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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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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34版)

(8)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万安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45.86%的股权),万安集团为安徽环境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安徽环境68.11%的股权),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安徽环境为公司关联法人。

2、关联人名称:诸暨市万强机械厂

(1)法定代表人:袁陈炳

(2)出资金额:100万元(人民币)

(3)住所:诸暨市店口镇小山坞村(陶家坞1号)

(4)成立时间:2002年7月9日

(5)经营范围:一般经营范围:加工自销;机械配件、汽车配件、五金配件;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6)股东构成:

(7)最近一期(2018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诸暨万强成立于2002年7月,主要从事汽车配件的加工销售,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作为公司的供应商,能够保证所供产品配件的及时供应,具有一定的履约能力。

(8)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陈利祥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诸暨万强实际控制人袁陈炳(袁陈炳持有诸暨万强100.00%的股权)的父亲袁文达为陈利祥的妹夫,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诸暨万强为公司关联法人。

3、关联人名称:浙江万安其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杨义青

(2)出资金额:2,500万元(人民币)

(3)住所:诸暨市店口镇军联路3号

(4)成立时间:2016年12月27日

(5)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产、销售:汽车空压机部件及整机;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东构成:

(7)最近一期(2018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8)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万安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45.86%的股权);万安集团直接持有万安其弗35%股权,万泽基金(万安集团对万泽基金的出资比例为84.90%)持有万安其弗25%股权,万安集团合计持有万安其弗60%的股权,因此公司和万安其弗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万安其弗为公司关联法人。

4、关联人名称: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金雷

(2)出资金额:9,666万元(人民币)

(3)住所: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千禧路26号

(4)成立时间:2005年5月30日

(5)经营范围:研究:弹簧、钢丝、汽车零部件、计算机软件、弹簧加工专用设备。制造、销售:弹簧、汽车配件、摩托车配件、金属加工机械设备、弹簧钢丝;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东构成:

(7)最近一期(2018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8)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万安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45.86%的股权);万安集团对万泽基金的出资比例为84.90%,万泽基金持有华纬科技9.99%的股权,华纬科技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单位:万元

2、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公司将以市场为导向,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主要是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能够及时满足生产的需求,并能为公司开拓市场提供补充,且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本次交易金额相对较小,也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大的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事前同意)意见

我们对公司与诸暨万强、安徽万安与安徽环境、公司与万安其弗、公司与华纬科技的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与诸暨市万强机械厂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安徽万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与安徽万安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浙江万安其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2019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与诸暨万强、安徽万安与安徽环境、公司与万安其弗、公司与华纬科技的日常关联交易行为属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进行审议,履行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

(2)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按市场原则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4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于2019年5月21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18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2019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定于2019年5月21日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5月21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20日至2019年5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21日下午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中央路188号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大楼五楼会议室;

(七)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15日

(八)本次会议的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2019年5月1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股东本人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见证的律师等;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201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审议《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确认及2019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人员2018年度薪酬确认及2019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8、审议《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审议《关于2019年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19年4月2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中,第10、1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余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以上议案中,第5、6、7、8、10项议案均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对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提案编码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式

1、会议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在2019年5月20日(星期一)17时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函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并进行电话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

2、会议登记时间:2019年5月17日和20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3、会议登记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中央路188号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为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人:李建林、何华燕

3、联系电话:0575-87658897;0575-87605817 传真:0575-87659719

4、邮政编码:311835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3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90

2、投票简称:万安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19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5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公司对表决事项若无具体指示的,代理人可自行行使表决权,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如下:

特别说明事项: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5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举行2018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19年5月7日(星期二)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8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董事长陈锋先生、董事会秘书李建林先生、财务总监江学芳女士、独立董事谢雅芳女士。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6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以下简称“公司”)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2,208,615.08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5,633,287.28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42,207,255.86元。

根据公司未来的发展需要,结合目前的经营现状、资金状况,经公司2019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次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定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二、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鉴于公司2018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及未来公司发展整体规划,公司在日常运营、项目研发等方面存在较大的资金需求,为了保障公司持续发展、平稳运营,亦为全体股东利益的长远考虑,保证公司长远发展和短期经营发展,公司董事会拟定上述利润分配方案。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并推进重点项目及前瞻性项目的实施,促进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持续、健康发展。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利润分配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分红义务,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上述预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并综合考虑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资金计划的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7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吸收合并事项概述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管理架构,减少管理层级,简化内部核算,提高管理水平,降低营运成本,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整体吸收合并的方式对全资子公司诸暨市万安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安机械”)进行吸收合并。吸收合并后,公司存续经营,万安机械的独立法人资格将被注销,其全部资产、负债、业务及人员等由公司承继。

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吸收合并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被合并方的基本情况

名 称:诸暨市万安机械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81MA288AQC2J

类 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私营法人独资)

住 所:诸暨市店口镇大湖路

法定代表人:陈锋

注册资本:陆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6年04月18日

营业期限:2016年04月18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金属加工机械及配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止2018年12月31日,万安机械经审计的总资产为6,841.02万元,净资产为6,485.56万元,营业收入为0.00万元,净利润为-150.95万元。

万安机械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三、本次吸收合并方式、范围及相关安排

(一)公司通过整体吸收合并的方式合并万安机械,合并完成后公司存续经营,万安机械的独立法人资格将被注销。

(二)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万安机械全部资产、负债、权益、业务等将全部由公司依法承继。

(三)合并基准日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相关规定予以确定,合并基准日至合并完成日期间所产生的损益由公司承担。

(四)合并双方将根据法律法规等要求,签订《吸收合并协议》,共同完成资产转移、权属变更、工商登记等相关程序和手续;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吸收合并事项的具体组织实施等工作。

(五)本次吸收合并不涉及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事项的变更。

四、本次吸收合并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吸收合并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和管理架构,简化内部核算,降低管

理成本,提升运营效率;

2、万安机械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已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因此本次吸收合并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8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孙公司签订收储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1、基本情况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孙公司安徽盛隆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盛隆”)于2019年4月23日,与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宁国管委会”)签订了《收储协议》,安徽盛隆拟将闲置未用的165.52亩土地退还给宁国管委会。

2、本次交易所必需的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收储协议的主要内容

1、宁国管委会以安徽盛隆取得土地的实际供地价格收储安徽盛隆165.52亩工业用地,宁国管委会返还安徽盛隆土地购置款,共计叁佰捌拾叁万叁仟叁佰元(¥3,833,300.00元),并按照10%的年利率支付安徽盛隆缴纳土地使用权价款的资金占用利息,共计叁佰叁拾柒万壹仟贰佰元(¥3,371,200.00元)。

2、安徽盛隆历年缴纳的,属于宁国管委会收储地块所涉面积的土地使用税,宁国管委会扣除征收成本及税收返还部分后给予全额返还给安徽盛隆,共计叁佰捌拾叁万玖仟叁佰元(¥3,839,300.00元)。

3、收储土地使用权上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宁国管委会按照评估价格补偿支付给安徽盛隆。按照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收回土地使用权需了解地上建(构)筑物价值涉及的安徽盛隆铸业有限公司拥有的地上建(构)筑物资产评估报告》万隆评报字(2019)第10121号,本次收储土地使用权上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评估价值为5,684,200元,宁国管委会按照评估价值伍佰陆拾捌万肆仟贰佰元(¥5,684,200.00元)补偿支付给安徽盛隆。

4、安徽盛隆已收取的土地平整费退还给宁国管委会,共计贰佰柒拾柒万零贰佰元(¥2,770,200.00元)。

5、宁国管委会因收储土地应支付给安徽盛隆的款项总额为壹仟陆佰柒拾贰万捌仟元(¥16,728,000.00元);安徽盛隆应退还给宁国管委会的二次平整费为贰佰柒拾柒万零贰佰元(¥2,770,200.00元)。双方同意,宁国管委会可按照扣除二次平整费后的金额支付给安徽盛隆,即宁国管委会实际应支付给安徽盛隆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壹仟叁佰玖拾伍万柒仟捌佰元(¥13,957,800.00元),该款项应在安徽盛隆配合将被收储土地使用权所涉土地使用权证注销之日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安徽盛隆。

6、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本次退还土地的影响

本次安徽盛隆将闲置未用的土地退还给宁国管委会,不会影响安徽盛隆正常生产经营,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9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依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1、财务报表格式修订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2、新金融工具准则会计政策

财政部2017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及财政部2017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或者未到执行日期的仍执行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日期

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务报表格式修订的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相应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并列示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2)“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合并列示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3)“应收利息”和“应收股利”并入“其他应收款”;

(4)“应付利息”和“应付股利”并入“其他应付款”;

(5)“固定资产清理”并入“固定资产”;

(6)“工程物资”并入“在建工程”;

(7)“专项应付款”并入“长期应付款”。

2、利润表项目

(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原“管理费用”中的研发费用重分类至“研发费用”;

(2)在财务费用项下新增“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项目。

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

(1)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4、 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1)“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并列示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本期金额948,481,032.19元,上期金额1,057,990,454.32元;

(2)“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合并列示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本期金额935,180,317.57元,上期金额1,014,175,512.61元;

(3)调增“其他应付款”本期金额665,374.77元,上期金额557,187.83元。

(4)调减“管理费用”本期金额88,123,962.89元,上期金额77,250,152.12元,重分类至“研发费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项目列报和调整,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不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二)新金融工具准则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要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自2019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根据准则规定,对于施行日(即2019年1月1日)尚未终止确认的金融工具,之前的确认和计量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应当追溯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