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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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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
无异议函的公告

2019-03-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162 证券简称:天风证券 公告编号:2019-009号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

无异议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1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19年1月31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经营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对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19〕318号),批复如下:

一、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33亿元的公司债券,由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方式,公司应在上交所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按照报送上交所的相关文件组织发行。

二、自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债券挂牌转让前,公司如发生影响本次债券挂牌转让的重大事项或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相关内容,应及时向上交所报告。

三、公司应当在完成公司债券发行后,按照上交所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手续。

四、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应当用于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公司应当指定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五、公司应切实履行存续期信息披露义务,按时披露定期报告;如发生可能影响偿债能力或债券价格的重大事项,应及时披露临时报告。

六、公司应切实遵守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关约定,并积极配合受托管理人开展后续管理工作。如出现不能按时还本付息或其他可能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风险等情形,公司应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并严格落实相关承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