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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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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陈烈权先生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2019-04-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冠福 编号:2019-089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陈烈权先生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接到公司大股东陈烈权先生函告,获悉其将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公司大股东陈烈权先生原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的公司股份102,900,000股(含因股价下跌、展期补充质押股数,占公司总股本3.91%),因已还清国泰君安的借款,分别于2019年4月4日、4月9日在国泰君安荆州便河东路营业部、国泰君安荆州江汉北路营业部办理完成质押解除手续。

上述股份质押及补充质押情况请详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10月27日、2018年9月12日、2019年1月4日、4月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大股东陈烈权先生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08)、《关于大股东陈烈权先生部分股份补充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2)、《关于大股东陈烈权先生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3)、《关于大股东陈烈权先生部分股份补充质押及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2)

二、累计质押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陈烈权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307,163,8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66%,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计数为139,199,997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45.32%,占公司总股本的5.29%。

三、备查文件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冠福 公告编号:2019-090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有子公司股权新增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冠福股份”)近日通过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知悉:公司持有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特科技”)、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塑米信息”)、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五天”)、上海天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天鼠”)、陕西省安康燊乾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燊乾矿业”)的股权新增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冻结的基本情况

1、本次新增股权冻结的基本情况

■■

附注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尚未收到相关法院的正式法律文书、通知或其他信息,因此,暂无冻结申请人或债权人的信息,也尚未知具体冻结原因。

2、本次新增股权冻结的原因及采取的措施

本次新增股权冻结系公司控股股东因其控制的企业或关联企业自身资金紧张,为了经营资金周转需要,其在未履行公司内部审批决策程序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名义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对外借款等违规事项及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孚实业”)私募债项目出现到期未兑付,由此引发相关诉讼案件;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尚未收到相关法院有关(2019)京02民初法第4号的正式法律文书、通知或其他信息,尚未知具体冻结原因。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尚需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公司将积极协调,妥善处理上述股权冻结事宜,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同时,根据事件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持有子公司股权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有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情况:

■■

附注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上海五天、能特科技、、上海天鼠尚未收到相关法院的正式法律文书、通知或其他信息,因此,暂无冻结申请人或债权人的信息,也尚未知具体冻结原因。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上述因公司控股股东违规事项及同孚实业私募债项目出现到期未兑付引发的相关诉讼案件,导致公司持有子公司上海五天、能特科技、塑米信息、上海天鼠、燊乾矿业股权被司法冻结,基于相关案件尚未作出生效判的终审判决,且基于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在2018年已对公司控股股东违规事项及为同孚实业担保的私募债项目计提了坏账损失或预计负债,预计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当前正常的生产经营也未产生实质性影响,且公司被冻结的子公司股权暂无被司法拍卖的风险,暂不会导致公司对上述子公司股权的所有权发生变更。公司在收到法院发来的传票及相关法律文书后,已积极与律师等中介机构商讨应诉方案。

四、风险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名义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对外借款等违规事项,自2018年10月已开始引发了相关的纠纷及诉讼。经核实公司历次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相关会议资料,没有涉及该等涉诉事项的任何相关审批文件,公司董事会认为涉及控股股东违规事项而引发的涉及公司的诉讼公司不应承担责任,公司董事会对各案件原告的诉讼请求存在异议,公司已积极应诉,全力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基于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坏账损失和或有负债的计提,并于2019年1月28日、2019年2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发布了《关于2018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公告编号:2019-042)、《2018年度业绩快报》(公告编号:2019-055)。控股股东的违规事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或《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发布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40)、《北京市浩天信和(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关注函件【2018】第330号)之专项核查意见》、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对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330号)的专项说明》。

2、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公司为同孚实业发行不超过6亿元私募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本公告中的相关债权人因购买同孚实业通过相关平台发行的债券产品出现逾期未兑付而起诉公司,该等债权人认为其购买的债券产品属于公司为同孚实业提供担保的私募债产品。公司未对该等债权人所购买的债券产品进行核实,尚未知该等债券产品是否属于公司为同孚实业发行私募债提供担保的范畴,该等诉讼案件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尚需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最终确定。

3、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冠福 公告编号:2019-091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4月10日收到林文智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由于个人原因,林文智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副董事长、董事会预算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其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林文智先生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林文智先生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及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以及日常生产经营。公司将于近期召开会议,尽快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林文智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14,108,354股,林文智先生辞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等职务后,仍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股份 公告编号:2019-092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及财务总监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4月10日收到张荣华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张荣华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预算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财务总监职务,其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张荣华先生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张荣华先生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及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以及日常生产经营。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补选、财务总监的选聘工作。在此期间,由公司董事长陈烈权先生代行财务总监职责。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