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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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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19-027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适用 √ 不适用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适用 √ 不适用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上半年主要开展大宗商品贸易业务;2018年7月,由于市场趋势的变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17年初开始开展的大宗商品贸易业务全面终止。2018年5月,公司实际控制人李雪峰先生向公司无偿赠与樱华医院 51%股权。樱华医院已于2018年5月3日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现樱华医院主要开展全科医疗服务。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2018年7月25日,西藏麦田及其股东浦江域耀已与新宏武桥签署《关于债权债务处理之框架协议》,浦江域耀以让与担保的方式将其持有的西藏麦田100%股权变更登记至新宏武桥名下。2018年8月3日,西藏麦田及其股东浦江域耀已与新宏武桥签署《关于债权债务处理之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就行使西藏麦田相关股东权益及保持对其控制相关事宜达成相关确认及补充,李雪峰仍可根据该书面协议保持对西藏麦田的控制。)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上半年主要开展大宗商品贸易业务;2018年7月,由于市场趋势的变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17年初开始开展的大宗商品贸易业务全面终止。2018年5月,公司实际控制人李雪峰先生向公司无偿赠与樱华医院 51%股权。樱华医院已于2018年5月3日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现樱华医院主要开展全科医疗服务。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要求编制2018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本公司执行财会〔2018〕15号的主要影响如下: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获得实际控制人李雪峰向公司无偿赠与的樱华医院 51%股权,樱华医院已于2018年5月3日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实际交割日期为2018年5月30日。本公司以2018年5月31日为实际取得控制权的时点。截止2018年12月31日,樱华医院成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将其纳入合并范围,合并2018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及2018年6-12月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2、公司向李献国出售麦田园林92.85%股权,麦田园林已于2018年4月27日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公司将2018年5月31日作为丧失对麦田园林控制权的时点,不再将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纳入合并范围。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19-025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4月18日在成都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4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雪峰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讨论,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018年年度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带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和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的财务状况。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不属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中规定的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影响。

董事会《关于2018年度带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别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审核意见及专项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大信审字【2019】第14-00088号《审计报告》,公司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09,103,969.12元,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3,720,897.01元,期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081,792,577.82元(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不具备利润分配的条件。因此,公司2018年度无利润可分配,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18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审议通过《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的意见,公司决定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财务报告审计费50万元、内控审计费30万元(两项费用均不含审计中必要的差旅费等支出)。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与上述审计相关的合同。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9、审议通过《关于孙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孙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孙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9年5月13日下午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19】第14-00088号);

5、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发表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19-026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4月18日上午11:00在成都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4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杰先生主持。公司全体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对《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十届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年年度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对董事会〈关于2018年度带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的议案》

监事会审阅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19】第14-00088号)。

监事会认为:上述审计意见客观和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的财务状况,揭示了公司存在的持续经营风险,同意董事会《关于2018年度带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监事会将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19-028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孙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

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召开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孙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之孙公司上海樱华门诊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樱华门诊部”)、上海樱园门诊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樱园门诊部”)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合计5,000万元购买风险较低水平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或保本型结构性存款。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1、投资品种:为控制风险,保障资金流动性,投资的品种为风险较低水平浮动收益型短期(12个月以内)银行理财产品或保本型结构性存款。樱华门诊部、樱园门诊部不会将上述资金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以及无担保债券为主要投资标的理财产品。公司确定被委托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投资的产品不涉及风险投资。

2、投资期限:樱华门诊部、樱园门诊部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理财产品期限,单笔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额度有效期为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3、投资额度:樱华门诊部、樱园门诊部投资额度合计5,000万元,资金在前述额度内可以循环投资,滚动使用。

4、审批程序: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事项属于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实施方式:公司将不再对上述额度内的理财事宜出具单笔申请的董事会决议,由樱华门诊部、樱园门诊部授权专人负责理财事项日常实施。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拟投资品种为风险较低水平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或保本型结构性存款,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决策、实施、检查和监督,确保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的规范化运行,严格控制理财资金的安全性。

2、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投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樱华门诊部、樱园门诊部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之孙公司上海樱华门诊部有限公司和上海樱园门诊部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合计5,000万元投资银行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审慎评估,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用于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等风险可控的产品品种,风险较低,收益相对稳定,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及其他证券相关的投资。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之孙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五、备查文件

1、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19-029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后三日内,再次发布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十届董事会

2019年4月18日,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5月13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3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2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13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2019年5月8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9年5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股东本人;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火车南站西路15号麦田中心15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出席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原件及加盖公司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原件及加盖公司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19年5月10日16:00,信函、传真中必须注明股东住所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2、会议登记时间:2019年5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3、会议登记地点:成都市武侯区火车南站西路15号麦田中心1504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提示性公告

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后三日内再次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公司股东及时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七、其他注意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 欣

联系电话:028-85365657

传真:028-85365657

联系地址:成都市武侯区火车南站西路15号麦田中心1504室

邮编:610041

2、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八、备查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509

2、投票简称:华塑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5月13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2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5月13日15:00。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授权其代为行使表决权,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盖章/签名: 委托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