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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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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3-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围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4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19年 2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09),又于2019年3月6日在上述媒体上刊登了《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12)。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3月13日(星期三)下午14:00 时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3月12日-2019年3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3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3月12日15:00至2019年3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波市高新区广贤路1009号公司12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冯全宏先生;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621,633,5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328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539,430,6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143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82,202,86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184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3,769,4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77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3,769,4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773%。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同意539,754,0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6.8283%;反对81,879,4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17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2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606%;反对23,446,0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3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2.01 发行规模

同意539,754,0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6.8283%;反对81,879,4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17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2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606%;反对23,446,0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3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2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同意539,754,0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6.8283%;反对81,879,4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17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2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606%;反对23,446,0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3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3 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同意539,754,0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6.8283%;反对81,879,4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17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2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606%;反对23,446,0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3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4 品种及债券期限

同意539,754,0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6.8283%;反对81,879,4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17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2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606%;反对23,446,0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3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5 债券利率及付息方式

同意539,754,0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6.8283%;反对81,879,4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17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2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606%;反对23,446,0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3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6 发行方式

同意539,754,0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6.8283%;反对81,879,4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17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2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606%;反对23,446,0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3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7 增信方式

同意539,754,0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6.8283%;反对81,879,4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17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2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606%;反对23,446,0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3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8 募集资金用途

同意539,754,0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6.8283%;反对81,879,4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17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2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606%;反对23,446,0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3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9 上市安排

同意539,754,0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6.8283%;反对81,879,4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17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2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606%;反对23,446,0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3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10 公司资信情况及偿债保障措施

同意539,754,0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6.8283%;反对81,879,4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17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2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606%;反对23,446,0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3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11 承销方式

同意539,754,0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6.8283%;反对81,879,4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17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2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606%;反对23,446,0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3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12 决议有效期

同意539,754,0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6.8283%;反对81,879,4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17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2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606%;反对23,446,0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3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539,754,0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6.8283%;反对81,879,4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17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2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606%;反对23,446,0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3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539,754,0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6.8283%;反对81,879,4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17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2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606%;反对23,446,0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3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围海股份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