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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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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11 证券简称:诺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9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诺力股份”)于2019年4月10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9年4月17日(星期三)上午8:00在公司201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其中董事陆大明、谭建荣、邹峻、刘裕龙因公务出差在外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全体监事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丁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以举手表决和通讯表决的方式通过相关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逐项审议通过《诺力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依法用于后续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以及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若公司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未实施上述用途中的一项或多项,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回购股份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拟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26.07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其中,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0.75亿元,不超过1.5亿元;拟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0.75亿元,不超过1.5亿元(均含本数)。

按回购金额上限3亿元、回购价格上限每股26.07元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150.75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4.30%。其中,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75.37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2.15%;拟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75.37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2.15%。

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和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情况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数量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在以下窗口期不得回购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诺力股份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调整或者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3、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如需要);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账户;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6、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7、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办法;

8、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内容。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诺力股份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诺力股份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及《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诺力股份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诺力股份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3611 证券简称:诺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0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4月17日(星期三)10:00在公司办公楼201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望婴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相关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逐项审议通过了《诺力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依法用于后续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以及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若公司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未实施上述用途中的一项或多项,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回购股份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拟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26.07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其中,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0.75亿元,不超过1.5亿元;拟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0.75亿元,不超过1.5亿元(均含本数)。

按回购金额上限3亿元、回购价格上限每股26.07元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150.75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4.30%。其中,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75.37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2.15%;拟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75.37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2.15%。

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和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情况为准。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数量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在以下窗口期不得回购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审议通过了《诺力股份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诺力股份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及《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3611 股票简称:诺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1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回购股份的规模及用途: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1.5亿元,不超过3亿元。其中,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0.75亿元,不超过1.5亿元;拟用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0.75亿元,不超过1.5亿元(均含本数);

● 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26.07元/股(含本数);

● 拟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 回购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部分董监高未来6个月存在减持计划,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9年3月5日披露的《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19-011);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余董监高在未来6个月内均无减持计划。

相关风险提示:

●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的风险;

● 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 回购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可能面临因相关方案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市场波动、员工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转让的风险。

● 可能存在因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 回购股份的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一、回购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鉴于公司当前股价未能体现出公司长期价值和良好的资产质量,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使市场及投资者对公司长期内在价值有更加清晰的认识,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管理者和重要骨干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依法用于后续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以及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若公司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未实施上述用途中的一项或多项,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回购方案的规定决定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回购股份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

(四)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拟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26.07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其中,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0.75亿元,不超过1.5亿元;拟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0.75亿元,不超过1.5亿元(均含本数)。

按回购金额上限3亿元、回购价格上限每股26.07元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150.75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4.30%。其中,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75.37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2.15%;拟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75.37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2.15%。

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和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情况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数量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在以下窗口期不得回购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回购金额上限3亿元(其中1.5亿元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1.5亿元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回购价格上限每股26.07元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150.75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4.30%,本次回购后公司股权变化情况如下(以2018年末数据为基准测算):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九)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分析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353,617.98万元,货币资金余额为68,160.3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72,287.10万元,公司资产负债率50.08%。假设此次最高回购金额3亿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8.48%,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7.41%。

按照回购金额上限3亿元、回购价格上限26.07元/股进行测算,股份回购数量上限为1,150.7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4.30%,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

根据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以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等的意见

1、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股份回购的实施,有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保护投资者利益。因此,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26.07元/股。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情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因此,本次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法合规,具备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票买卖情况

经公司自查: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情形,具体如下: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无买卖公司股票行为。

2、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票买卖情况

经公司自查,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3、上述各主体均不存在与本次回购预案发生利益冲突情形,亦无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十二)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向控股股东、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关于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问询函,回复内容如下: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周学军先生、王新华先生、钟锁铭先生、王志君女士、刘云华先生、刘宏俊先生、苏琳先生、刘光胜先生计划自2019年3月26日起的六个月内,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各自持有公司股份的25%,合计减持将不超过3,890,500股的本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45%(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已于2019年3月5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19-011)。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问询函回复之日起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十三)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提议人丁毅系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提议人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股份,其提议回购的原因和目的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为了积极响应国家政府和监管部门的政策导向,提升股东回报水平,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提议人丁毅先生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十四)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和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如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完成之后的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或用于转换本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无法转换,则对应剩余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具体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十五)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公司发生需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将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调整或者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3、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如需要);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账户;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6、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7、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办法;

8、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内容。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有效。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的风险;

2、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回购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可能面临因相关方案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市场波动、员工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转让的风险。

4、可能存在因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5、回购股份的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公司保证将在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根据风险影响程度择机修订回购方案或终止实施。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3611 证券简称:诺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9一032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诺力股份”)于2019年4月17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相关情况如下:

根据2018年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作出修改,具体如下:

除以上修改条款外,无其他条款修改。上述修改公司章程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本次修改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修改公司章程事项,同意上述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特此公告。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3611 证券简称:诺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3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5月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5月6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201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5月6日

至2019年5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各议案已于2019年4月17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将会议资料上传至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2、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参会登记时间:2019年5月6日 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浙江省长兴县太湖街道长州路528号)

4、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表决的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贡满

电话:0572-6210906

传真:0572-6210777

电子邮箱:sec@noblelift.com

3、联系地址:浙江省长兴县太湖街道长州路528号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诺力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5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