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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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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2019-04-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28 证券简称:云南锗业 公告编号:2019-020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云南省核工业二0九地质大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本公司股份43,743,25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6.70%)的股东云南省核工业二0九地质大队(以下简称“二0九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30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99%。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二0九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 云南省核工业二0九地质大队。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云南省核工业二0九地质大队持有本公司股份43,743,25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7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份来源、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期间、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含前述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不超过 1300 万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99%(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并且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进行减持,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5、减持方式: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6、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视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1、股东相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二0九队作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向发行人回售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二0九队已履行完毕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上述相关承诺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0九队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二)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二0九队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二0九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构成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三)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云南省核工业二0九地质大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0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