2018年11月19日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381.85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12月25日支付。

(2)截至2018年11月19日应付证券清算款人民币2.09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11月20日支付。

(3)截至2018年12月26日其他应付款为人民币1,092.07元,该款项为管理人垫付截至最后运作日应收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1,092.07元。

3、 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注1:利息收入系计提的自2018年11月20日至2018年12月26日止的银行存款利息、存出保证金利息及结算备付金利息。

注2:股息红利个税系根据《股息红利差别化纳税会计核算细则》(中基协发[2012]21号),于转让交割股票后的次一交易日,根据中登公司按投资者实际持股期限计算的应缴税额计提应缴税款而确认的红字股利收益。

注3: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清算费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截至2018年12月26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183,305.31元,其中应收利息为人民币3,761.42元,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息,加快分配速度,基金管理人将于清算划出日以自有资金垫付该笔款项,供清算分配使用。待销户结息后再将垫付的部分划至基金管理人账户,实际结息与垫付资金的差额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5、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五、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华润元大中创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关于〈华润元大中创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二)存放地点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三)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备查文件。

华润元大中创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一九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