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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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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大化集团等九家公司
合并重整进展的公告

2019-03-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900951 证券简称:ST大化B 公告编号:2019-008

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大化集团等九家公司

合并重整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3月5日,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化集团”)关于大化集团等九家公司合并重整进展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2019年3月4日,大化集团等九家公司(其中包括公司关联方大化集团大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合并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在大连市召开。经网络和现场表决,各债权组及出资人组均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

2019年3月5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辽02破43-3号,裁定如下:

一、批准大化集团等九家公司合并重整计划;

二、终止大化集团等九家公司合并重整程序。

上述裁定为终审裁定。

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大化集团重整进展信息。《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有关信息请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5日

备查文件:

关于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九家公司合并重整进展的通知书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辽02破43-3号

证券代码: 900951 证券简称:ST大化B 公告编号:2019-009

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及实际控制人

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19年3月5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铭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源集团”)全资子公司大连铭勃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勃发展”),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化集团”)等九家公司重整的投资人,其中包括公司关联方大化集团大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化国贸”)。根据大化集团等九家公司重整计划,重整完成后铭源集团将通过铭勃发展持有大化集团51%股权,大化集团持有公司股份将由63.64%减少至29.5%,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股东权益变动后,大化集团仍为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大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大连市国资委”)变更为铭源集团实际控制人纪洪帅先生。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铭源集团成立于1998年,注册资金10亿元,是一家集石化生产,石化贸易、港口物流、信息科技于一体的综合性集团公司,具有国家发改委颁发的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国家商务部批准的非国营贸易进口原油资质、国家商务部核发的成品油批发经营资质和国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资质,在2018年中国石油和化工企业500强中列第96位,2018年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列380位。截至2017年12月31日,铭源集团资产总额84.32亿元,资产负债率53%,2017年实现收入153亿元,净利润9亿元。大连铭勃发展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认缴注册资本18亿元,主营化工产品批发、化工原料研发,货物运输、仓储,技术咨询、新能源技术开发、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等业务。

2、本次权益变动的时间、方式、数量和比例

2018年7月18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大化集团等9家公司进入重整程序;2019年2月15日,大化集团等九家公司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合并重整计划草案,铭源集团拟作为本次大化集团等九家公司重整的意向投资人;2019年3月4日,大化集团等九家公司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合并重整计划草案;2019年3月5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大化集团等九家公司合并重整计划。

根据合并重整计划,铭源集团全资子公司铭勃发展作为大化集团等九家公司合并重整的投资人。重整受理前大化集团注册资本305,785.00万元,重整后大化集团注册资本变更为337,254.90万元,其中,铭勃发展以货币形式出资17.20亿元,持有重整后大化集团股权比例为51%,债权人持有重整后大化集团股权比例约为49%。

3、铭源集团通过重整司法程序成为大化集团实际控制人,铭源集团通过大化集团间接持有公司29.50%股份,从而对公司实施控制。

4、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股权控制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市公司的股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由于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大化集团将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抵债给债权人,大化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由63.64%减少至29.50%;公司实际控制人也发生变化。

2、大连中院裁定批准大化集团等九家公司重整计划后,大化集团债权人将选择或以股抵债与转股、或现金清偿,偿债资金、抵债股票、转股份额分配等实施需要时间安排并履行相关程序,公司将及时公告大化集团重整进展信息。

3、上述股东权益变动等事项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等后续工作,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5日

● 报备文件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辽02破43-3号

证券代码: 900951 证券简称:ST大化B 公告编号:2019-010

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

警示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做第三次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亏损12131万元(详见2019-003号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公司关联方大化集团大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司法重整情况将给公司业绩带来重大不确定性,可能使公司净资产为负值,并可能导致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于2019年1月26日披露了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详见2019-004号公告),于2019年2月19日披露了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详见2019-007号公告)。

二、若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在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日期为2019年4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