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8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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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准版本为准。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300755 证券简称:华致酒行 公告编号:2019-014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
方式存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009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7,888,667股新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6.7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97,195.0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218.6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8,976.46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1月23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9]000017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2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2)。
二、本次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前期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相关规定,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协定存款方式,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了健全的业务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协定存款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的相关意见
1.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开展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2.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增加了存储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300755 证券简称:华致酒行 公告编号:2019-015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推选吴向东先生、颜涛先生、彭宇清先生、朱琳女士、罗永红先生、李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推选雷光勇先生、郭国庆先生、马勇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董事会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提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需通过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6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特此公告。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300755 证券简称:华致酒行 公告编号:2019-016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监事会提名皮文湘先生、贺明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通过对上述候选人相关情况的审查,监事会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上述候选人均具备担任公司监事的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监事的任职要求。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取累计投票制选举产生,与另外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特此公告。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300755 证券简称:华致酒行 公告编号:2019-017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9年5月9日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5月9日(星期四)下午14: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19年5月8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19年5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6日(星期一)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凡是2019年5月6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北京市东城区白桥大街15号嘉禾国信大厦8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提案名称
1.《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4.《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5.《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7.《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关于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9.《2019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0.《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1.《关于修订〈投资决策管理办法〉的议案》
12.《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的议案》
13.《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3.01选举吴向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02选举颜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03选举彭宇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04选举朱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05选举罗永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06选举李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4.01选举雷光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4.02选举郭国庆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4.03选举马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5.《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5.01选举皮文湘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5.02选举贺明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上述议案中,议案 13、14、15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其中提案10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提案披露情况
以上提案已于2019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9年4月18日在公司指定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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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19年5月8日(星期五)17:00止。
(二)登记方式: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
2、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3、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
4、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5、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以2019年5月8日17:00前送达公司为准)。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东城区白桥大街15号嘉禾国信大厦8层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一)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白桥大街15号嘉禾国信大厦8层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二)邮政编码:100062
(三)联系电话:010-56969898
(四)指定传真:010-56969955
(五)电子邮箱:dongmiban@vatsliquor.com
(六)联 系 人:童方宁、白恺路
(七)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5755”,投票简称为“华致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示例: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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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 1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14,采取等额选举,应选人数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如提案15,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5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5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有效期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本人(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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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名称(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300755 证券简称:华致酒行 公告编号:2019-018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产生第四届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致酒行”)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会议选举张静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
张静女士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特此公告。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18日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张静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西安大学。历任云南华致酒业有限公司陕西办事处执行经理,华致酒行要客部经理,现任华致酒行采购总监,华致酒行监事。
张静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张静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300755 证券简称:华致酒行 公告编号:2019-019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已于2019年4月1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