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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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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03-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 公告编号:2019-008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3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3月20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明再远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在股东大会进行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的议案》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数据的审计,公司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334,568,720.37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99,842,468.94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和公司制订的《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公司拟对2018年度利润进行分配,具体如下:

1、本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已达到注册资本的50%以上,本期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期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87,812,786.86 元,期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327,655,255.80 元。

3、以截止2018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60,000,000股为基数,以现金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10元(含税)现金股利,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4股。

结合公司2018年经营成果、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以及股本结构优化等方面因素,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决策程序。本次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完成后,公司每股收益为1.49元。本次预案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利益,有利于优化公司股本结构,增强公司股票流动性,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且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理性、可行性。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公司拟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一年;审计费授权管理层与会计师协商确认。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审议《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西部证券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审议《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三、审议《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于2019年4月11日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 公告编号:2019-009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于2019年3月1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3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敏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表决,以现场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8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8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本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之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18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履行情况良好;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存在的问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的议案》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数据的审计,公司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334,568,720.37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99,842,468.94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和公司制订的《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公司拟对2018年度利润进行分配,具体如下:

1、本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已达到注册资本的50%以上,本期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期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87,812,786.86 元,期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327,655,255.80 元。

3、以截止2018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60,000,000股为基数,以现金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10元(含税)现金股利,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4股。

结合公司2018年经营成果、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以及股本结构优化等方面因素,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决策程序。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完成后,公司每股收益为1.49元。本次预案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利益,有利于优化公司股本结构,增强公司股票流动性,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且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理性、可行性。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公司拟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一年;审计费授权管理层与会计师协商确认,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 公告编号:2019-010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

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884号文《关于核准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于2016年9月12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6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66,400,000.00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发行手续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共计43,956,875.0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22,443,124.92元。上述资金已于2016年9月6日全部到位,并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9月6日出具众环验字(2016)080008号验资报告审验。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72,735,666.88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和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西部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米东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石化支行、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米东区支行于2016年9月22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于2017年12月27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签订的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专户的管理完全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要求管理。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18年8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止2018年12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实际已全部用完,且尚未到期。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相关审批流程说明

2017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2017年9月11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该议案,拟使用不超过39,000万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可以选择采用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及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事项通过股东大会审议的前提下,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总监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2)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高度关注风险控制,选择办理的均为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和通知存款类。在上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及通知存款期间,公司财务总监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与相关银行保持联系,及时分析和跟踪保本型理财产品及通知存款的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会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报告期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收回的情况

公司于2017年11月17日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购买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已于2018年4月27日提前赎回。

(4)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0元。

5、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6、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截止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如下: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首次变更:

2017年9月11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变更如下:

1、终止实施项目

米东区煤制气引入工程、米东区化工园区燃气管网延伸项目、米东区“两居”燃气气化工程等三个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42,911万元,计划停止实施;

2、已完工项目

五家渠城市燃气扩能二期天然气输配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6,300万元,主要内容为建设天然气管网18公里;目前已完成管网敷设,完成募集资金投资1,402.57万元,结余募投资金4,897.43万元。

3、变更投资金额的项目

(1)米东区二期煤改气及工业园气化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14,687.55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敷设高压、次高压管线166.2公里,新建加气站3座以及相配套的城市燃气设施;目前已完成投资3,353.99万元。根据实际情况计划将募集资金投资额变更为12,902.01万元,变更募集资金1,785.54万元,用于新增项目建设。

(2)阜康城市扩能及气化九运街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7,032.52万元,建设内容主要为高压、次高压管线29.4公里、城镇中压57公里;目前已完成投资1,255.51万元。根据实际情况计划将募集资金投资额变更为2,836.51万元,变更募集资金4,196.01万元,用于新增项目建设。

(3)五家渠城市燃气扩能工程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20,115.03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敷设高压、次高压、中压、低压管线120.9公里,新建加气站2座、加气站技改1座;目前已完成投资3,999.44万元。根据实际情况计划将募集资金投资额变更为18,657.46万元,变更募集资金1,457.57万元,用于新增项目建设。

(4)五家渠工业园区北工业园天然气输配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3,494.17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加气站和调压站各1座及其配套设施;目前已完成投资54.83万元。根据实际情况,计划将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变更为354.83万元,变更募集资金3,139.34万元,用于新增项目建设。

(5)天然气总站二期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7,663.63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加气母站工艺扩能、供电系统升级改造、购买运输设备、新建办公及生产生活用房等;目前已完成投资555.52万元。根据实际情况,计划将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变更为955.52万元,变更募集资金6,708.11万元,用于新增项目建设。

3、新增项目

计划新增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一镇两乡”天然气综合利用工程项目、库车县鑫泰燃气有限公司CNG综合站项目、库车哈尼喀塔木乡村气化工程、城市CNG综合站建设工程项目三个项目募集资金拟投资额65,095.00万元。

(二)二次变更:

2018年5月30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变更如下:

1、停止实施的项目

(1)五家渠工业园区北工业园天然气输配项目,募集资金拟投资额354.83万元,已完成投资54.83万元,项目停止前结余300万元,计划停止实施。具体原因为:项目覆盖区域内管网配置进一步优化,原计划修建的调压站,在安装调压柜后,已能满足和保障项目功能需求,继续实施会造成资产闲置,计划停止项目实施。

(2)库车哈尼喀塔木乡气化工程、城市CNG综合站项目,募集资金拟投资额1950万元,项目停止前结余1950万元。主要建设次高压管线15公里、CNG综合站1座,计划停止实施。具体原因为:该项目原计划修建油田阀室至拟建CNG综合站次高压管线15公里,目前因油田公司正在进行接口处管网改造设计,项目拟建管线和站场设计工作不能如期开展,无法按原计划于2018年底竣工。从合理利用资金的角度出发,计划停止该项目实施。若后期油田公司提供相关技术参数,在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前提下,将不排除用自有资金重启项目建设的可能性。

2、调减募集资金拟投资额的项目

(1)米东区二期煤改气及工业园气化项目,募集资金拟投资额12,902.01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敷设高压、次高压管线约166.2公里,新建加气站2座以及相关配套的城市燃气设施,募集资金调减前剩余9249.14万元。根据该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将募集资金拟投资额调减为5,152.87万元。具体原因如下:一是由于乌鲁木齐及周边车用气市场竞争激烈,为降低投资风险,从审慎投资的角度考虑,结合加气站建设地点和辐射区域市场情况,计划停止项目二环路、七道湾加气站的建设;二是由于规划和管线路径配置优化,原计划修建长山子镇、三道坝镇燃气输配管线以及调压站,计划停止修建。

(2)五家渠城市燃气扩能工程,募集资金拟投资额18,657.46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敷设高压、次高压、中压、低压管线约120.9公里,新建加气站1座、加气站技改1座,募集资金调减前剩余13,455.25万元。根据该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将募集资金拟投资额调减为8,202.21万元。具体原因如下:项目原计划修建西上线、辛上线、五幸线,因管网布局优化和规划调整,计划停止修建。

(3)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一镇两乡”天然气综合利用工程项目,募集资金拟投资额61,825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一镇两乡”行政区划内天然气管网等设施建设,总长度213公里,新建办公(科研)楼及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约40,000平米,募集资金调减前剩余58,299.06万元。根据该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将募集资金拟投资额调减为12,279.39万元。变更原因为:一是拟建办公(科研)楼选址位于乌鲁木齐高新区一镇两乡规划核心区域,规划选址60亩,预期土地供应价格为150万元/亩,但目前土地供应价格较预期增幅巨大,周边土地成交价格都在300万元/亩以上,按原计划修建会大幅度增加投资额,计划停止办公(科研)楼修建;二是在实施六十户乡和青格达湖乡气化项目过程中,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节省了项目管网投资估算中的征迁、补偿费用。

3、新增项目

本次募投项目变更的募集资金70,000.00万元,将用于增资新天然气全资子公司四川利明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利明”),并由四川利明全资子公司香港利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利明”)要约收购香港上市公司亚美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美能源”)50.5%股权项目。项目总投资预计260,000.00万元(最终投资总额将根据要约的实际情况确定),其中使用募集资金70,000.00万元,剩余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

具体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2018-034)”以及“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46)”。

公司于2018年8月30日发布“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购买实施完成的公告(2018-065)”,香港利明(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已于2018年8月24日正式登记为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亚美能源的股东,持有亚美能源1,692,871,886股股份,占亚美能源于要约截止日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0.5%。据此,要约人根据部分要约所提成接纳及承购的股份已根据香港证监会及香港联交所的相关规定登记至要约人名下。香港利明已根据要约条款和最终接纳结果支付完毕相应对价和税款。

变更后具体情况参见“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附表 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能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六、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保荐人认为,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违规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改变实施地点、超募资金使用等情形。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8年度

编制单位: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 公告编号:2019-011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财政部分别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2019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金融资产分类由“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即以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初始确认时,公司可以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该指定一经作出,不可撤销。后续公允价值变动作为其他综合收益确认,仅将获得的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直到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

(3)金融工具减值计量由“已发生损失模型”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4)进一步明确了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从2019年1月1日起,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进行追溯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

三、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 公告编号:2019-012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4月1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4月11日15点00 分

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米东北路61号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4月11日

至2019年4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会议还将听取《公司2018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有关公告。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

3、特别决议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法: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和股票账户卡;接受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够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股票账户卡。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并写清联系电话(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2.会议登记时间:2019年4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登记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米东北路61号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

2.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费用自理。

3.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米东北路61号

联系人:王彬

联系电话:0991-3328990

联系传真:0991-3328990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授权书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4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会议还将听取《公司2018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注:请在相应栏内打“√”。

若股东对于有关议案的表决未作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对上述议案行使表决权。

本委托书的有效日期:至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