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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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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9-03-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下转86版)

证券代码:601998-证券简称:中信银行-编号:临2019-019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19年3月1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有关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9年3月26日在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以现场会议形式完成一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并形成决议。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其中委托出席董事1名,万里明董事因事委托黄芳董事代为出席并表决。本次会议由李庆萍董事长主持,本行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根据表决情况,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中信银行2018年年度报告》(包括财务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信银行2018年年度报告》(包括财务报告)需提交本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中信银行2018年年度报告》中有关内容将作为年度决算报告提交本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本行随同本公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披露的相关信息。

二、审议通过《中信银行2018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见本行随同本公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披露的相关信息。

三、审议通过《中信银行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本行章程,本行在分配有关会计年度的税后利润时,以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中的母公司税后利润为准。2018年度本行可分配净利润为人民币420.57亿元。

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一)按照2018年度本行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42.06亿元。

(二)不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三)不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综合考虑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本行业务发展规划、股权投资事项、维护本行可持续发展、监管部门有关资本充足率的要求等多方面因素,同时参考同业分红情况,本行拟分派2018年度普通股现金股息总额为人民币112.55亿元,占合并后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26.06%。以A股和H股总股本数为基数,每10股现金分红2.30元人民币(税前),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H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实际派发的股息金额按照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一周(包括股东大会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计算。本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继续用于补充资本,支持本行发展战略实施,增强抵御风险能力,满足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2018年度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1.39%,预计2019年度将保持一定的回报贡献水平。

本次H股年度股息派发基准日为2019年6月4日(星期二),即本次年度派息将派发给2019年6月4日(星期二)登记在本行股东名册的H股股东。本行拟于2019年7月22日(星期一)向H股股东派发2018年年度股息,如有变化,将另行公告。A股股东的股息派发基准日及具体派发方式等相关事项,将由本行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协商后另行公告。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本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本行独立董事何操、陈丽华、钱军、殷立基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函请见附件1。

四、审议通过《中信银行2019年经营计划》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中信银行2019年财务预算方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审议同意,根据本行发展战略和业务需要,制定2019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算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亿元人民币

本行2019年固定资产投资预算为人民币51.48亿元,其中一般性固定资产预算人民币5.5亿元,专项固定资产预算人民币45.98亿元。

上述预算批准后实际使用中可在项目之间进行调剂。

《中信银行2019年财务预算方案》需提交本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用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费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继续聘用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行2019年度境内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继续聘用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本行2019年度境外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19年度本行财务报告年度审计、中期审阅、内部控制报告审计和其他相关审计服务项目费用预算(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住宿费、通讯费等全部杂费总额)合计人民币1,070万元。

上述议案需提交本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行独立董事何操、陈丽华、钱军、殷立基关于本行聘用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费用的独立意见函请见附件2。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信银行数据管控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在境内外市场发行不超过400亿元人民币(含400亿元)或等值外币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补充本行其他一级资本。发行方案为:

(一)债券类型: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符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可用于补充商业银行资本。

(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含400亿元)或等值外币。

(三)发行市场:境内外市场。

(四)债券期限:无固定期限。

(五)损失吸收方式:当发行文件约定的触发事件发生时,采用减记方式吸收损失。

(六)债券利率:参照市场利率,结合发行方式确定。

(七)赎回选择权:在获得监管机构批准的前提下可赎回。

(八)募集资金用途:用于补充本行其他一级资本。

具体发行方案、条款将根据监管机构要求予以优化调整。

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本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本行高级管理层,根据相关监管机构颁布的规定和审批要求以及上述条款和条件,决定本次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发行的具体条款及办理所有相关事宜,该等授权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36个月。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高级管理层,在本次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存续期内,按照相关监管机构颁布的规定和审批要求,办理兑付、赎回、减记等与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相关的全部事宜。

九、审议通过《中信银行2018年度资本充足率管理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中信银行2018年度资本充足率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信银行2018年度资本充足率报告》请见本行随同本公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披露的相关信息。

十一、审议通过《中信银行2018年度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中信银行2019年风险偏好陈述书〉及并表子公司风险偏好方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中信银行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见本行随同本公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披露的相关信息。

十四、审议通过《给予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

1.给予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

李庆萍、曹国强董事因与本表决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需回避表决,本表决事项的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给予保利集团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本行董事会同意给予中国银保监会监管口径下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6亿元人民币,根据监管规定占用关联授信额度6亿元人民币,纳入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关联授信限额管理;同意给予中国银保监会监管口径下保利集团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118亿元人民币,根据监管规定占用关联授信额度118亿元人民币,纳入保利集团关联方企业关联授信限额管理。

本次关联授信所涉及的中信集团、保利集团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请见附件3。

本行独立董事何操、陈丽华、钱军、殷立基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函请见附件4。

十五、审议通过《中信银行2018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信银行2018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需提交本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中信银行2018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请见本行随同本公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披露的相关信息。

十六、审议通过《中信银行2018年度主要股东股权管理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董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见附件5)需提交本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董事会2019年度工作计划》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董事会对董事2018年度履职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任命方合英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任命方合英先生担任第五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主席,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该项议案之日起就任,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任期届满止。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任命方合英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任命方合英先生担任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该项议案之日起就任,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任期届满止。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谢志斌先生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聘任谢志斌先生为本行副行长,自监管机构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正式就任。本行独立董事何操、陈丽华、钱军、殷立基关于聘任谢志斌先生为本行副行长的独立意见函请见附件6。谢志斌先生的简历请见附件7。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张青女士担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工作安排,芦苇先生不再担任本行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同意聘任张青女士为本行董事会秘书,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并获监管机构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正式就任。在张青女士正式就任本行董事会秘书前,芦苇先生继续承担本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本行独立董事何操、陈丽华、钱军、殷立基关于聘任张青女士为本行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函见附件8。张青女士简历请见附件9。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张青女士担任公司秘书及其他有关职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因工作调整原因,董事会同意聘任张青女士为本行公司秘书及其他相关职务,包括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3.05条规定的本行的“授权代表”,履行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3.06条规定的职责;本行的“电子呈交系统授权代表”,有权代表本行处理有关联交所电子呈交系统相关事务。芦苇先生不再担任以上相关职务。

张青女士担任公司秘书及以上职务的委任,将与其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委任同时生效(即张青女士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并获监管机构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正式就任本行董事会秘书)。张青女士的委任生效后,董事会授权其全面接替原由芦苇先生负责的本行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涉及的各项事务。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刘红华先生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业务总监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聘任刘红华先生为本行业务总监,自监管机构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正式就任。本行独立董事何操、陈丽华、钱军、殷立基关于聘任刘红华先生为本行业务总监的独立意见函请见附件10。刘红华先生的简历请见附件11。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召集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于2019年5月24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本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安排将另行通知和公告。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7日

附件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就2018年度利润采取如下分配方案:

(一)按照2018年度中信银行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42.06亿元。

(二)不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三)不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综合考虑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中信银行业务发展规划、股权投资事项、维护中信银行可持续发展、监管部门有关资本充足率的要求等多方面因素,同时参考同业分红情况,中信银行拟分派2018年度普通股现金股息总额为人民币112.55亿元,占合并后归属于中信银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26.06%。以A股和H股总股本数为基数,每10股现金分红2.30元人民币(税前),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H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实际派发的股息金额按照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一周(包括股东大会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计算。本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继续用于补充资本,支持中信银行发展战略实施,增强抵御风险能力,满足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2018年度归属于中信银行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1.39%,预计2019年度将保持一定的回报贡献水平。

本次H股年度股息派发基准日为2019年6月4日(星期二),即本次年度派息将派发给2019年6月4日(星期二)登记在中信银行股东名册的H股股东。中信银行拟于2019年7月22日(星期一)向H股股东派发2018年年度股息,如有变化,将另行公告。A股股东的股息派发基准日及具体派发方式等相关事项,将由中信银行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协商后另行公告。

根据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要求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信银行的独立董事,事前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及文件,现就上述利润分配方案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中信银行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信银行实际情况,兼顾了中信银行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意该项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中信银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何操、陈丽华、钱军、殷立基

2019年3月26日

附件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用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费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的独立董事,就中信银行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关于聘用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费用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中信银行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关于聘用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费用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可。

二、经核查,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能满足中信银行2019年审计工作需求,能独立对中信银行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三、中信银行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鉴此,我们同意继续聘用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中信银行2019年度境内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继续聘用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中信银行2019年度境外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中信银行财务报告年度审计、中期审阅、内部控制报告审计和其他相关审计服务费用预算(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住宿费、通讯费等全部杂费总额)合计人民币1,070万元。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中信银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何操、陈丽华、钱军、殷立基

2019年3月26日

附件3:

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

《关于给予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的议案》项下授信交易所涉及的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1. 江门市力坤置业有限公司

江门市力坤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7月31日,为保利华南实业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100%股权,实际控制人为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江门市新会区同庆路18号骏凯豪庭米兰大道一区73,法定代表人为唐翔。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酒店管理;物业租赁;室内清洁服务;室内装潢及设计;水电安装;建筑装饰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8年10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3.06亿元人民币,因项目仍处于投入建设阶段,2018年1-10月营业收入为0,净利润-14.88万元人民币。

2. 珠海天志发展置业有限公司

珠海天志发展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7月20日,由北京荣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直接持有50%股权,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50%股权,实际控制人为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5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珠海市金湾区金湾路金湾高尔夫球场体育中心,法定代表人为金涛。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凭资质证经营)经营;高尔夫俱乐部的建设经营;住宿服务及中餐制售(限分支机构经营);商业的批发、零售(不含许可经营项目)。

截至2018年9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101.21亿元人民币,2018年1-9月营业收入为3,101万元人民币,因项目仍处于投入建设阶段,净利润-4,024万元人民币。

3. 河北德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河北德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8月16日,为石家庄德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90%股权,实际控制人为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河北石家庄循环化工园区世纪大道66号,法定代表人为马清华。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室内外装饰装修的设计与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8年12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14.68亿元人民币,因项目仍处于投入建设阶段,2018年营业收入为0,净利润-103万元人民币。

4. 新疆保利天恒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新疆保利天恒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4月16日,由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57%股权,实际控制人为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头屯河区白桦街801号兵团十二师五一新镇保利花园小区C区2栋,法定代表人为陆戎。公司经营范围为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销售;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房屋租赁;物业管理。

截至2018年12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54,628.33万元人民币,实现营业收入7,317.93万元人民币,房地产项目尚未结转利润,净利润-2,262.95万元人民币。

5. 郑州风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郑州风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3月13日,由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32%股权,实际控制人为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第八大街369号,法定代表人为周聪。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凭有效资质证经营);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金属材料、家具、五金交电、机电产品。(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至2018年12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9.72亿元人民币,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5.23亿元人民币,净利润1.34亿元人民币。

6. 保利(惠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保利(惠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1月23日,为保利湾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100%股权,实际控制人为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惠州市小金口街道办事处金源路104号1层101室,法定代表人为徐鲁。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地产投资、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管理、物业租赁、机动车停放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8年9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4.24亿元人民币,因项目处于前期开发阶段,尚未实现收入与利润。

7. 茂名市鸿运地产置业有限公司

茂名市鸿运地产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4月10日,直接控股股东为保利华南实业有限公司,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51%股权,实际控制人为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4,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茂名市光华南路136号402房,法定代表人为唐翔。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地产投资、开发、销售;物业租赁;室内清洁服务;室内装潢及设计;水电安装;建筑装饰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8年11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1.36亿元人民币,因项目处于前期开发阶段,尚未实现收入,净利润-19万元人民币。

8. 惠州市和筑投资有限公司

惠州市和筑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月25日,直接股东为保利湾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100%股权,实际控制人为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博罗县罗阳镇九村居委会上头塘居民小组高坑地段-保利·山水城商铺18号,法定代表人为徐鲁。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地产投资、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管理、物业租赁,机动车停放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8年12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2.59亿元人民币;因项目处于前期开发阶段,2018年尚未实现收入与利润。

9.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9月14日,直接股东保利南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37.94%股权,实际控制人为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118.92亿元人民币,公司注册地址为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688号保利国际广场30-33层,法定代表人为宋广菊。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建筑物拆除(不含爆破作业);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服务;铁路、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建筑工程后期装饰、装修和清理;土石方工程服务;建筑物空调设备、通风设备系统安装服务;酒店管理;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

截至2018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8,570.27亿人民币,2018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949.21亿元人民币,净利润134.90亿元人民币。

10.广州绿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州绿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3月1日,直接股东为杭州臻毅投资有限公司,由保利地产、绿城、碧桂园、华润、越秀及中海地产六方等共同间接持股,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其16.66%股权,该公司是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企业会计准则项下的关联企业。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公司注册地址为广州市荔湾区鹤洞路10号之一自编103房,法定代表人为余海涛。公司经营范围为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投资咨询服务;房地产咨询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地产估价;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中介服务。

截至2018年11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42.46亿元人民币,公司仍在项目投入建设阶段,营业收入为0,净利润为-213万元人民币。

11.佛山市茂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佛山市茂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1月23日,由广州金茂置业有限公司持有65%股权,保利华南实业有限公司持有35%股权,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35%股权,该公司是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企业会计准则项下的关联企业。公司注册资本为82,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注册地址为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1#楼自编第四层436号,法定代表人为魏浙。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室内装潢及设计;水电安装;建筑装饰工程施工;物业管理(以上经营项目凭有效地资质证经营);酒店管理;国内贸易;自有场地出租及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计算机软件设计;室内清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8年10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416,615万元人民币,公司仍在项目投入建设阶段,营业收入为6,996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696万元人民币。

12.中国轻工业长沙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轻工业长沙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1985年3月22日,直接股东为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轻工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51.9%股权,实际控制人为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长沙市雨花区新兴路268号,法定代表人为陈志明。公司经营范围为工程总承包;轻纺行业、市政公用行业(热力)、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建材行业(陶瓷)、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农林行业(林产化学制浆造纸)、农林行业畜牧工程(禽畜饲养及实验动物房)、商物粮行业(冷藏库、油脂、饲料)、市政公用行业(给水、排水、环境卫生)、电力行业(火力发电)专业工程设计;轻工、建筑、林业、化工、医药行业、城市规划、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咨询、环境影响评价及技术咨询服务;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经营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从事机械、电子设备开发、制造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