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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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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07版)

2019-03-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7版)

3、现金管理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一、现金管理概述:

(一)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在做好日常资金调配、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不受影响的基础上,在严格控制风险和充分信息披露的前提下,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自身资金状况,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如下:

1、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较低风险的固定收益或保本型理财产品。

2、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3、资金来源:公司阶段性闲置的自有资金。

4、实施方式:在额度范围内和决议有效期内,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战略投资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9年3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涉及关联交易。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公司的影响:

在做好日常资金调配、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不受影响的基础上,在严格控制风险和充分信息披露的前提下,使用阶段性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低风险短期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每半年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产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在做好日常资金调配、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不受影响的基础上,在严格控制风险和充分信息披露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投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的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较低风险的固定收益或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使用阶段性闲置的自有资金,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较低风险的固定收益或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在有效期内,上述投资额度可以循环投资,滚动使用。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5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3月20日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会计报表审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拟继续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会计报表审计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相应的服务。同意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会议审议。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6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3月2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9年04月12日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04月12日 下午 03:00(星期五)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04月11日-2019年04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04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04月11日15:00至2019年04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9年04月09日(星期二)

4、会议召开地点:四川成都市武侯区天府一街中环岛A座19层第一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9年04月09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附授权委托书)代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审议《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审议《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5.审议《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审议《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7.审议《关于开展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8.审议《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9.审议《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有关借款》

10.审议《关于续聘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以上议案详见2019年3月2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在股东大会审议时对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非审议事项

独立董事在2018年度股东大会作述职报告。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需持股东账户卡及个人身份证等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或传真件进行登记。(信函或传真件须在2019年4月11日17:30前送达本公司)

5、登记时间:2019年4月11日08:30 至17:30;

6、登记地点:公司成都工业园办公楼董事会办公室。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04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2272;投票简称:川润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序号,如100.00 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所示:

③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4)投票说明

①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②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为有效意见,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③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④.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⑤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04月11日15:00至2019年04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四、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饶红

电话:028-61777787

传真:028-61777787

通讯地址:四川成都郫县现代工业港港北六路85号

邮编:611743

2、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附件

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03月22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一、议案表决

二、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否□

三、本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为委托人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