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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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2019-03-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78 证券简称:乾景园林 公告编号:2019-009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回全福(董事)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9,985,6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该部分股份已于2019年1月2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北京五八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八投资”)持有公司股份5,20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其中,回全福通过五八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164,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3%。回全福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04,150,4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83%。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回全福和五八投资为一致行动人关系,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并减持不超过11,039,76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21%。其中,回全福计划通过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不超过9,998,568股,占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占公司总股本的2%。五八投资计划通过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不超过1,041,2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0%,占公司总股本的0.21%。回全福和五八投资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遵守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的,遵守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上述股份来源中,其他方式取得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得。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在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合计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2、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3、上述股份来源中,其他方式取得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得。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回全福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除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本人同时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的股份外),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乾景园林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乾景园林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出售乾景园林股份数量占其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乾景园林股份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

4、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在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每年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股份总数含以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股份后的股本数量计算)的10%;减持前,应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回全福和五八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以及减持计划实施的具体时间。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