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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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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
条款的公告

2019-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62版)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2019-007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

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9年4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制度,加强公司党建工作,根据2018年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2019年4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通过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需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和完善,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2019-008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减值准备》和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和公允的反映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范围内各公司对所属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2018年度计提各类减值8,066.03万元,其中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507.53万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887.51万元,计提坏账准备计677.46万元,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1,716.45万元,计提商誉减值准备计1,277.08万元。共减少当期合并报表利润总额8,066.03万元。

计提减值具体情况如下:

1、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上述资产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若上述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本期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507.53万元。

2、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887.51万元。

3、坏账准备

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款项按重要性和信用风险特征进行分类,对单项金额重大或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对相同账龄的具有类似的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本期计提坏账准备677.46万元。

4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资产负债表日,按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价,如果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本期计提无形资产准备1,716.45万元。

5、商誉减值准备

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根据持续经营的基本假设,结合资产特点,对资产组未来预计产生的现金流量现值进行测算,将测算结果与资产组的账面价值进行比较,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均高于未来可收回金额的测算结果,故存在商誉减值迹象,本期计提商誉减值准备计1,277.0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2017年7月,公司控股子公司艾耐特照明(欧洲)有限公司以24,850万丹麦克朗收购诺乐适投资(丹麦)100%股权,收购形成商誉9,454.70万丹麦克朗,为了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的有关规定,公司以2018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发现商誉存在减值情况。诺乐适投资(丹麦)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为与包含商誉的调整后资产组账面价值相比较后,确认商誉减值准备1,277.08万元。

二、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所在行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更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更合理地计算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同意计提本次资产减值准备。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减少当期合并报表利润总额8,066.03万元。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计提本次资产减值准备。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同意计提本次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2019-009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销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资产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核销资产概况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管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效防范和化解公司资产损失风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符合财务核销确认条件的资产经调查取证后,确认实际形成损失的资产予以核销。

1、应收账款

对截至2018年12月31日部分账龄较长、金额较大、确实无收回可能,且以前年度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应收账款进行核销,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共计人民币13,448.91万元,主要系印度艾耐特照明有限公司应收货款。

印度艾耐特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印度公司”)系本公司合营公司,注册资本400万美元,本公司持有其50%股权。因印度公司无能力偿还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欠款,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于2013年12月16日向印度新德里高等法院初审法院联合申请,请求对印度公司进行破产清算,该申请已被印度新德里高等法院初审法院受理,受理编号671/2013(相关内容见登载于2013年12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鉴于印度公司债务涉及政府税务、银行贷款、员工欠薪等优先债务,新德里高等法院初审法院庭辩时,法官认为按照现在债务情况进行清算较为复杂,预计所需时间较长,建议印度公司及股东之间协商,争取用更好的市场价值将印度公司现有资产进行处置,待偿还优先债务后,再由双方股东共同向法院申请对印度公司进行破产清算。为有利于推进印度公司的清算,经法官调解,股东双方进行了协商,并达成意向,本公司同意撤销对印度公司的破产申请,由印度公司对现有资产进行处置,公司收到法院对上述撤销申请的受理通知(相关内容见登载于2014年11月1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2018年5月,印度新德里高等法院初审法院按照公司法481条,同意印度公司解散,账户所余资金转入公共资金库,用于支付由此产生的需要偿付的清算费用,此案至此终结。公司将确定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12,168.11万元进行核销。

2、其他应收款

对截至2018年12月31日部分账龄较长、确实无收回可能,且以前年度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其他应收款进行核销,本次核销其他应收款24.49万元。

二、本次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核销的资产已全额计提,核销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本次核销资产事项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公司核销资产损失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要求核销资产,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同意核销资产。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核销资产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要求核销资产,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核销资产的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本次核销的资产均已在以前年度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核销不会对当期损益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核销资产。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2019-010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5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5月16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人民大道西段568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5月16日

至2019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3、4、5、6、7、8、9、10、11、12、13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2已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4月2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内容。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0、议案11、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方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登记办法: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以通过传真或信函办理预约登记,也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

3、登记时间:2019年5月10日至5月15日工作日的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传真或信函以到达本公司时间为准。

4、登记地点: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人民大道西段568号公司投资与证券部。

会议联系人:孙泽军

联系电话:0575—82027721 传真:0575—82027720

六、 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股东出席会议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