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中牧01”提前兑付兑息及摘牌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195 股票简称:中牧股份 编号:临2019-020
债券代码:136241 债券简称:16中牧01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中牧01”提前兑付兑息及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19年4月15日
● 债券最后交易日:2019年4月15日
● 债券停牌起始日:2019年4月16日
● 债券提前兑付日:2019年4月16日
● 摘牌日:2019年4月16日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于2016年2月26日发行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6中牧01”或“本期债券”),依据《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的有关内容,发行人将于2019年4月16日提前兑付“16中牧01”剩余本金并支付自2019年2月26日至2019年4月16日期间的利息。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主体: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三)债券简称及代码:16中牧01(代码136241)。
(四)发行规模 :12亿元人民币。
(五)票面金额:100元人民币。
(六)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5年,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权。
(七)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3.15%,在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八)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九)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申报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资金发放日,发行人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资金发放工作。
(十)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公司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及其他具体事项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起息日、付息日:起息日为2016年2月26日。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2月26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间每年的2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二)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2月26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2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三)资信评级机构及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2016年、2017年、2018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维持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维持为AA+,评级展望维持为稳定。
(十四)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十五)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六)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6年4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十七)登记、托管及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提前兑付本金及利息情况
(一)提前兑付日:2019年4月16日。
(二)还本付息方式:一次性还本付息。
(三)兑付本金总额:1000元。
(四)债券利率:3.15%。
(五)债券面值:100.00元。
(六)本次计息期间:自2019年2月26日至2019年4月16日(算头算尾合计50天)。
(七)每张债券兑付净价:100元。
(八)每张债券应计利息(含税):0.4315元。
(九)每张债券兑付金额(含税):100.4315元。
(十)债权登记日:2019年4月15日。
(十一)债券停牌起始日:2019年4月16日。
三、本次提前兑付本金及利息的对象
本次提前兑付本金及利息的对象为截至2019年4月1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时间结束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16中牧01”债券持有人。
四、本次提前兑付本金及利息办法
(一)公司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次提前兑付日2个交易日前将“16中牧01”剩余本金及2019年2月26日至2019年4月16日期间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五、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 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 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 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 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 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兑付机构。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境外机构,根据 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三)居民企业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文件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六、本次付息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8区16号楼
联系人:刘宝顺
联系方式:010-83672046
邮政编码:100070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3层
联系人:郭严
联系方式:010-85130466
邮政编码:100010
(三)托管人: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方式: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