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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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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郭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陶章燕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部分投资者起诉事项的进展及解决方案

2016年7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16]5号),因公司存在“未依法披露和关联自然人的关联交易行为”“未依法披露重大事件签署意向协议事项”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对公司及公司时任董事长暨实际控制人、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给予警告及罚款的行政处罚。在公司被上海证监局处罚后,缪冬平、刘清、钟小荣等495名投资者于2016年8月至2019年3月期间分别向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和上海金融法院对公司提起了诉讼,要求公司对其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期间的投资损失进行赔偿,并按全部投资损失提出总金额合计为8502.75万元的索赔,上述案件由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和上海金融法院分批次受理、立案、审理,并对部分案件进行了一审判决,公司依法对已经作出一审判决的案件提起了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对公司提起的上诉依法予以受理、审理,并对部分上诉案件作出终审判决。针对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公司已经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已作出提审的裁定,并裁定中止执行原审判决。同时,公司已按上述投资者提出的诉讼金额的80%计提了预计负债,其中计入2016年度营业外支出831.26万元,计入2017年度月营业外支出3,522.17万元,计入2018年度营业外支出2,448.76万元。如果法院判决公司对上述投资者诉讼承担赔偿责任,公司会使用原控股子公司浙江德美破产清算及涉案人员追回款项优先赔偿投资者;此外,公司控股股东顺灏投资承诺:若公司从浙江德美破产清算及涉案人员追回的款项不足以覆盖上述公众股东诉讼事项产生的损失,顺灏投资将为上市公司承担兜底补偿责任,确保上市公司不会因此事项遭受任何经济损失。虽然公司已针对目前的诉讼标的80%计提预计负债,但如果未来有新的投资者追加诉讼,公司将根据诉讼金额进一步增加预计负债计提,从而可能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对于这一情况,公司将会同律师团队积极地开展诉讼应对工作,努力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公司原控股子公司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含浙江德兴纸塑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进展情况

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于2016年上半年裁定公司原控股子公司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含浙江德兴纸塑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的相关规定组织进行了破产财产清算,并拟订了《浙江德美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下发(2015)嘉桐破字第4号之23《民事裁定书》,对该财产分配方案予以认可。根据破产管理人拟订的财产分配方案,公司于2018年2月12日收到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含浙江德兴纸塑包装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的分配款初步金额32,459,250.52元(其中:优先权债权金额1,964,904元、普通破产债权金额30,494,346.52元);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顺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收到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含浙江德兴纸塑包装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的分配款初步金额165,823.55元(普通破产债权)。对于浙江德美破产清算的后续事宜,公司将尽最大努力减少公司的损失,努力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8-017)。

三、公司原控股子公司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原股东王斌、王钊德等人涉嫌合同诈骗公司钱财案的进展情况

公司原控股子公司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原股东王斌、王钊德等人涉嫌在公司收购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控股权的过程中对公司合同诈骗,对公司造成严重损失,涉嫌触犯刑法,对于王斌、王钊德等人涉嫌犯罪的行为,上海市公安局决定予以刑事立案,并出具《立案告知书》。目前,上海市公安局正在依法对该案进行刑事立案侦查,公司正在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侦查工作。

四、公司起诉王钊德、王斌追偿权纠纷案的进展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丹先生代替公司于2016年向债权人支付了公司、王斌、王钊德三者共同为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提供担保而承担担保责任的全部款项53662436.35元,为依法追回该项担保责任款的三分之二及相应利息损失,公司于2017年6月底向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斌、王钊德向公司清偿其应当承担的担保份额,以连带保证人的身份支付公司代偿款项人民币35774957.57元及相应利息损失暂计人民币1428302.93元,共计人民币37203260.50元。法院于2017年7月11日出具(2017)浙0104民初4974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公司于2017年9月5日向法院申请对王钊德、王斌进行财产保全,要求冻结被告王钊德、王斌的银行存款人民币35774957.57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的财产。2017年9月12日,公司收到法院作出的(2017)浙0104民初497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冻结被告王钊德、王斌的银行存款人民币35774957.57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的财产。目前,对于该案,法院正在依法审理中。

五、公司原控股子公司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的合作方暨实际经营管理者之一王钊德涉嫌职务侵占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钱财案的进展情况

公司原控股子公司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的合作方暨实际经营管理者之一王钊德因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涉嫌职务侵占罪,于2016年7月4日被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检察院正式批准逮捕,并进一步侦查审理。目前,公安机关对王钊德涉嫌犯罪的侦查工作已结束,检查机关已就该案向桐乡市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已受理,该案件的相关审理工作正在进行之中。

六、新型烟草业务的进展情况

公司积极开展新型烟草制品的研发和推广工作,控股子公司上海绿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绿馨”)是公司投资电子烟具和新型烟草制品等相关业务的实施主体及平台。报告期内,在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基础上,公司的新型烟草业务聚焦于低温加热不燃烧产品,打造以研发、市场销售和供应链三部分组成的核心产业链。公司研发了以MOX品牌为主的系列产品(MOX-Edge、MOX-ReVo、 MOX-Glant、MOX-IOH等),主要销售产品为MOX-Edge、MOX-Glant等,主要销往国内及日本、韩国等国外市场,同时,公司与印度、韩国客户开展了ODM合作开发业务。为更好的发挥各方资源和业务优势,推动新型烟草制品(包括加热不燃烧新型烟草制品)业务的合作与发展,绿新丰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在柬埔寨投资SINO-JK TOBACCO(CAMBODIA)CO., LTD,该项目主要生产低温加热不燃烧烟弹,适用于低温加热不燃烧烟具类型,并且产品未来将在海外合法地区合法销售,目前项目正在前期建设中,预计下半年试产。

七、新材料项目的进展情况

为进一步增加公司在社会印刷产品领域的竞争力及完善产业链布局,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建设新型立体自由成形环保包装建设项目、微结构光学包装材料建设项目。公司已经完成对新型立体自由成形环保包装建设项目厂房食品级改建,购置FFP立体成型包装机等设备全部到位,质控和设备等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全部完成,初步市场开拓正在有序进行之中。微结构光学包装材料建设项目的厂房改建工程全部完成,相关产品的研发取得快速进展,新研发的微结构光学包装材料“青柠牡丹”、“都宝”等多款产品已处在批量生产、销售阶段,产品已经取得良好的市场效应。目前,随着新材料项目相关产品的试样以及批量订单交付给终端客户,在欧洲限塑政策和中国环保政策的利好环境下,公司新材料项目已能够形成有效的产能,其市场前景将进一步拓展。

八、工业大麻业务进展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开展了工业大麻的全新探索,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绿新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取得《工业大麻种植许可证》和《关于对云南绿新加工大麻花叶项目申请的批复》。截止目前,云南绿新正在进行工业大麻种植的前期准备工作以及根据前置批复的要求开展工业大麻提取工艺的实验试制工作。为了抓住海外工业大麻发展机遇,公司在美国设立子公司LUXIN HEMP GROUPINC,力求抓住国际市场对大麻二酚(CBD)等大麻提取物的需求,目前子公司项目进展顺利。公司积极关注工业大麻在全球的相关政策和产业发展最新动态,进一步落实工业大麻在云南地区的种植工作,加快生产线的建设。同时公司将加强技术研发工作,建设和完善人才管理体系,加强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制定企业产品质量及检测标准,并根据行业发展情况,不断坚持创新和产业链的布局。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9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顺灏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8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