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9年

4月23日

查看其他日期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富源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结束直销柜台赎回费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9-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9年3月15日发布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富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展直销柜台赎回费优惠活动的公告》,自2019年3月15日起针对博时富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006714)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开展赎回费优惠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现本公司决定自2019年4月23日起结束上述赎回费优惠活动,即自2019年4月23日起,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赎回,赎回费率将按照原标准实施,具体费率如下:

表3:本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注:1月指30日

来源:博时基金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7日以内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对持续持有期7日以上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重要提示:

1、关于上述赎回费率优惠公告,请详细阅读2019年3月1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本公司网站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富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展直销柜台赎回费优惠活动的公告》。

2、本公告仅对上述赎回费率优惠活动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涉及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询《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3、如有疑问,请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获取相关信息。

4、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公司旗下基金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销售文件。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3日

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中证金牛(北京)

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与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下称“金牛理财网”)签署的代理销售服务协议,自2019年4月23日起,本公司将增加金牛理财网代理下列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转换业务。

一、 本次金牛理财网开通申购、赎回、定投及转换业务的基金

二、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网址:www.jnlc.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90-9998

2、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址:www.bosera.com

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费)

三、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3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博时裕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裕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博时裕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并于2019年4月22日进行计票,会议审议了《关于博时裕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托管费及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大会投票表决时间从2019年3月19日起,至2019年4月19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截至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2019年3月19日,本基金总份额为854,018,101.58份;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577,659,875.42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67.64%,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577,659,875.42份,占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

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有效基金份额为577,659,875.42份(超过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全票表决通过,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裕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此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19年4月22日在本基金的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25,000元,合计35,000元,由基金资产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9年4月22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博时裕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托管费及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一)对博时裕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法律文件的修订

为实施博时裕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托管费及赎回费率的方案,需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中涉及托管费及赎回费率的内容进行修订。现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的具体修订说明如下:

1、对基金合同的修订

将“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中“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的“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由原来的: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第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修改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第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2、对托管协议的修订

将“第十一条 基金费用”中“11.2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由原来的: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第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修改为: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第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3、对招募说明书的修订

(1)将“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中“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的“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由原来的: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第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修改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第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2)将“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六、申购费率、赎回费率”的赎回费率结构由原来的:

“2、赎回费率见下表:

表2:本基金的赎回费率

注:1年指365日

来源:博时基金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收取。赎回费100%计入基金财产。”

修改为:

“2、赎回费率见下表:

表2:本基金的赎回费率

注:1个月指30日

来源:博时基金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收取。赎回费100%计入基金财产。”

(二)调整后托管费率及赎回费率的执行

在通过《关于博时裕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托管费及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的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前,本基金仍执行调整实施前《博时裕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博时裕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博时裕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的托管费率及赎回费率。自2019年4月23日起,本基金将执行调整后的托管费率及赎回费率。

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将更新招募说明书中相关内容,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备查文件

1、《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裕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裕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裕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3日

博时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4月2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基金募集情况

注:(1)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未持有本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未持有本基金。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份额类别的代码与简称信息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及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简称为博时中债1-3年国开行A(基金代码:007147),C类基金份额的简称为博时中债1-3年国开行C(基金代码:007148)。

(2)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