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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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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辞职公告

2019-03-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A股代码:600015 A股简称:华夏银行 编号:2019一09

优先股代码:360020 优先股简称:华夏优1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辞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3月19日收到本公司董事林智勇先生和丁世龙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林智勇先生和丁世龙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本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务。

本公司董事会对林智勇先生和丁世龙先生任职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600015 证券简称:华夏银行 公告编号:2019-10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3月2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二层多功能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李民吉董事长主持召开会议。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5人,出席8人,张健华、李剑波、张巍、曾湘泉、于长春、肖微、王化成董事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10人,出席3人,成燕红、李连刚、田英、孙彤军、林新、李琦、祝卫监事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赵军学出席会议;副行长兼财务负责人关文杰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同意发行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高级管理层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的以下事宜:(一)根据监管机构具体要求设置发行条款,并根据本公司业务运行情况和市场状况确定金额、方式、期限、利率、募集资金用途及发行场所等,择机发行;同时按照监管机构规定或要求,对债券名称及条款设计进行适应性调整。授权有效期至2021年2月28日止。(二)在债券存续期内,按照相关监管机构颁布的规定和审批要求,办理兑付、减记或转股、赎回等与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相关的全部事宜。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发行金融债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同意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金融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高级管理层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由高级管理层根据监管部门具体要求设置发行条款,并根据本公司业务运行情况和市场状况具体确定发行金额、发行方式、期限、利率、募集资金用途及发行场所,择机发行。授权有效期至2021年2月28日止。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2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2项议案全部获得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邢冬梅、程静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及其所形成的有关决议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