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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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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志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8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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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4月17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1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9:30至11:30和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16日15:00 至2019年4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清华科技园创新大厦B座17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龙大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681,359,5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887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671,850,3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107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9,509,1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80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10,292,3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44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783,2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4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9,509,1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800%。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议案1.00 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1,344,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8%;反对1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77,2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33%;反对1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00 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1,344,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8%;反对1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77,2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33%;反对1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3.00 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1,344,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8%;反对1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77,2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33%;反对1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4.00 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1,344,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8%;反对1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77,2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33%;反对1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5.00 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1,334,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3%;反对2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6%;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66,9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32%;反对2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71%;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7%。

议案6.00 关于公司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1,343,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6%;反对1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76,2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36%;反对1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67%;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7%。

议案7.01 安徽宝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红皖支行申请0.2亿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9,962,7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50%;反对1,395,7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48%;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95,6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4294%;反对1,395,7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5608%;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7%。

议案7.02 安徽宝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长江东路支行申请0.3亿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9,962,7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50%;反对1,395,7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48%;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95,6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4294%;反对1,395,7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5608%;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7%。

议案7.03 安徽今上显示玻璃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行申请0.45亿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1,343,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6%;反对1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76,2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36%;反对1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67%;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7%。

议案7.04 安徽今上显示玻璃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山支行申请0.2亿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1,343,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6%;反对1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76,2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36%;反对1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67%;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7%。

议案7.05 安徽今上显示玻璃有限公司向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小街支行申请0.25亿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1,343,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6%;反对1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76,2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36%;反对1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67%;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7%。

议案8.01 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2亿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1,343,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6%;反对1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76,2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36%;反对1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67%;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7%。

议案8.02 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申请2.3亿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1,343,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6%;反对1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76,2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36%;反对1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67%;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7%。

议案8.03 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支行申请5亿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1,343,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6%;反对1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76,2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36%;反对1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67%;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7%。

议案8.04 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申请5亿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1,343,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6%;反对1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76,2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36%;反对1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67%;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7%。

议案8.05 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2亿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1,343,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6%;反对1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76,2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36%;反对1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67%;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7%。

议案8.06 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申请10亿元五年期MTO项目贷款授信额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1,343,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6%;反对1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76,2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36%;反对1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67%;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7%。

议案8.07 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支行申请3亿元五年期MTO项目贷款授信额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1,343,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6%;反对1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76,2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36%;反对1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67%;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7%。

议案8.08 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申请2亿元五年期MTO项目贷款授信额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1,343,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6%;反对1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76,2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36%;反对1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67%;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7%。

议案8.09 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申请2亿元六年期MTO项目贷款授信额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1,343,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6%;反对1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76,2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36%;反对1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67%;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7%。

议案9.00 关于公司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861,5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8144%;反对43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18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861,5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8144%;反对43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8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0.00 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0,919,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4%;反对44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852,2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7240%;反对44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7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1.00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及公司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意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1,344,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8%;反对1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77,2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33%;反对1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2.00 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77,2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33%;反对1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77,2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33%;反对1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3.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0,379,4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62%;反对980,0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312,3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4781%;反对980,0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4.00 关于公司董事目标年薪层级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1,344,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8%;反对1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77,2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33%;反对1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5.00 关于公司对外捐赠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77,2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33%;反对1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77,2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33%;反对1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徐扬、李静

3、结论意见: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