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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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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28版)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发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停牌事项,公司股票连续停牌时间超过10个交易日,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之一,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或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A股股份将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计划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进行减持。公司董事会将根据A股证券市场变化确定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若公司未能将回购的A股股份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高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的10%,公司将暂停回购方案的实施。本次回购A股股份的具体用途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办理。

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以2018年度每股净资产3.88元测算,回购股价拟不超过4.27元/股。如以回购资金总额上限6亿元、回购价格4.27元/股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40,515,222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公司总股本2,364,122,864股)比例5.94%。如以回购资金总额下限3亿元、回购价格4.27元/股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70,257,611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公司总股本2,364,122,864股)比例2.97%。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本次拟回购的数量及用途情况如下: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事宜,自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或回购完毕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

本公司将于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时进行回购,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根据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相应调整回购价格区间。

(七)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A股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亿元,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或回购完毕实际回购A股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八)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九)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回购股份及相关授权事项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士决定及办理并由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士决定及办理,授权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结合公司和市场实际情况,确定本次回购的最终方案和条款;

2、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监管机构要求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回购方案进行修改、调整或根据情况酌情决定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用途、回购资金总额、回购股份价格、回购股份数量、本次回购实施或是否继续开展等事宜;

3、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4、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5、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6、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7、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8、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办法;

9、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内容。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议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5,510,867,693.47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8,634,864,078.99元,流动资产7,307,210,153.80元。若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6亿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比例为3.87%、约占归属于上市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6.95%、约占流动资产的比例为8.21%。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的A股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的意见为:

1、该《议案》审核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合规。

2、该《议案》实施有利于保持公司经营及发展,保障、保护投资者的长远利益,促进股东价值的最大化,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长期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的经营可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必要性。

3、该《议案》涉及的内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4、该《议案》能够适应资本市场瞬息万变的特点,有助于准确把握时机,确保公司股份回购及相关事项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议案》合法合规,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认可本次回购股份议案。

四、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截至董事会审议本次回购的前六个月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五、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2019年3月28日,公司分别向控股股东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大众(香港)国际有限公司、Fretum Construction & Engineering Enterprise Limited、Galaxy Building & Development Corporation Limited(以下简称“大众公用及一致行动人”)发出关于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问询函。大众公用及一致行动人回函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未有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关于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问询函。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复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未有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六、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的变化情况

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以公司2018年度每股净资产上浮10%计算,回购A股股份价格区间为不超过人民币4.27元/股的条件下,假设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计划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进行减持。公司 A 股股权结构变化情况测算如下表:

七、回购股份后依法转让或者注销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A股股份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计划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进行减持。具体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八、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公司将履行对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公告通知所有债权人的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九、本次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回购A股股份方案存在的不确定性风险具体如下:

1、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未能获得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2、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A股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等发生重大变化,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特此公告。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A股600611 证券简称:大众交通 编号:临2019-015

B股900903 大众B股

债券代码:155070 债券简称:18大众01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债授权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8年9月30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包括“决议有效期”及“授权事项”在内的《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预案》。

2018年11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核准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967号),主要内容如下:一、核准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30亿元的公司债券;二、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本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债授权延期的议案》,为确保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拟对《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预案》中“决议有效期”及“授权事项”的期限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0年9月30日,《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预案》中其他事项和内容保持不变。

按照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提请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特此公告。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A股600611 证券简称:大众交通 编号:临2019-016

B股900903 大众B股

债券代码:155070 债券简称:18大众01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让安徽祥和新大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公告中含义如下:

本公司、公司: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大众企管:上海大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大众房产:上海大众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

安徽祥和新大众:安徽祥和新大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交易风险:本次股权受让尚需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审核并到主管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本公司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累计金额为人民币1,600万元;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6,033.13万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9年3月,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大众企管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大众房产签订《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大众企管将其持有安徽祥和新大众的32%股权转让给大众房产,根据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基准日为2018年12月31日的沪财瑞评报字(2019)第2017号评估报告,确定交易标的价格为人民币57,054,472.67元。在完成本次股权转让后,大众企管不再持有安徽祥和新大众的股权,大众房产持有安徽祥和新大众83%股权。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鉴于:大众企管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且本公司董事长杨国平、董事梁嘉玮兼任大众企管董事,本公司董事赵思渊兼任大众企管董事长,本公司董事会秘书贾惟姈兼任大众企管董事。本公司监事长袁丽敏兼任大众企管监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本公司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累计金额为人民币1,600万元;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6,033.13万元,未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投资尚需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审核并到主管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大众企管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大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登记注册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思渊

注册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工业园区郏一工业区7号3幢1层S区182室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徐汇区中山西路1515号1502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15,900万元

成立日期:1995年3月10日

主营业务:出租汽车企业及相关企业的经营管理和企业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会务服务,室内装潢,经营出租汽车业务,销售汽车配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上海大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 元)

大众企管最近三年已逐步形成了以汽服产业及投资为主的经营格局。

关联方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和类型

交易标的:安徽祥和新大众32%的股权

交易类型:受让资产

权属情况说明:受让的安徽祥和新大众股权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交易标的主要情况

1、安徽祥和新大众概况

公司名称:安徽祥和新大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主要股东:

住所:合肥市瑶海区青龙路临桥苑17-105商业

法定代表人:张文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5,882.00万元

成立日期:2012年04月27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投资、开发、经营、销售;房屋租赁;物业管理;酒店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安徽祥和新大众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币种 :人民币 单位:万元

3、安徽祥和新大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2885号、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0731号)。

4、安徽祥和新大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营“大众时代之光”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土地面积32049.54平方米,分为住宅和商办两部分。住宅系1号楼、2号楼、3号楼均为总高33-34层的高层住宅楼;5号楼为总高34层的精装公寓。商办:6A为总高24层的商办综合楼,其中经济型酒店为1层大堂以及19-24层;6B为总高28层的精装公寓;商铺系1-3、5号住宅楼商业裙房(1-2层)与7-9号楼(1-3层)。地下车库位于小区地下1-2层,共有可售车位620个,回购项目是位于6A与6B间的1-3层裙房。于评估基准日, 1、2、3、5、6号楼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酒店部分正在进行装修施工。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1、合同标的:大众企管持有安徽祥和新大众32%的股权

2、交易价格:人民币57,054,472.67元

3、支付方式:现金

4、支付期限:全额一次性支付

5、交付时间:受让方应在合同生效且转让股权交割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款项一次性支付给转让方。

6、合同的生效条件:除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报审批机构批准后生效的情形以外,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7、标的资产的交付:于本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产权持有主体的权利交接,并在获得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配合标的企业办理产权交易标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8、争议解决方式: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也可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申请调解,或依法向产权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安徽祥和新大众的股权结构如下:

注:股权转让前,大众企管出资比例32.00%,大众房产出资比例51.00%。

五、关联交易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评估机构为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该机构具有资产评估资格(沪国资委评[2005]567号)及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财企[2009]2号)。

根据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基准日为2018年12月31日的《安徽祥和新大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股东股权转让行为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沪财瑞评报字(2019)第2017号评估报告),采用资产基础法,经评估,安徽祥和新大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的资产总额账面价值997,463,842.29元,评估值1,125,286,502.78元,评估增值127,822,660.49元,增值率12.81%;负债总额账面价值946,932,828.81元,评估值946,991,275.70元,评估增值58,446.89元,增值率0.01 %;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50,531,013.48元,评估值178,295,227.08元,评估增值127,764,213.60元,增值率252.84%(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大写:壹亿柒仟捌佰贰拾玖万伍仟贰佰贰拾柒元零捌分)。

资产评估结论汇总表

单位:万元

六、进行该项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1、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大众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受让本公司关联人转让的股权是出于公司经营需要,对公司现有资产结构进行梳理调整。

2、本次关联交易价格严格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对公司经营无不良影响。

七、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2019年3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就上述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表决时本公司关联董事杨国平先生、梁嘉玮先生、赵思渊女士按规定予以回避,其余4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该议案。公司3名独立董事倪建达、张维宾、卓福民出具了事前认可的声明,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独立董事的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声明:

(1)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大众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受让本公司关联人转让的股权是出于公司经营需要,对公司现有资产结构进行梳理调整。

(2)上述交易严格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董事会严格执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的相关规定,确保上述关联交易程序合法。

(4)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董事会之前,公司已将本次关联交易事宜与独立董事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提交了相关交易文件,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方案切实可行,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董事会讨论、表决。

(2)本公司受让关联人转让股权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并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本次关联交易切实可行。我们认为此次交易严格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2、独立董事意见

3、《安徽祥和新大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股东股权转让行为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4、《安徽祥和新大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安徽祥和新大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11 证券简称:大众交通 编号:2019-017

900903 大众B股

债券代码:155070 债券简称:18大众01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6月1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6月11日 13 点3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中山西路 1515 号大众大厦三楼牡丹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6月11日

至2019年6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刊登于2019年3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股东大会文件将于会议召开前的5个工作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9、10、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8、9、10、11、12、13、1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众(香港)国际有限公司、Fretum Construction & Engineering EnterpriseLimited、Galaxy Building & Development Corporation Limited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日期:2019年6月6日 上午 9:00—11:00

下午13:00—16:00

2、登记地点:东诸安浜路(近江苏路)165弄29号4楼(纺发大楼)

3、登记手续:会议登记的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持股凭证,按公司公告时间、地点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登记时还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书面委托书;同时接受境内外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也可委托托管机构进行登记和出席会议。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期间,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根据《关于维护本市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会议秩序的通知》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不向股东发放礼品,请参加会议的股东谅解。

3、本公司联系地址:上海中山西路1515号22楼

联系人: 诸颖妍

联系电话:(021)64289122

传真: (021)64285642

特此公告。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6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