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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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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丰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9-04-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9年03月31日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9年04月19日

§1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4月1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3月31日止。

§2基金产品概况

2.1基金基本情况

§3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基金净值表现

3.2.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业绩比较基准=中债总指数收益率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4年12月08日生效。2、截至建仓期结束,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比例。

3.3其他指标

注:无。

§4管理人报告

4.1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注:1. 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后正式对外公告之日;担任新成立基金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 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关于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合规,不存在违反基金合同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公平交易制度,确保不同投资组合在研究、交易、分配等各环节得到公平对待。

4.3.2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违法违规且对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异常交易行为。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

4.4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9年1季度,随着政策对冲的力度持续加大,年初的全面降准点燃了市场对于经济预期的修复,同时美联储鸽派的言论也带动了全球风险偏好的回暖,市场前期的悲观情绪得到了明显的修复。同时随着货币政策的持续宽松,债券市场表现出分化与震荡的格局,信用债表现较好,尤其是城投债收益率下降幅度较大,而利率债由于对经济的悲观预期有所修复,基本上处于震荡的格局,其中利率债收益率在1月初仍有下行,至春节前后总体呈震荡格局,春节后由于稳增长政策发酵以及金融市场风险偏好变化,利率债出现调整,收益率呈现震荡上行态势。

在债券资产的配置上,我们主要持仓为中高等级信用债,一季度基金总体获得稳健收益。

4.5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内,鹏华丰泽债券(LOF)组合净值增长率1.07%;鹏华丰泽债券(LOF)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1.11%;

4.6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无。

§5投资组合报告

5.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5.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注:无。

5.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无。

5.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无。

5.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5.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无。

5.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无。

5.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无。

5.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5.9.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5.9.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5.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0.1

中航资本 2018年12月6日,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信托”)收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西银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赣银监罚决字[2018]25号)。主要内容如下:

因中航信托存在个别固有资金投资信托计划受托人为唯一受益人;固有资金受让劣后信托受益权,成为信托计划劣后受益人;优先委托人与劣后委托人投资资金比例超过2:1的结构化股票投资信托计划屡次延期且比例不断扩大的问题,江西银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对中航信托合计处以80万元罚款。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中航信托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另案处罚)。

公司已要求中航信托落实处罚措施、积极整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部分问题已整改完毕。本次处罚预计不会对公司利润造成重大影响。截至目前,中航信托经营情况正常。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对该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基金管理人长期跟踪研究该公司,认为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对公司并不产生实质性影响。上述通告对该公司债券的投资价值不产生重大影响。该证券的投资已执行内部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5.10.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证券备选库。

5.10.3其他资产构成

5.10.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无。

5.10.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无。

5.10.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数字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6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7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单位:份

注:本基金管理人投资本基金的费率标准与其他相同条件的投资者适用的费率标准相一致。

7.2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注: 无。

§8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注:无。

8.2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注:无。

§9备查文件目录

9.1备查文件目录

(一)《鹏华丰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二)《鹏华丰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三)《鹏华丰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9年第1季度报告》(原文)。

9.2存放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第43层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基金管理人营业时间内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或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phfund.com.cn)查阅。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已开通客户服务系统,咨询电话:4006788999。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04月19日

鹏华丰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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