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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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19-03-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8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3月27日(星期三)下午15:0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3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3月27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3月26日下午15:00至2019年3月27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科技产业园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连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70,541,04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7842%。

1、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57,433,0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8609%。

2、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3,107,9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9233%。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8,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7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8,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70%。

本次会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70,533,1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8%;反对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524%;反对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04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现场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70,533,1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8%;反对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524%;反对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04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现场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70,533,1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8%;反对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524%;反对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04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现场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戴毅、云芸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9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并于2019年2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开披露。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相关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六个月(2018年8月28日至2019年2月28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经核查,在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告前六个月(2018年8月28日至2019年2月28日),除下列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上述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经确认,以上人员均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核查对象,其买卖公司股票完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

三、结论

综上,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公司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买卖的行为,所有激励对象的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均不存在构成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