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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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2019-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881 证券简称:中国银河 公告编号:2019-027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因融资融券交易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19)京02民初294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公司债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格式指引》等规定,对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孙涛勇(以下简称“被告一”)在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交易。根据上海盟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被告二”)、上海盟商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被告三”)签署的《融资融券交易担保函》,其自愿为被告一在《融资融券合同》项下所有债务向公司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于被告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50%,且未在约定期限内足额追加担保物,公司根据双方签署的《融资融券合同》及《融资融券补充协议书》的相关约定,对被告的信用账户执行了强制平仓措施。对平仓后未予偿还的融资负债,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一偿还融资本金,支付融资利息、罚息等;由被告二、被告三对被告一的全部债务向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暂计算至2019年3月26日合计人民币64,567,571.53元,并由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连带承担案件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保险费等全部费用损失。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上述事项对公司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