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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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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2019-04-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 公告编号:2019-013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乐旻持有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8,018,7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1%。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减持股数不超过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5%,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发生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说明:公司大股东此次减持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减持股数不超过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5%。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发生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否

(二)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

2、公司股东本次减持计划是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原因自主决定。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在减持期间内,公司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后续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