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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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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9-04-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47 证券简称:盐津铺子 公告编号:2019-031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3月29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与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124,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2.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4,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4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4月1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4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4月 1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4月3日至登记日:2019年4月1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沙湾路运达中央广场写字楼A座32楼,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朱正旺、吴瑜

咨询电话:0731-85592847

传真电话:0731-85592847

七、备查文件

1、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2847 证券简称:盐津铺子 公告编号:2019-032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9年4月11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10日下午15:00至2019年4月1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沙湾路运达中央广场写字楼A座32楼,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总部行政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学武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10人,代表股份总数88,184,762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71.1167%。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6人,代表股份总数88,126,462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71.0697%。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4人,代表股份总数58,300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0.0470%。

(四)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5人,代表股份总数253,300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0.204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总数195,000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0.157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总数58,300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0.0470%。

(五)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列席了会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83,884,184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53,3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次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王宾、朱正旺、邱湘平、杨斌、周少华、谭益升、周建敏、王亚伟作为有限合伙人合计持有湖南盐津铺子同创企业(有限合伙)35.63%的合伙份额,湖南盐津铺子同创企业(有限合伙)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83,884,184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53,3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次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王宾、朱正旺、邱湘平、杨斌、周少华、谭益升、周建敏、王亚伟作为有限合伙人合计持有湖南盐津铺子同创企业(有限合伙)35.63%的合伙份额,湖南盐津铺子同创企业(有限合伙)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83,884,184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53,3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次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王宾、朱正旺、邱湘平、杨斌、周少华、谭益升、周建敏、王亚伟作为有限合伙人合计持有湖南盐津铺子同创企业(有限合伙)35.63%的合伙份额,湖南盐津铺子同创企业(有限合伙)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作了单独计票。

2、根据公司2019年3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司独立董事刘定华作为征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本次股东大会中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截至征集结束时间(2019年4月9日17:30),无股东向征集人委托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股东 0 名,代表股份 0 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莫彪、周晓玲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