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9年

4月3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接17版)

2019-04-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7版)

①首先由会议主席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会议主席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经律师见证后形成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②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在公司董事长未能主持会议的情况下,由董事长授权董事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如果公司董事长和董事长授权董事均未能主持会议,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以所代表的本次债券表决权过半数选举产生一名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会议;如在该次会议开始后1小时内未能按前述规定共同推举出会议主持,则应当由出席该次会议的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表决权总数最多的债券持有人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会议;

③召集人负责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应载明参加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名称或姓名、出席会议代理人的姓名及其身份证件号码、持有或者代表的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及其证券账户卡号码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的相关信息等事项。

6)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与决议

①债券持有人会议进行表决时,以每张债券为一票表决权;

②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③债券持有人会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持有人同意方能形成有效决议;

④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⑤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经表决通过后生效,但其中需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构批准的,自批准之日或相关批准另行确定的日期起生效;

⑥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次可转债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参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⑦债券持有人会议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债券持有人,并负责执行会议决议。

7)债券持有人认购或以其他方式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即视为同意上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1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99,625万元(含299,62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在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18、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19、募集资金存放账户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

(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信评级情况

公司聘请联合评级为公司拟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状况进行了综合分析和评估,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级。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后,联合评级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四)承销方式及承销期

1、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和中信建投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2、承销期

本次可转债发行的承销期自2019年4月3日至2019年4月12日。

(五)发行费用

注:以上各项发行费用可能会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有所增减

(六)承销期间时间安排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七)本次发行证券的上市流通

本次发行的证券无持有期限制。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八)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限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晓明

住所:上海市青浦区蟠龙路500号

电话:010-88306639

传真:010-88306639

联系人:王培璇

(二)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电话:021-38676888

传真:010-59312700

保荐代表人:魏鹏、傅冠男

项目协办人:谢方贵

项目经办人:陈聪、成晓辉、丁寒玉、徐华辰

(三)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电话:010-65608284

传真:010-65608450

项目经办人:于宏刚、赵凤滨、黄才广、逯金才、陈梦、刘新浩、伊术通、叶天翔、高诚伟

(四)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张利国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7层

电话:010-88004221

传真:010-66090016

经办律师:郭昕、杜莉莉

(五)审计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朱建弟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电话:010-56730170

传真:010-56730000

经办会计师:郭健、刘均刚

(六)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负责人:常丽娟

住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38号爱俪园公寓508

电话:010-85172818

传真:010-85171273

经办人:杨婷、陈茵

(七)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名称: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4868

(八)证券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

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九)收款银行

收款账户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31050136360000001963

开户行大额支付系统号:105290036005

银行联系人及查询电话:程中伟 021-63181818

第三节 发行人主要股东情况

一、发行人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一)公司股本结构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二)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之日,中国核建集团直接持有公司61.78%的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资委为公司的最终实际控制人。

(一)股权控制关系图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中国核建集团,最终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2、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中国核建集团是我国国防科技工业十大军工集团公司之一,也是我国唯一具有核工程与核电工程丰富建造经验的大型企业集团,主营业务包括军工工程、核电工程建设、工业与民用工程建设、核能利用、核工程技术研究及服务、清洁能源开发利用等业务板块。其中,军工工程、核电工程建设、工业与民用工程建设等工程施工业务主要通过上市公司具体开展。

在军工工程领域,中国核建集团承担了大量的国防科技工业军工建设任务,积累了丰富、先进的工程技术和管理经验,在高精尖和技术、保密等要求较高的军工建设领域以及核军工工程领域形成了独特的优势,是国防军工工程的主要承包商之一。

在核电工程建造领域,中国核建集团安全优质高效地完成了我国压水堆、实验快中子反应堆、重水堆等多种不同堆型核电站的建造,具有30万、60万、70万、100万千瓦级各个系列机组的建造能力与业绩,具备同时承担40台核电机组的建造能力。目前,中国核建集团是国内外唯一一家连续30余年不间断从事核电建造的企业集团,承担着中国大陆所有在建核电站核岛部分的建造任务,并圆满完成了巴基斯坦恰希玛核电站的建造,形成了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核电建造管理模式。

在工业与民用工程建设领域,中国核建集团致力于延伸在核电工程建设中形成的强大的工程建造能力和建设经验,先后承建了一大批石油化工、能源、冶金、建材、房屋建筑、市政和基础设施等多个行业建设领域的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积极开拓工业与民用工程建设市场。

在核能产业化方面,中国核建集团深化与清华大学等相关方面的产学研合作,开拓以高温气冷堆、低温核供热堆为代表的先进核能利用业务,逐步实现产业升级,提升核心技术水平。在清洁能源开发方面,形成了以水电投资为主,电网、风电、光伏等产业协同发展的业务布局并保持较快发展速度。

3、主要财务数据

中国核建集团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母公司口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4、主要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中国核建集团主要下属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注:中国核建集团持有中核能源42.50%的股权,清控核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广东核电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持股42.50%和15.00%。由于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财务总监为中国核建集团委派,并委派人员对其经营活动进行管理,因此中国核建集团能控制其经营活动,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5、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之日,中国核建集团通过直接和间接的方式合计持有公司1,621,620,00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61.78%,不存在股份被质押的情形。

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

本节的财务会计数据反映了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状况,引用的财务会计数据,非经特别说明,均引自公司2015年、2016年及2017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2018年1-6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指标根据上述财务报表编制。

一、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告审计情况

公司2015年财务报告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190730号、信会师报字[2016]第723734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16年财务报告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A90235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17年财务报告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ZA90339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8年1-6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节引用的财务数据除非特别说明,均为引自公司2015年、2016年、2017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2018年1-6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4、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1)2018年1-6月

单位:万元

(2)2017年

单位:万元

(3)2016年

单位:万元

(下转1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