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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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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19-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17 证券简称:岭南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1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以及2019年4月15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3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8万股,约占公司2019年3月29日总股本102,455.7037万股的0.0125%,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6.05元/股,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102,455.7037万股调整为102,442.9037万股,公司注册资本相应由102,455.7037万元调整为102,442.9037万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情况具体详见2019年4月3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特此公告。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