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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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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

2019-03-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76 证券简称:康欣新材 公告编号:2019-016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9 年 3 月 2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7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18 年 9 月 25 日召开的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实施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尚未成立。

三、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原因

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后,公司一直积极推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员工认购积极性高。2018年因受资管新规、A股二级市场持续下跌等不利因素影响,员工持股计划推进滞缓。2019年初以来,市场环境尽管有所改善,公司和相关金融机构积极推进,但仍无法在期限内完成必要的设立流程和手续。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广大员工的利益,经公司审慎研究后,决定终止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四、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不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等方面造成影响,

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五、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9 年 3 月 25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终止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事宜由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综合考虑目前监管政策、市场环境等因素后,经审慎研究作出的决定;

2、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

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的规定及《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

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特此公告。

康欣新材料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00076 证券简称:康欣新材 公告编号:2019-017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9年3月18日,公司第九届第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新增银行授信以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融资租赁以及为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议案》,相关议案详细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上公司 “ 2019-010 号 ”公告。

近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湖北康欣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湖北康欣”)以及湖北康欣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康欣科技”)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分行(以下简称“孝感中行”)、湖北汉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关支行(以下简称“汉川农商行”)申请的银行贷款提供最高额保证,并为控股子公司湖北康欣向湘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信租赁”)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

二、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

1.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分行

2.保证人: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公司为孝感中行与湖北康欣签订的全部授信业务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被担保最高债权额:6714.29万元。

4.担保范围:全部主合同项目下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5.担保期限至2022年2月13日。

(二)

1.债权人:湖北汉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关支行

2.保证人: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湖北康欣为汉川农商行与湖北康欣科技签订的全部授信业务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被担保最高债权额:9000万元。

4.担保范围:全部主合同项目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

5.担保期限至2022年3月15日。

(三)

1.债权人:湘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保证人: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应向债权人履行的全部债务,以及非因债权人过错造成主合同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后,应由承租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对债权人所负有的全部债务;债权人为实现主合同项下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和其他所有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应付款项;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所致各期租金及租金总额的变更,保证人承诺对变更后的租金仍然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4.保证方式:对回租租赁购买合同项下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至2022年3月21日。

以上担保合同具体条款以协议为准。

截止公告日,2019年度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对全资子公司担保)2.07亿元,未超过公司此前预计的担保额度。

特此公告!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