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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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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9-03-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1811 公司简称:新华文轩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未出席董事情况

4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审计,本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3,218.48万元。2018年利润分配预案:拟以总股本123,384.1万股为基数,向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共计支付现金股利37,015.23万元。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需经本公司2018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本公司作为以出版发行为主业的全国一流文化企业,以传承中华文化为使命,是集出版物编辑、出版、销售及多元文化产业投资于一体的文化产业经营实体,主营业务包括出版业务、阅读服务业务和教育服务业务,销售的商品包括自有出版物和外采商品。

1.出版业务:本公司旗下10家出版社,围绕各自的出版专业定位,组织策划选题,按出版流程完成图书出版工作,并通过相关渠道面向市场进行销售。其中1家出版社作为专业的教育图书出版单位,负责本公司教育类图书的研发及出版工作,其余9家为专业大众图书及音像电子网络出版单位,负责相关产品的研发及出版工作。

2.阅读服务业务:包括实体门店和互联网销售业务。本公司构建了强大的实体销售网络,拥有覆盖全省的160多家零售直营门店、遍布全国大中城市的700多家商超网点,200余家布局四川、北京的智能阅读服务网点,以及“文轩网”“九月网”为核心的互联网销售平台,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多维度的阅读文化消费服务。

3.教育服务业务:本公司拥有覆盖全省的125家分公司组成的教育服务网络,主要为全省中小学校和师生提供教学用书、教育信息化及教育装备服务。公司总部负责制定营销策略和计划,组织进行商品采购、渠道建设、市场营销及销售工作,以获取订单。省内各分公司接受省内各中小学的教材报订,面向用户进行教辅销售,主要通过参与各级教育部门招标进行教育信息化及教育装备产品的销售。公司教学用书产品包括教材教辅;教育信息化产品包括满足国家建设“三通两平台”要求的智慧校园、智慧课堂、数字学校及文轩云平台等;教育装备产品包括基础类仪器教育装备和创新类教育装备。公司充分发挥内容资源整合优势和销售网络优势,做精做深教育服务,推动业绩增长。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了文化建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总体布局中的定位,提出了新时代文化建设的基本要求。2018年,“全民阅读”第五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再上新台阶。为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企业发展,国务院办公厅、财政部、文化旅游部等部门多措并举,加快构建现代化文化市场体系,陆续发布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涵盖体制建设、人才培养、财政金融、国际贸易和产业融合等多个方面,助力培育新型文化业态,促进文化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有力地提振了出版传媒企业发展信心,为推进新闻出版产业升级融合发展和新时代加强与改进出版工作指明了方向。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已经进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出版业的发展目标也由数量规模增长转变到质量效益提升。从中国图书阅读市场来看,随着社会购买力的提高和互联网时代阅读方式的变化,阅读服务需求表现强劲,但阅读服务市场细分越趋明显,竞争激烈。中国书业零售市场在调整中发展,行业内实体书店转型升级速度明显加快,同时各上市公司纷纷探索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新模式。我国数字出版产业依旧保持快速发展势头,电子书、有声书、AR图书等内容呈现形式创新,IP运营、共享阅读、付费阅读等运营模式创新,为传统的出版发行产业注入了新的活力。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18年,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实现稳步增长。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818,658.30万元,同比增长11.44%;净利润92,671.65万元,同比增长1.1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3,218.48万元,同比增长0.9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86,759.08万元,同比增长19.49%。经营业绩的增长主要得益于公司精耕主业、做强主业,本年度公司在图书出版、教育服务以及阅读服务等领域的销售收入及效益均得以提升。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收入准则

本集团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修订前的收入准则简称“原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引入了收入确认计量的5步法,并针对特定交易(或事项)增加了更多的指引。新收入准则要求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即2018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在执行新收入准则时,本集团仅对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

(1) 除了提供了更广泛的收入交易的披露外,执行新收入准则对本集团本年年初合并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1:本集团根据新收入准则,对附退货条款的销售,按照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确认负债;同时,按照预期将退回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收回该商品预计发生的成本(包括退回商品的价值减损)后的余额,确认为一项资产。而按原收入准则,本集团并未将预期将退回商品确认为一项资产。新收入准则与原收入准则的差异调整增加其他流动资产(应收退货成本)和预计负债(应付退货款)。

注2:本集团根据新收入准则,将原计入预收款项的预收商品款和原计入递延收益的会员卡积分重分类至合同负债。

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当期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2) 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当期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当期利润表无影响。

2、金融工具准则

本集团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金融资产分类与计量方面,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金融资产基于其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及企业管理该等资产的业务模式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大类别。取消了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原分类。权益工具投资一般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也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减值方面,新金融工具准则有关减值的要求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以及以分类为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租赁应收款、应收账款、合同资产以及特定未提用的贷款承诺和财务担保合同。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以替代原先的已发生信用损失模型。新减值模型要求采用三阶段模型,依据相关项目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是否发生显著增加,信用损失准备按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或者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计提。对于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及租赁应收款存在简化方法,允许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确认减值准备。

本集团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衔接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集团不进行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新金融工具准则执行日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8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于2018年1月1日本集团采用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集团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详见下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1:自原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金融资产转入

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入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于2018年1月1日,本集团将人民币1,560,899,742.06元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并重分类至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中,人民币240,228,815.33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于以前期间根据原金融工具准则按照成本计量。于2018年1月1日对该部分股权投资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导致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账面价值增加人民币280,056,000.00元,并相应增加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此外,以前期间确认的此类金融资产减值损失人民币2,958,365.49元于2018年1月1日从留存收益转入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入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于2018年1月1日,本集团将人民币555,188,258.36元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并重分类至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以前期间以公允价值计量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人民币75,871,536.74元从其他综合收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留存收益。

注2:自原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转入

于2018年1月1日,本集团不再将账面价值为人民币1,157,828,233.14元的其他流动资产(银行理财产品)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因为上述金融资产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需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此类投资被重分类至交易性金融资产。

于2018年1月1日,本集团首次执行上述新收入准则与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集团资产、负债和股东权益的影响汇总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于2018年1月1日,本公司首次执行上述新收入准则与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公司资产、负债和股东权益的影响汇总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财务报表列报格式

本集团从编制2018年度财务报表起执行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财会15号文件”)。财会15号文件对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列报项目进行了修订,新增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研发费用”行项目,修订了“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管理费用”行项目的列报内容,减少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固定资产清理”“工程物资”“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及“专项应付款”行项目,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增加“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行项目进行列报,调整了利润表部分项目的列报位置。对于上述列报项目的变更,本集团对上年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1)投资成立的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

(3)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