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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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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03-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998-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本行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行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上的本行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

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行董事会于2019年3月26日通过了本行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应参会的9名董事全部出席会议,其中,万里明董事因事委托黄芳董事代为出席并表决。本行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行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2018年年度财务报告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根据中国和香港审计准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拟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行拟每10股现金分红2.30元人民币(税前)。本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行2018年年度报告释义适用于本报告摘要。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报告期主要业务简介

2.2.1 主要业务

本行以建设最佳综合金融服务企业为发展愿景,充分发挥中信集团金融与实业并举的独特竞争优势,坚持“以客为尊”,秉承“平安中信、合规经营、科技立行、服务实体、市场导向、创造价值”的经营理念,向企业客户和机构客户提供公司银行业务、国际业务、金融市场业务、机构业务、投资银行业务、保理业务、托管业务等综合金融解决方案,向个人客户提供零售银行、信用卡、消费金融、财富管理、私人银行、出国金融、电子银行等多元化金融产品及服务,全方位满足企业、机构及个人客户的综合金融服务需求。具体信息请参见本行2018年年度报告第四章“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2.2 行业发展趋势、风险及挑战

整体来看,世界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国经济短期面临下行压力,长期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

一方面,银行业发展面临挑战。全球经济不确定性升高,中美经贸关系前景还不明朗,中国经济结构性矛盾仍然突出,经济增长的下行压力大,金融风险仍处于暴露期,商业银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任务艰巨。金融市场开放加力提速,在助推国内市场成熟的同时,也将显著加剧市场竞争。中国监管机构“严监管、重处罚”态势不减,继续化解影子银行、互联网金融风险,推动理财业务转型,保障资金流入实体经济,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治理将从严从重,金融机构经营将回归本源,强化风险内控管理,追求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发展面临新的机遇。中国将强化宏观政策的逆周期调节,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加大对民营、小微企业的支持,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形成强大的国内市场,为商业银行资产投放和存款营销提供了机遇。中国将以供给侧改革为主线,推进高质量发展,继续处置“僵尸企业”,在制造业升级、中小企业创新等领域精准发力,推动京津冀、粤港澳、长三角等重点区域成为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动力源,为商业银行结构调整和转型发展提供广阔空间。中国将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推动共建“一带一路”,提高直接融资比重,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给商业银行并购重组、股权融资和跨境业务发展带来机遇。

本行将顺应中国经济发展趋势,把握经济增长和转型中的机遇,持续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强化授信政策导向作用,优化资产配置,做好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加大不良贷款问责力度,不断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2.2.3 核心竞争力分析

本行坚持效益、质量、规模协调发展,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努力建设成为业务特色鲜明、盈利能力突出、资产质量较好、重点区域领跑的最佳综合金融服务企业。

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本行已搭建起覆盖中国境内主要大中城市的分支机构网络,并在伦敦、悉尼、香港、澳门、纽约、洛杉矶、新加坡等地设有分支机构,通过全面的金融产品和优质的客户服务,在境内外市场享有较高的美誉度和影响力。“以信致远融智无限”品牌口号引领本行品牌战略的推进。2018年,本行在英国《银行家》杂志“全球银行品牌500强排行榜”中排名第24位;本行一级资本在英国《银行家》杂志“世界1000家银行排名”中排名第27位。在2018年5月《福布斯》公布的“全球企业2000强排名”中,本行位居第85位。

2.3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2.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经营业绩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注:有关指标根据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计算。

盈利能力指标

注:(1)平均总资产回报率为净利润除以期初和期末总资产余额的平均数。

(2)有关指标根据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计算。

(3)成本收入比为业务及管理费除以营业收入。

(4)信贷成本为当年计提发放贷款及垫款减值损失除以发放贷款及垫款平均余额。

(5)净利差为生息资产平均收益率减付息负债平均成本率。

(6)净息差为利息净收入除以生息资产平均余额。

规模指标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注:(1)为便于分析,资产负债规模指标均不含相关应收利息或应付利息数据。

(2)公司活期存款包括对公客户活期存款和汇出及应解汇款。

资产质量指标

注:(1)不良贷款率为不良贷款余额除以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

(2)拨备覆盖率为发放贷款及垫款减值准备余额除以不良贷款余额。

(3)贷款拨备率为发放贷款及垫款减值准备余额除以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

(4)根据原银监会《关于调整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的通知》(银监发 [2018]7号)规定,对各股份制银行实行差异化动态调整的拨备监管政策。

2.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本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2.4 股东情况

2.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普通股股东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普通股股东总数为178,541户,其中A股股东148,559户,H股登记股东29,982户,无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前一月末(2019年2月28日),本行普通股股东总数为175,208户,其中A股股东145,106户,H股登记股东30,102户,无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单位:股

注:(1)除中信有限外,上表中A股和H股股东持股情况分别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提供的本行股东名册统计。

(2)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是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持股份总数是该公司以代理人身份,代表截至报告期末,在该公司开户登记的所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持有的H股股份合计数。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是以名义持有人身份,受他人指定并代表他人持有股票的机构,其中包括香港及海外投资者持有的沪股通股票。

(3)中信有限为中信股份的全资子公司。中信有限确认,截至报告期末,中信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含中信有限)合计持有本行股份32,284,227,773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65.97%,其中包括A股股份28,938,928,294股,H股股份3,345,299,479股。中信有限直接持有本行股份31,988,728,773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65.37%,其中包括A股股份28,938,928,294股,H股股份3,049,800,479股。

(4)冠意有限公司(Summit Idea Limited)确认,截至报告期末,其通过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本行H股股份2,292,579,000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4.685%。冠意有限公司为新湖中宝的全资附属公司。除上述股份外,新湖中宝还通过全资子公司香港新湖投资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行H股股份153,686,000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0.314%。

(5)上表中普通股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是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三季度报告》,截至2018年9月30日,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合计持有中国建设银行57.31%的股份。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表中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2.4.2 本行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报告期末,中信有限为本行控股股东,中信股份为中信有限单一直接控股股东,中信股份的控股股东为中信集团。中信集团为本行实际控制人。

截至报告期末,中信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含中信有限)合计持有本行股份32,284,227,773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65.97%,其中包括A股股份28,938,928,294股,H股股份3,345,299,479股。中信有限直接持有本行股份31,988,728,773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65.37%,其中包括A股股份28,938,928,294股,H股股份3,049,800,479股。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产权关系如下图所示(中信盛荣有限公司、中信盛星有限公司为中信集团的全资附属公司。中信有限直接持有本行股份的65.37%,除此之外,中信股份同时通过其全资附属公司,以及中信有限的全资附属公司持有本行部分股份。):

2.4.3 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和本报告披露日上一月末(2019 年2 月28 日),本行优先股股东总数均为31户。报告期末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1)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是根据本行优先股股东名册中所列的信息统计。

(2)上述优先股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根据公开信息,本行初步判断: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沪、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沪存在关联关系,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个险万能、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险分红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上述优先股股东与前10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3)“持股比例”指优先股股东持有优先股的股份数量占优先股股份总数的比例。

2.5 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2017年7月,原中国银监会出具了《中国银监会关于中信银行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批复》(银监复[2017]193号),批准本行公开发行不超过400亿元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2018年12月,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本行公开发行不超过400亿元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2018年12月,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核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168号),核准本行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40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2019年3月4日,本行完成A股可转债发行工作,募集资金400亿元,发行数量4,000万手,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991,564.02万元;2019年3月19日,上述A股可转债在上交所挂牌交易,简称中信转债,代码113021。

第三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

3.1.1 经营业绩概述

报告期内,面对国内外经济形势的深刻复杂变化,本行认真贯彻2018—2020年发展规划,保持战略定力,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突出“回本源、强合规、促转型”工作要求,各项业务保持良好发展势头,管理效能得到进一步提升。

经营实力稳步提高。报告期内,本集团经营效益稳步提升。实现归属于本行股东净利润445.1亿元,比上年增长4.6%,为近五年来最大增幅;实现营业净收入1,648.5亿元,比上年增长5.2%。资产质量有所夯实,逾期90天以上贷款占不良贷款的比率92.41%,比上年末下降16.97个百分点,全年累计核销不良贷款469.4亿元,同比多核销112.5亿元;拨备覆盖率和拨贷比分别为158%和2.8%,均满足监管要求;资产保持合理增长,总资产突破6万亿元,比上年末增加3,890亿元,增幅6.9%;贷款总额3.61万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2.9%;客户存款总额3.62万亿元,比上年末增长6.1%。

业务结构持续优化。报告期内,本行对公客群建设扎实推进,对公结算有效户增加1.39万户,战略客户“五总模式”(指本行针对战略客户开展的"总对总整体谈判、总对总项目获取、总对总平行作业、总对总资源配置、总对总风险管控"经营模式。)全面落地,机构客户重点领域合作深化,对公客户数达63万户。信贷资源继续向零售业务倾斜,个人贷款占比达41.1%,比上年末提升2.6个百分点。本集团零售盈利贡献度进一步提升,零售非息收入372.4亿元,同比增长9.0%,零售非息占比62.0%,上升2.1个百分点。金融市场竞争力不断提升,实现轻资本收入136亿元,增长15.3%,占全行轻资本收入的49.6%。根据形势变化进一步调整资产结构,同业资产及结构化投资合计减少1,932亿元,降幅达21.8%。结售汇、国际收付汇、跨境人民币收付汇量居股份制银行领先地位。

特色发展有序推进。本行持续推动与中信集团及本行子公司的业务协同联动,强化集团内板块联动,联合中信集团旗下公司为客户提供联合融资6,258.43亿元,联合中信银行(国际)、信银投资为客户提供跨境融资2,212.79亿元。特色业务价值稳步提升,超短融承销规模、出国金融业务、家族信托规模、跨境宝交易量等均排名市场前列。本行启动普惠金融体制改革,成立普惠金融领导小组,设立普惠金融一级部。报告期内,本行符合人民银行定向降准口径的普惠金融贷款合计1,427.29亿元,同比增长402.42亿元,成功达到定向降准最高档考核标准。

风险防控不断完善。本行加强客户法人统一授信管理,强化客户部门在授信业务中的主体作用,实施存量客户“四分类”和新客户“名单制”,积极推进风险问题资产主动经营。报告期内,本行处置不良资产本金733.09亿元,完成现金清收287.23亿元,其中,已核销资产现金清收24.41亿元,同比提升67.00%。不良贷款利息回收13.14亿元,同比增长20.99%。本行注重加强风险文化建设,通过金融乱象治理和“413合规行动”(指本行围绕制度执行"护航行动"、行为管理"排雷行动"、乱象治理"亮剑行动"和屡查屡犯"治理行动"开展的四个专项行动,以及实施重检业务流程、制定合规手册、强化制度执行、落实兼职干部制度、遏制不当交易行为、开展案防飞行检查、强化宣导警示教育、督导持续性整改、滚动自查自纠、开展源头整改、明确合规红线、落实排查整改和持续跟踪评价等十三项举措。),促进各部门协同联动,主动合规氛围得到进一步加强。

基础保障更加有力。本行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以“综合回报”为核心,实施分行定价差异化授权,加大战略支点分行的自主定价权限,战略支点区域分行对公贷款占比提升至43.29%,比上年末提高2.78个百分点。本行有序推进资产流转,对外转出各类资产2,278亿元,节约风险资产约1,550亿元,有效释放信贷规模空间,减少了资本占用。本行推出“中信大脑”(AI技术平台),为零售、对公、托管、合规等多领域提供智能化服务的能力。牵头建立国内信用证联盟,区块链国内信用证系统获得《亚洲银行家》科技创新奖。推进“双百双千”工程,全面建成员工岗位资格认证培训体系。落实金融科技战略,大力度、多渠道、高效率引进科技人才。

3.1.2 财务报表分析

3.1.2.1 利润表项目分析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445.13亿元,比上年增长4.57%。下表列示出报告期内本集团主要利润表项目变化。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注:2017年为原金融工具准则“资产减值损失”项目金额。

3.1.2.2 资产负债项目分析

资产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60,667.14亿元,比上年末增长6.85%,主要由于本集团发放贷款及垫款、金融投资增加。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注:(1)2017年12月31日金融投资包括原金融工具准则下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款项类投资。

(2)其他包括贵金属、衍生金融资产、应收利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商誉、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及其他资产等。

发放贷款及垫款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36,084.12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2.87%。发放贷款及垫款净额占总资产比例为57.8%,比上年末上升3.1个百分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发放贷款及垫款占全部发放贷款及垫款比例为97.3%。本集团发放贷款及垫款按计量属性分类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有关本集团发放贷款及垫款分析参见本行2018年年度报告第四章“贷款质量分析”部分。

负债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负债总额56,136.28亿元,比上年末增长6.62%,主要由于吸收存款、已发行债务凭证增加。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注:其他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预计负债、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及其他负债等。

吸收存款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吸收存款总额36,164.2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087.87亿元,增长6.13%;吸收存款占总负债的比例为64.4%,比上年末下降0.3个百分点。本集团公司存款余额为29,039.1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97.16亿元,增长1.03%;个人存款余额为7,125.0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90.71亿元,增长33.57%。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股东权益

报告期内,本集团股东权益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主要表外项目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主要表外项目及余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3.1.3 业务综述

3.1.3.1 公司银行业务

2018年,本行全面启动对公业务转型,实施新客户“名单制”准入和存量客户“四分类”管理,推出授信客户分层分类管理,强化客户部门主导作用,加大低质低效客户退出力度,风控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强化对公客群建设,全面落地战略客户“五总模式”,深化机构客户重点领域合作,强化基础客户和有效客户营销服务,客群基础进一步夯实。深挖客户全产业链价值,创新推出“酒商贷”、“云链”等特色供应链融资项目,对公产品建设取得新的突破。债券承销、跨境并购、银团贷款、股权融资落地一批标杆式首单项目,成功保持投资银行同业优势地位。

报告期内,本行公司银行业务实现营业净收入817.87亿元,同比下降0.20%,占全行营业收入的52.45%。其中,公司银行非利息净收入129.41亿元,占本行非利息净收入的22.45%。

3.1.3.2 零售银行业务

报告期内,面对财富管理行业竞争加剧、金融科技日趋成熟等内外部经济金融形势,本行零售银行业务以建设“客户最佳体验银行”为目标,践行“客户为尊”的经营理念,聚焦客户、产品、渠道和基础能力建设,持续发力薪金煲、智能投顾、出国金融、家族信托、全权委托资产管理、手机银行、信用卡等特色产品,重点推动资产业务、财富管理、支付结算三大业务,积极创新移动渠道和获客模式,借助大数据和精准营销技术,不断提升客户经营和服务体验,实现业绩持续较快增长。

报告期内,本行零售银行业务实现营业净收入549.49亿元,比上年增长5.14%,占本行营业净收入的35.24%;零售银行非利息净收入366.15亿元,比上年增长9.14%,占本行非利息净收入的63.53%,提升0.86个百分点。其中,信用卡非利息净收入308.15亿元、占本行非息净收入的53.46%,银行卡及支付结算中间业务收入10.60亿元,比上年增长3.11亿元,增幅41.45%,取得新突破。

3.1.3.3 金融市场业务

面对严峻复杂的境内外金融市场形势,本行金融市场业务积极推动业务转型,由规模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变,由持有盈利向交易盈利转变,由产品营销向客户经营转变,资产负债结构不断优化,盈利能力显著提升。

报告期内,本行金融市场板块实现营业收入165.39亿元,比上年增长74.26%,占本行营业收入的10.61%,其中金融市场非利息净收入81.49亿元,比上年增长24.09%,占本行非利息净收入的14.14%。

3.1.4 资本管理

本集团以原中国银监会2012年6月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为依据,计算、管理和披露本行与本集团资本充足率。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资本充足率为12.47%,比上年末上升0.82个百分点;一级资本充足率9.43%,比上年末上升0.09个百分点;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8.62%,比上年末上升0.13个百分点,全部满足监管要求。

3.1.4.1 资本充足率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3.1.4.2 杠杆率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注:本集团根据《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1号)的规定计算和披露杠杆率。有关杠杆率的详细信息,请查阅本行网站投资者关系专栏相关网页http://www.citicbank.com/about/investor/financialaffairs/gglzb/。

3.2 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是 √否

3.3 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是 √否

3.4 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形

□适用 √不适用

3.6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3.6.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本集团已采用上述准则编制2018年年度财务报表,上述准则的采用未对本集团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财政部于2017年3月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新金融工具准则的首次执行日为2018年1月1日。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过渡要求,不对比较期间信息进行重述,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于首次执行日的账面价值调整计入当期的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基于以上处理,本集团仅对当期信息进行相关披露。比较期间的附注仍与以前年度披露的信息保持一致。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号),本集团从2018年1月1日开始的会计年度起采用新的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财务报表,不对比较期间信息进行重述,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应包含在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并反映在相关科目中。“应收利息”和“应付利息”科目仅反映相关金融工具已到期可收取或应支付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收到或尚未支付的利息,在“其他资产”或“其他负债”科目中列示。除上述修改外,新格式的采用未对本集团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3.6.2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6.3 报告期内因重大会计差错而进行追溯调整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李庆萍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