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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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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42版)

附表1: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 单位: 元

附表2: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 单位: 元

证券代码:600483 证券简称:福能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1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288,741,578.97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732号)文件核准,公司于2018年12月7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83万手(2,83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30,000,000.00元,扣除直接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24,063,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05,937,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12月13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8]第ZK10254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均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并已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为28.30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数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自筹解决。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0069号)鉴证,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288,741,578.97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本次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2019年4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福能股份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福能股份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保荐人的结论性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出具《关于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 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一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可转债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上述事项不存在违反募投项目实施计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

(四)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以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同等金额置换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金额288,741,578.97元。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483 证券简称:福能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2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本次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483 证券简称:福能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3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该关联交易尚需提交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9年4月1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与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林金本先生、周必信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上述事项,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因实际经营需要,与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林金本先生、周必信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规范,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2018年度履行《金融服务协议》情况

经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能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截至2018年12月末,福能财务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情况如下:

1.存款服务:在福能财务公司存款18.02亿元,占公司货币资金总额的34.16%。

2.结算服务:福能财务公司根据公司指令为公司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3.信贷服务:福能财务公司提供给公司贷款余额为11.68亿元;为公司开具的保函4.08亿元提供担保服务;为公司办理电票贴现业务0.3亿元。

4.其他金融服务:为公司办理委托贷款2.61亿元提供金融服务。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一)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振文,注册资本:壹拾亿元整,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琴亭路29号方圆大厦16楼,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联关系介绍

福能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三款,福能财务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拟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原因及协议主要内容

鉴于公司与福能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编号:2018年福能财司金融服字001号)即将到期,经双方协商,决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福能财务公司(乙方)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甲方)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也不低于福建省能源集团其他成员企业同期在乙方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的平均水平;

(3)对于甲方存入乙方的资金,乙方应将其全部存入国家正式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信银行等,乙方确保甲方存入资金的安全;

(4)乙方未能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存款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可按照法律规定对乙方应付甲方的存款与甲方在乙方的贷款进行抵消;

(5)因乙方其他违约行为而导致甲方遭受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进行全额补偿,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2.结算服务:

(1)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乙方按照商业银行通行标准为甲方提供上述结算服务;

(3)乙方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甲方支付需求。

3.信贷服务: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乙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给予甲方人民币5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给予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授信额度10亿元,给予福建省鸿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授信额度6亿元,给予福建晋江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授信额度15亿元(含福建省福能晋南热电有限公司5亿元),给予福建省福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授信额度15亿元(含福建省三川海上风电有限公司10亿元),给予福建南纺有限责任公司授信额度2亿元,给予福建福能龙安热电有限公司授信额度1亿元,给予福建福能东南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授信额度1亿元,给予华润电力(六枝)有限公司授信额度5亿元。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乙方将在自身资金能力范围内尽量优先满足甲方需求;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的有关规定执行;

(3)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4.其他金融服务:

(1)乙方将按甲方的指示及要求,向甲方提供经营范围内的委托贷款30亿元。其中:给予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贷款额度15亿元,给予福建省鸿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贷款额度5亿元,给予福建晋江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委托贷款额度3亿元,给予福建省福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贷款额度5亿元,给予福建南纺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贷款额度2亿元。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2)乙方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不高于中国主要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的合理范围。

(二)《金融服务协议》经双方签署并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后生效,有效期至下一年度经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日止。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目的是为进一步优化财务管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

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483 证券简称:福能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4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5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5月10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福州美伦大饭店会议室(福州市北环西路118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5月10日

至2019年5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大会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7、8、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6、1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应于2019年5月6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到本公司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或以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抵达公司时间应不迟于2019年5月6日下午17:30)。

(二)登记地点:福州市五四路109号东煌大厦13层,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其他事项

(一)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1-86211285

传 真:0591-86211275

邮 编:350003

联 系 人:郑怡、蔡伟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5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483 证券简称:福能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5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季度经营信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初步统计,2019年第一季度,公司各运行电厂按合并报表口径完成发电量42.1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38%;完成上网电量39.9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80%。

公司所属主要运行电厂2019年第一季度发电量、上网电量和上网电价均价详见下表:

备注:1.上网电价均价为有权部门批复的上网电价。2.鸿山热电与龙安热电属于热电联产机组,其中:鸿山热电2019年第一季度供热量85.53万吨,供热均价153.28元/吨(含税);龙安热电2019年第一季度供热量33.88万吨,供热均价192.44元/吨(含税)。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