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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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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土地使用权收储事项进展公告

2019-03-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36 证券简称:澳柯玛 编号:临2019-010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土地使用权收储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1月10日,公司曾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青岛澳柯玛信息产业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产业园公司”)所持有的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事项进行了公告,具体详见公司于该日发布的《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土地使用权收储的公告》(编号:临2019-006)。

2019年3月27日,信息产业园公司与青岛市崂山区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甲方”)就其所持有的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事宜签署了《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书》(青崂土储收字〔2019〕3号)。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收储协议主要内容

1、因城市建设用地需要,甲方收回信息产业园公司位于崂山区株洲路187-1号一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宗地《不动产权证》编号为青房地权市字第2014109503号、2014110131号、鲁(2016)青岛市崂山区不动产权第0003854号,证载土地面积为38848平方米,土地登记用途为工业,收回土地面积为38848平方米。

2、该宗国有土地收地补偿费和财政补助共计48440.5444万元。

3、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5日内,信息产业园公司应申请并完成本协议项下宗地的不动产权证注销登记手续。

4、本协议生效之日起90日内,信息产业园公司应将符合《土地交付条件》约定的土地移交给甲方或甲方指定单位,双方签订《土地交接单》,土地交接时间以《土地交接单》载明的土地交接时间为准。

5、在本协议生效后,且上述第3、4条约定事项履行完毕、取得土地出让收益之日起5日内,甲方向财政部门为信息产业园公司一次性申请上述第2条约定的收地补偿费和财政补助。

6、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报崂山区政府批准后生效。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不会对信息产业园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根据本次土地收储交易金额48440.5444万元,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可增加信息产业园公司税前收益约40000万元。按照公司持股比例55%,可增加公司税前收益约22000万元。鉴于本协议签署完毕并生效后,信息产业园公司拟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就本次土地收储是否属于政策性搬迁向有权部门申请认定。如果认定为政策性搬迁,企业自搬迁年度开始5年内(包括搬迁当年度)任何一年完成搬迁的,应在搬迁完成年度确认收益;如果政策性搬迁认定未获通过,企业将在完成土地收储手续的当年度确认收益;因此,本次交易收益确认年度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就该事项的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