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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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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2019-03-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225 证券简称:陕西煤业 公告编号:2019-008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26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18年10月17日发布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司后于2018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股份回购金额下限实施方案的议案》,并于2018年10月26日发布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报告书(更新稿)》。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鉴于公司当前股价未能体现出公司优秀的经营业绩和出色的资产质量,对陕西煤业良好的市场形象有所影响。为充分维护陕西煤业和投资者利益,稳定投资者预期,增强市场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的情况下,依据相关规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种类为A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方式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购买。

(四)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每股10元。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五)拟回购股份的数量或金额

本次回购金额区间:不低于10亿元,不超过50亿元。

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按回购金额上限50亿元、回购价格上限每股10元进行测算,若全部以最高价回购,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0,000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5%。按回购金额下限10亿元、回购价格上限每股10元进行测算,若全部以最高价回购,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0,000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拟用于回购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七)回购股份的用途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或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标的股份。若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则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用途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确定。

(八)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之日起六个月内。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或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本次回购股份过程中办理如下事宜: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作股权激励计划或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等;

2、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3、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决定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数量和用途等;

4、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5、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6、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预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18年10月26 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18年10月27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详见公司2018年10月27日发布的2018-039号《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二)2019年3月26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30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5%,回购最高价格9.38元/股,回购最低价格7.22元/股,回购均价8.207元/股,使用资金总额2503129761.16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121,743,967,656.57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49,974,791,292.83元,流动资产34,338,575,286.38元。本次回购使用资金总额(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为2503129761.16元,按2018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比重为2.06%、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的比重为5.01%、约占流动资产的比重为7.29%。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18年9月7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公司2018年9月7日发布的2018-027号《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目前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账户,目前尚未确定具体用途。公司将及时召开董事会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事项,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后方可实施。

后续,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已回购未注销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